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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鎖定
天台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浙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定”規定有關問題的函》(浙編辦函〔2010〕165號)文件精神,設立天台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為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屬機構,履行本行政轄區內的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職責。
中文名
天台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機構類型
政府部門
行政編制
20名
直屬機構
3個

天台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經貿委承擔的指導廣告業發展的職責。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個體工商户有關的評比達標活動和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工作。
(四)承擔擴權強縣改革中規定應當交由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具體實施的事項。
(五)承擔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授權或委託的部分行政審批權限和日常監管工作。
(六)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強化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和完善工商行政執法,構建市場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天台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調整,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宣傳、貫徹、實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依法負責各類內資企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三)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依法負責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組織實施食品流通許可工作,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做好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依法開展有關反壟斷執法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合同條款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組織實施商標戰略和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
(十一)組織實施企業、個體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佈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依法負責個體工商户、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領導和管理所屬、直屬和派出機構的工作;指導與工商行政管理業務有關的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四)承辦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天台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統計、檔案、保密、機要、信訪等工作;承擔本局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工商行政管理政策研究、會議組織、政務公開、督查、宣傳等工作;指導工商學會工作。
(二)法規股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複核和聽證工作;承擔法制宣傳、培訓工作;組織落實本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管理本局公職律師。
(三)企業註冊股
依法承擔規定範圍內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按規定審核上報企業名稱;承擔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授權或委託的部分登記註冊事項初審和審核工作;負責轄區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登記信息的統計、分析,並協助做好公開工作。
(四)個體私營經濟監管股(掛企業監管股牌子)
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協調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承擔轄區各類市場主體的註冊登記事項監管工作;組織推進基層工商監管業務的綜合化、規範化;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加強各類市場主體的信用分類監管;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企業信用促進會工作。
(五)市場規範管理股
組織實施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做好商品交易市場規劃引導工作,組織開展星級文明規範市場創建活動;規範各類市場網絡經營行為;監督管理和培育發展經紀人;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開展對各類交易市場的登記及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合同條款備案管理;開展經濟合同行政指導、調解、信用評價服務;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查處合同欺詐行為等違法行為;承擔註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和商標使用中的違法行為;調處商標糾紛;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組織推進商標戰略;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廣告經營審批;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市場協會、經紀人協會、商標品牌建設促進會、廣告協會工作。
(六)食品流通監管股
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質量監測等工作;組織開展食品流通許可及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食品安全聯合行動工作。
(七)人事教育股
管理本局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根據幹部管理權限,考察管理幹部,管理人事和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全局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推進基層基礎建設和文明規範化建設;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專業人才培養工作;負責全局評比表彰及優撫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天台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機構

設3個正股級直屬行政機構:
1.註冊分局(掛行政審批股牌子)。企業註冊股與其合署,依法承擔規定範圍內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
2.網絡經營監督管理辦公室(掛信息化辦公室牌子)。 負責本局信息化建設;承擔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的基礎性、綜合性工作;負責本轄區數據分析工作;承擔信息諮詢的管理工作。
3.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掛12315舉報申訴指揮中心牌子)。做好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流通領域商品(食品除外)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和產品的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

天台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機構

保留經濟檢查大隊(掛經濟檢查股牌子),為正股級派出行政機構。依法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指導、協調全局對經濟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會同有關科室做好辦案經費和罰沒物資管理及辦案裝備工作。

天台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人員編制

根據浙編辦函〔2010〕165號文件規定,核定行政編制20名、工商所專項編制116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3名。配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股級領導職數19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天台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其他事項

(一)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務工作機構的設置,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工商所的設置及其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四)本規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處負責解釋,如需調整按規定程序辦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