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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會法典

鎖定
天主教會法典是羅馬教廷為統治天主教會頒行的教會法全書。由教皇本篤15世(1914一1922)於1917年5月27日頒佈。1918年5月19日正式生效。同時宣佈新法典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凡與之相牴觸的訓令、諭旨、習慣等一律無效。以羅馬法學家蓋尤斯的《法學階梯》為其體系藍本制定,共分5編,2214條。 [1] 
作品名稱
天主教會法典
類    型
羅馬教廷頒行的教會法全書
第一編總則,第二編人編,第三編物編,第四編訴訟行為,第五編罪與罰。主要內容涉及教皇權力、教會組織、教階制度、宗教活動、教會財產、神權等等,是一部完備的教會法編。後為了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於1965年11月開始重新修訂。1983年1月被新教會法典《法書大會》取代。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