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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鴻臚
(古代官職位)
鎖定
- 中文名
- 大鴻臚
- 釋 義
- 古代官職位
- 引證解釋
- 官署名
- 更名時間
- 太初元年
大鴻臚簡介
大鴻臚,官署名,是中國古代朝廷掌管禮賓事務之官。秦及漢初本名典客,漢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改名大行令。漢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改名大鴻臚。新莽改為典樂,東漢複稱大鴻臚。秦漢時凡諸侯王、列侯和各屬國的君長,以及外國君主或使臣,都被視為皇帝的賓客,所以與此有關的事務多由大鴻臚掌管,如諸侯王、列侯受封或其子息嗣位以及奪爵、削地。諸侯王進京朝見皇帝,大鴻臚典掌禮儀;諸侯王死亡,大鴻臚遣使弔唁,並草制誄策和諡號;臣屬於漢的藩屬國君長,在接受漢的封號或朝見皇帝時,以及外國使臣來貢獻等,也都由大鴻臚承辦禮儀事務。
大鴻臚秩為中二千石,有丞。魏晉至明、清大鴻臚職掌屢有變化。魏晉及北魏大鴻臚在掌一般殿廷禮儀的同時,僅負責奪爵削地事務,其餘權力分歸尚書省各部。梁、陳稱鴻臚卿,只掌贊導一般殿廷禮儀。唐、宋鴻臚卿恢復禮賓事務,兼主皇室、大臣之兇儀。金、元不設此官。明、清兩代基本恢復梁、陳之制,鴻臚卿專掌一般殿廷禮儀。
大鴻臚引證解釋
官署名。《周禮》官名有大行人之職, 秦及漢初稱典客, 景帝六年,更名大行令, 武帝太初 元年,改稱大鴻臚,主掌接待賓客之事。 東漢以後,大鴻臚主要職掌為朝祭禮儀之贊導。 北齊始置鴻臚寺,唐 一度改為司賓寺, 南宋 、 金 、 元 廢, 明 復之, 清 沿置。主官或稱卿,或稱正卿,副職為少卿,屬官因各朝代而異,或有鳴贊、序班,或置丞、主簿。《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典客, 秦 官,掌諸歸義蠻夷,有丞。 景帝 中六年更名大行令, 武帝 太初 元年更名大鴻臚。” 顏師古 注引 應劭 曰:“郊廟行禮讚九賓,鴻聲臚傳之也。”《新唐書·百官志三》:“凡客還,鴻臚籍衣齎賜物多少以報主客,給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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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鴻臚歷史發展
秦漢時凡諸侯王﹑列侯和各屬國的君長,以及外國君主或使臣,都被視為皇帝的賓客,所以與此有關的事務多由大鴻臚掌管。如諸侯王﹑列侯受封或其子息嗣位,以及他們因有罪而奪爵﹑削地,都由大鴻臚經手處置。諸侯王進京朝見皇帝,大鴻臚典掌禮儀﹔諸侯王死亡,大鴻臚遣使弔唁,並草制誄策和諡號。臣屬於漢的藩屬國君長,在接受漢的封號或朝見皇帝時,以及外國使臣來貢獻等,屬於禮儀方面的事務,都由大鴻臚承辦。郡國派屬吏到京師上計,大鴻臚要為他們安排館舍。大鴻臚秩為中二千石,有丞。屬官有行人﹑譯官﹑別火三令﹑丞﹐武帝時改行人為大行。又設郡邸長﹑丞,主管各郡在京的邸舍。東漢時只留一大行,餘皆省去。大行之下有治禮郎四十七人,專門管理各項具體的禮儀事務。
魏晉至明﹑清,大鴻臚職掌屢有變化。魏晉及北魏,大鴻臚在掌一般殿廷禮儀的同時,僅負責奪爵削地事務,其餘權力分歸尚書省吏部﹑禮部﹑刑部。梁﹑陳稱鴻臚卿,改掌贊導一般殿廷禮儀而不負責封爵事務。唐﹑宋鴻臚卿恢復禮賓事務,兼主皇室﹑大臣之兇儀。金﹑元不設此官。明代基本恢復梁﹑陳之制,鴻臚卿專掌一般殿廷禮儀。清代沿用不改,賓客事務則轉歸理藩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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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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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漢書·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第七上》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8-08-01]
- 2. 鴻臚 .詞典[引用日期2013-10-02]
- 3. 大行令、大鴻臚與鴻臚卿 .新疆哲學社會科學網[引用日期2013-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