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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集體
鎖定
大集體是縣和縣以上部門舉辦的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包括手工業合作工廠、大中城市、區和縣屬工廠等。這種企、事業單位的生產資料和產品歸市、縣工業局、科管轄範圍內的集體單位所有。政府允許大集體性質的企、事業單位有權在國家計劃指導和許可的範圍內公開招工。大集體性質的企、事業單位可根據自己的特點和條件,採用適當的勞動報酬形式,並提取一定數額的勞動保·險福利基金,解決勞動者年老退休、喪失勞動能力時的生活保障等問題。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是大集體性質的企、事業單位的權力機構。職工的權利主要有:參加單位勞動,領取勞動報酬;參加職工大會討論、表決集體單位的重大問題,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企業經營管理權。職工的主要義務有: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愛護國家和集體財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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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大集體
- 分 類
- 手工業合作工廠、大中城市、區和縣屬工廠等
- 隸 屬
- 計劃經濟體制
- 權力機構
- 職工代表大會
- 屬 性
- 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
- 特 性
- 有權在國家計劃指導和許可的範圍內公開招工
大集體誕生
文化大革命期間,由於國民經濟滑坡,大學停辦,升學無望,眾多中學生就業渺茫。在這樣的形勢下,毛澤東發出號召:“知識青年到農村去,接受貧下中農的再教育。”1978年,知青開始陸續返城。當時,國營企業招工機會少,國家為了解決職工的後顧之憂,安排其子女和部分其他回城青年,在各國營企業廣開門路組織建立知青服務隊或服務社。此後,“大集體”、“小集體”紛紛誕生。後來,復轉軍人家屬也有些安置在大集體企業裏;緩解了就業壓力。
大集體利弊
廠辦大集體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為了安置職工家屬、城市待業青年、上山下鄉回城子女等興辦的,當然,政府也要求按比例招收一些父母不是國企工作的子女;在當時對於發展生產、促進就業、保持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廠辦集體企業的“先天不足”逐漸暴露:冗員過多、設備陳舊、產品落後、缺乏資金和技術,致使大批 廠辦集體企業生產經營困難,職工基本生活受到影響。
(4)、是企業離崗職工人員多,生活保障問題突出,再就業壓力較大。在這些廠辦集體企業中,離崗職工人數佔職工總數的67.9%,特困職工高達4.8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