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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知識產權局

鎖定
根據《中共大連市委辦公廳、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連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辦發〔2015〕1號),設立大連市科學技術局,掛大連市知識產權局牌子,正局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科技局黨委履行市委規定的職責。 [1] 
中文名
大連市知識產權局
外文名
Dalian Municip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Bureau
別    名
大連市科學技術局
所屬地區
大連市
屬    性
機構
建    制
正局級

大連市知識產權局職責調整

(一)依法履行權責清單中的行政職權。
(二)取消、下放和調整已由市政府公佈取消、下放和調整的行政職權。 [1] 

大連市知識產權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市政府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二)組織擬訂全市民用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研究科技促進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與優先領域,牽頭組織經濟與社會發展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負責年度科技計劃的制定與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各類科技計劃及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組織申報。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優化科技資源配置;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市科技局歸口的相關資金管理工作。
(四)擬訂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組織軟科學研究,推進科研機構佈局優化。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等新型技術產業化政策,指導高等新型技術產業園區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高等新型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等認定工作。
(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七)負責指導全市重大科技產業基地建設發展規劃的擬訂,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業基地發展的科技政策,協調、監督規劃的實施與政策的落實。
(八)擬訂全市科技創業環境、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科技公共服務平台等方面的發展規劃與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市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擬訂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重大應用技術開發與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及應用示範。
(十)擬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和政策並協調組織實施;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高端科技服務業的發展政策;負責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科技宣傳、評估、統計等相關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政策;負責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全市科技系統相關外事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優化科技人才資源配置、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及科技人才成長的相關政策;指導、協調區市縣及各行業的科技工作;協調中省屬科研單位、高等院校與地方的科技合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知識產權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知識產權事業發展戰略,統籌協調和指導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推動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體系建設;建立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特別審查制度。
(十四)擬訂全市專利工作中長期規劃;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專利管理和專利執法工作;組織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涉外應對、維權援助機制;建立並實施知識產權統計、考核制度。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大連市知識產權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市知識產權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信息、宣傳、建議和提案辦理、安全保衞、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事務和組織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系統的黨建工作,以及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羣工作。
行政編制5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正處級)。
(二)法制與體制改革處
組織擬訂全市科技和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綜合性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市政府規章;擬訂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軟科學、產學研合作、科技中介服務發展的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軟科學研究和科技中介計劃;負責本機關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協調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有關聽證;負責承擔大連市科普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5名。處長1名,副處長1名。
(三)規劃財務處
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全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技事業經費和科技外事經費的配置建議並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協調科技規劃和計劃的實施;擬訂科技計劃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計劃;負責國家、省各類科技計劃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歸口管理應用基礎研究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計劃;擬訂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科技統計與分析;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行政編制5名。處長1名、副處長1名。
(四)行政審批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局進入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諮詢、受理、審核、辦結工作,擬訂相關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協調涉及多部門共同辦理的事項;組織辦理事項所需的集體討論、專家論證;參與聽證、現場勘察等;負責局進駐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人員的管理;指導本系統區市縣相關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承辦局和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編制5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五)高等新型技術發展與產業化處
擬訂全市工業領域高等新型技術發展及產業化、高等新型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先進製造、電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領域科技攻關、研究開發、產業化項目、火炬計劃項目和重大示範試點工程;負責高等新型技術企業及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培育及認定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推動工業領域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協調高等新型技術產業園區的有關工作;推進高端科技服務業發展工作。
行政編制5名。處長1名、副處長1名。
(六)社會發展與農村科技處
負責擬訂全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及科技促進農業與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及農村領域重大科技攻關、研究開發、產業化項目、星火計劃項目和重大技術應用示範及重點科技示範工程;推進民生領域科技工作,負責社會發展領域及農村領域科技成果推廣工作;負責科技扶貧、科技下鄉、農民科技培訓工作;負責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推進節能減排領域科技開發與應用示範工作;指導區市縣農村科技工作;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建設。
行政編制4名。處長1名。
(七)科技創業處(產業基地處)
擬訂全市科技創業、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科技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方面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技計劃;負責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及認定後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重大科技產業基地建設發展規劃的編制、參與政策的制定並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
行政編制4名。處長1名、副處長1名。
(八)科技合作與成果轉化處
擬訂全市科技和知識產權國內外合作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政府間、國際組織間科技合作與交流項目;負責相關外事接待工作;擬訂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和推廣轉化項目。
行政編制4名。處長1名。
(九)知識產權協調管理處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知識產權事業發展戰略,統籌、協調、指導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擬訂專利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全市專利管理和實施工作,監督管理專利資助項目;負責建立知識產權統計、考核制度和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特別審查制度;指導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科技保密工作。
行政編制5名。處長1名、副處長1名。
(十)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知識產權法律法規並監督、檢查;負責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和實施專利執法,依法調處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組織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涉外應對、維權援助機制;承擔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相關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社團、專利中介機構工作。
行政編制5名。處長1名,副處長1名。
根據有關規定,設置紀委、監察室(合署辦公)負責紀檢、行政監察工作。
行政編制1名。紀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1名(正處級)。
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53名。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紀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8名。
其他事項
(一)行政審批及其事中事後監管的職責分工。行政審批職能劃入行政審批辦公室後,相關業務處室依據法律法規,負責行政審批的事中事後監管並組織所需的現場勘查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