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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農令

鎖定
中國封建社會職官名,為秦漢時全國財政經濟的主管官,後演變為管理國家倉廩或勸課農桑的職官。秦及漢初,始置治粟內使管理國家財政,本名治粟內史,漢景帝后元年(前143年)更名為大農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改為大司農。西漢景帝后元元年(公元前143年)改稱大農令,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改稱大司農,為九卿之一。大司農為中兩千石,下面有兩丞,屬官有太倉、均輸、平準、都內、籍田五令、丞和斡官、鐵市兩長、丞,分別負責糧食庫藏、物資供應、物價調節、國庫出納和鹽鐵專賣等。東漢時大司農屬官為太倉、平準、官三令、丞,大司農成為單純的中央財政主管官。魏晉以後,大司農主要掌管國家倉稟,唐、宋沿襲。明初,大司農廢。秦漢時全國財政經濟的主管官,後逐漸演變為專掌國家倉廩勸課農桑之官。
中文名
大農令
性    質
官名
朝    代
時    期
封建社會

目錄

大農令簡介

新莽時稱羲和﹐後又改為納言﹐東漢時複稱大司農。從西漢到東漢﹐或簡稱為官名。秦置治粟內史。西漢沿置,為九卿之一。景帝后元年(前143),改名為大農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再改為大司農。掌錢穀,為國家財政長官,與管理皇帝私財的少府並列。屬官有太倉、均輸平準、都內、籍田五令、丞、斡官、鐵市兩長、丞,及郡國諸倉農監、都水共六十五長、丞。王莽改大司農為羲和,又改為納言。東漢復原名,職掌如舊,僅將鹽鐵劃歸郡國管理。漢末以後,財政收支劃歸尚書的度支,各種理財之官,陸續出現,大司農的職權縮小。據記載﹐西漢時大司農每年從百姓賦斂所得達四十餘萬萬錢。凡百官俸祿﹑軍費和工程造作等用度﹐都由它支付。另外﹐它還管理一些官營的農業和手工業。分佈於各地的官田﹐其中有些便由大司農派人耕種﹔官營的煮鹽和冶鐵也都歸大司農主管。武帝時設置平準均輸﹐這類官府商業也歸大司農經管(見兩漢均輸兩漢平準)。

大農令歷史背景

魏初設大農,文帝(曹丕)黃初二年(221年)改稱大司農,蜀、吳亦各有大司農。兩漢時大司農掌管租税、錢穀、鹽鐵和國家財政收支,而到了三國時期,由於權力的分散則只能負責這些物資的保管工作了。九卿之一。
大司農秩為中二千石﹐下面有兩丞。屬官有太倉﹑均輸平準﹑都內﹑藉田五令﹑丞﹐還有斡官﹑鐵市兩長﹑丞。郡國的都倉﹑農監﹑都水也屬大司農。
東漢時大司農下的屬官僅有太倉﹑平準﹑官三令﹑丞﹐其餘都被省減﹐或改隸於郡國。大司農成為單純的中央財政主管長官。
魏晉以後﹐大司農之權為度支尚書所奪﹐逐漸變成不管財政﹑會計﹐主要掌國家倉廩之官﹐稱司農卿。唐﹑宋沿襲。元代大司農又改掌勸課農桑﹑水利﹑救荒等事。明初廢。原國家倉廩諸事務﹐明﹑清全轉歸户部各屬官管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