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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紫荊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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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紫荊勳章(英語:Grand Bauhinia Medal,簡稱GBM)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授勳及嘉獎制度下的最高榮譽。自1997年開始頒授,表揚畢生為香港社會作出重大貢獻的傑出人士,受勳人士必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獲頒人士可於中文名字及稱謂後加上“大紫荊勳賢”或“GBM”。 [1] 
大紫荊勳章,由18K黃金及18K白金嵌成,圖案為星光託著洋紫荊,洋紫荊代表香港,一顆星代表中國,體現出“一國兩制”,紅色和金色的絲帶象徵高貴榮譽。 [1] 
中文名
大紫荊勳章
外文名
Grand Bauhinia Medal
頒獎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獎勵對象
香港作出重大貢獻的人士
榮譽等級
香港最高榮譽
開始時間
1997年7月

大紫荊勳章歷史背景

大紫荊勳章 大紫荊勳章
1997年6月25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發言人宣佈,香港特區將設立勳銜制度,以標誌香港迴歸後進入歷史的新紀元,頒發勳章嘉許為香港迴歸做出貢獻的人士,確認社會價值觀及樹立新模範、增強市民凝聚力。霍英東等12個人當年就獲頒了大紫荊勳章。 [1] 
1998年1月27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署公佈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授勳及嘉獎制度,旨在表揚社會各界人士為香港作出的傑出貢獻,或其在所屬範疇出類拔萃的成就。 [1] 
歷年的授勳名單一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即7月1日,在香港特區政府出版的憲報中刊登,而授勳儀式於每年10月在禮賓府舉行。禮賓府是香港特區政府接待來賓的場所,特區政府的一些重要典禮也在這裏舉行,其前身是港英時期的香港總督府,現已成為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官邸。銜頒授典一般由行政長官親自主持和頒授。 [1] 
香港授勳及嘉獎制度分為多個等級,其中大紫荊勳章是該制度下的最高榮譽。 [1] 

大紫荊勳章代表意義

錢其琛、董建華與十二位大紫荊勳章獲得者合影(1997.07.02) 錢其琛、董建華與十二位大紫荊勳章獲得者合影(1997.07.02)
紫荊花圖案代表香港,外圍五角星代表中國,兩者象徵“一國兩制”;十八K金制五角星鑲在由純銀製的星光託上,寓意本港繼續繁榮興旺;紅、金色絲帶代表高貴和最高榮耀,造價約六千元。
大紫荊勳章獲頒者的人士可於中文名字及稱謂後加上“大紫荊勳賢”或“GBM”。值得一提的是,只有獲得大紫荊勳章,才可被稱為勳賢。每年能夠獲此殊榮的人僅有個位數,邵逸夫霍英東金庸李嘉誠等都在此列,而2003及2004年甚至無一當選。 [2] 
香港迴歸後的“紫荊”系列勳章,取代了迴歸前的授爵、封邑等嘉獎,而“JP太平紳士”的頭銜,卻從一個世紀前一直延續至今。頗具特色的“香港式榮耀”閃爍在這座城最精英羣體的胸膛前,也成為了香港人跨越兩種制度、融合東西方文化的歷史見證。 [2] 

大紫荊勳章產生辦法

大紫荊勳章(左) 大紫荊勳章(左)
港府總部禮賓處每年發出一份籲請提名的通告,之後港府各局局長和部門首長開始擬備授勳及嘉獎的提名,為擴大提名範圍,港府也會從非政府機構尋求提名,公眾人士也可直接向禮賓處提交提名,再轉交有關的局或部門處理。
初步的授勳及嘉獎名單會提交給“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考慮,經由遴選委員會篩選、推薦,最後由行政長官決定是否接納和批准有關名單。遴選委員會由政務司司長擔任主席,成員包括了官方成員和非官方成員。 [3] 

大紫荊勳章歷屆頒獎

香港授勳儀式開啓於1997年,在英國管治時期部分港人曾獲英國頒授英國的勳銜,迴歸後香港特區設立自身的勳銜,以標誌香港在迴歸祖國後進入歷史的新紀元。1997年7月2日,迴歸後的隔天,香港特區政府在禮賓府首次舉行勳銜頒授典禮,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頒授大紫荊勳章予12位社會知名人士,包括了曾憲梓、霍英東、莊世平等,當年時任國家副總理兼外長錢其琛也出席了該儀式。 [3] 
2000年10月14日,香港特區政府在禮賓府舉行授勳儀式,行政長官董建華向303人頒授了勳銜或獎狀。列顯倫法官、沈澄法官、前新華社香港分社副社長毛鈞年、知名文學家查良鏞和中國文化研究專家饒宗頤教授,獲得大紫荊勳章。 [4] 
2001年7月1日,香港特區授勳名單刊登憲報,這是香港迴歸祖國後第四份的授勳名單。方心讓李嘉誠、楊光獲得香港特區最高榮譽的大紫荊勳章。 [5] 
2002年6月30日,香港特區政府宣佈,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律政司司長梁愛詩鍾逸傑爵士和前創新科技委員會主席田長霖教授榮獲大紫荊勳章。 [6] 
2005年7月1日,香港特區政府公佈迴歸以來第八份授勳名單。代表最高榮譽的“大紫荊勳章”,在連續兩年懸空後,出現兩名得主,包括有“新界王”之稱的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及香港老牌工業家、震雄集團主席蔣震 [7] 
2006年7月1日,香港特區政府公佈香港迴歸以來第九份授勳名單。全國政協副主席、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行政會議成員、前港交所主席李業廣和香港友好協進會主席李東海獲頒代表特區最高榮譽的大紫荊勳章。 [8] 
2007年7月1日,香港特區政府公佈香港迴歸以來第十份授勳名單。香港特區立法會主席範徐麗泰,香港特區行政會議成員、特區政府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立法會議員李國寶和恆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主席李兆基獲頒代表特區最高榮譽的大紫荊勳章。 [9] 
2008年7月1日,香港特區政府公佈迴歸以來第十一份授勳名單,藉此表揚一眾為香港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士。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香港樹仁大學校監胡鴻烈、新世界發展主席鄭裕彤,以及著名工業家和慈善家陳瑞球,獲頒授最高榮譽的大紫荊勳章。 [10] 
2009年7月1日,香港特區政府在憲報公佈香港迴歸以來的第十二份授勳名單。有三人獲頒授大紫荊勳章,包括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印度裔企業家夏利萊,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任志剛。 [11] 
2010年7月1日,香港迴歸以來第十三份授勳名單于憲報刊登。香港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諾貝爾獎得主高錕以及“賭王”何鴻燊等7人獲頒大紫荊勳章。 [12] 
2011年7月1日,在香港迴歸祖國14週年之際,香港特區政府公佈迴歸以來第14份授勳名單。香港特區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香港海洋公園主席兼蘭桂坊控股有限公司主席盛智文獲頒大紫荊勳章。 [13] 
2012年6月30日,香港特區政府公佈香港迴歸以來第15份授勳名單。6人獲頒大紫荊勳章,包括首席法官馬道立和法官包致金、即將離任的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林瑞麟和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在貿易推廣及醫療衞生事務方面建樹良多的吳光正,以及推動慈善和教育事業的呂志和。 [14] 
2013年6月30日,香港特區政府公佈香港迴歸以來第16份授勳名單。特區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陳兆愷、特區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梅師賢、香港佛教聯合會會長釋覺光法師,以及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慧珠4人獲頒大紫荊勳章。 [15] 
2014年7月1日,香港特區政府公佈香港迴歸以來第17份授勳名單。香江國際集團創始人楊孫西,因過去三十年長期致力於服務社會並付出大量時間和資源,在維護香港整體繁榮穩定和社會和諧方面貢獻良多,被授予大紫荊勳章。星島新聞集團主席何柱國,因對傳媒行業貢獻良多以及慷慨捐助各類社會和慈善活動,被授予大紫荊勳章。 [16] 
2015年7月1日,香港特區政府公佈香港迴歸以來第18份授勳名單。獲頒大紫荊勳章的共有四位:曾鈺成、鄭耀棠、何世柱、李達三。 [17] 
2016年7月1日,香港特區政府公佈香港迴歸以來的第十九份授勳名單。獲頒大紫荊勳章的共有7位:現任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現任特區立法會議員譚耀宗,推動本港貿易和工業發展方面表現卓越的陳永棋,成功企業家羅仲榮,商界翹楚胡法光,曾擔任教育統籌委員會主席及免費幼兒園教育委員會主席的鄭慕智,曾擔任香港大學校長、現擔任港科院創始院長的徐立之。 [18] 
2017年6月30日,香港特區政府公佈香港迴歸以來第二十份授勳名單。獲頒大紫荊勳章的共12人,包括現任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金融發展局主席史美倫,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主席李國章,香港科技園公司董事會主席羅範椒芬,行政會議成員葉國謙,貿易發展局主席羅康瑞,以及在教育及社會服務方面表現卓越的企業家鄭家純,商界翹楚及慈善家戴德豐,在推動香港航空業和貿易發展方面表現卓越的蘇澤光,多年熱心參與社會服務的企業家陳啓宗。 [19] 
2018年10月27日,香港特區政府在禮賓府舉行2018年度勳銜頒授典禮,共有4人獲頒大紫荊勳章,包括終審法院法官鄧楨、長期擔任公職及參與社區服務的張學明、商界翹楚及慈善家陳有慶,以及醫學研究專家和教育家楊紫芝 [20] 
2019年7月1日,香港特區政府公佈香港迴歸以來第22份授勳名單。獲頒大紫荊勳章的共兩人,分別是推動青年發展的企業家餘國春和推動香港體育及文化發展的洪祖杭 [21-22] 
2020年10月1日,香港特區政府大紫荊勳章頒獎,梁君彥、陳智思、陳東和許榮茂獲得該獎。
香港2023年度勳銜頒授典禮25日上午在香港禮賓府舉行,5人獲頒香港特區授勳及嘉獎制度最高榮譽大紫荊勳章,包括特區立法會議員林健鋒、香港理工大學前校長潘宗光、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會長霍震霆、香港工會聯合會榮譽會長林淑儀、香港企業家施子清。 [28] 

大紫荊勳章授勳名單

頒獎時間
獲獎人
備註
1997年
安子介先生
大紫荊勳賢,J.P.
利國偉博士
大紫荊勳賢,J.P.
李福善先生
大紫荊勳賢
大紫荊勳賢
查濟民先生
大紫荊勳賢,J.P.
徐四民先生
大紫荊勳賢
莊世平先生
大紫荊勳賢
黃克立先生
大紫荊勳賢
曾憲梓先生
大紫荊勳賢
霍英東先生
大紫荊勳賢
鍾士元議員
大紫荊勳賢,J.P.
羅德丞先生
大紫荊勳賢,J.P.
1998年
沙理士先生
大紫荊勳賢,J.P.
吳康民先生
大紫荊勳賢
邵逸夫爵士
大紫荊勳賢
黃保欣先生
大紫荊勳賢,J.P.
1999年
李澤添先生
大紫荊勳賢
大紫荊勳賢,J.P.
楊鐵梁議員
大紫荊勳賢,J.P.
Sir Sidney GORDON
大紫荊勳賢,J.P.
Sir William PURVES
大紫荊勳賢
2000年
列顯倫法官
大紫荊勳賢,J.P.
沈澄法官
大紫荊勳賢,J.P.
毛鈞年先生
大紫荊勳賢
金庸教授
大紫荊勳賢
饒宗頤教授
大紫荊勳賢
2001年
方心讓爵士
大紫荊勳賢,J.P.
李嘉誠先生
大紫荊勳賢,J.P.
楊光先生
大紫荊勳賢
2002年
曾蔭權先生
大紫荊勳賢,J.P.
梁愛詩女士
大紫荊勳賢,J.P.
鍾逸傑爵士
大紫荊勳賢,J.P.
田長霖教授
大紫荊勳賢
2003年
空缺
2004年
空缺
2005年
劉皇發議員
大紫荊勳賢,G.B.S.,J.P.
蔣震博士
大紫荊勳賢
2006年
李業廣議員
大紫荊勳賢,G.B.S.,J.P.
李東海博士
大紫荊勳賢,G.B.S.,J.P.
董建華先生
大紫荊勳賢
2007年
大紫荊勳賢,G.B.S.
許仕仁議員
大紫荊勳賢,G.B.S.
李國寶議員
大紫荊勳賢,G.B.S.
李兆基博士
大紫荊勳賢
2008年
李國能首席法官
大紫荊勳賢
胡鴻烈博士
大紫荊勳賢,G.B.S.,J.P.
鄭裕彤博士
大紫荊勳賢
陳瑞球博士
大紫荊勳賢,G.B.S.,J.P.
2009年
唐英年先生
大紫荊勳賢,G.B.S.,J.P.
夏利萊博士
大紫荊勳賢,G.B.S.,J.P.
任志剛先生
大紫荊勳賢,G.B.S.,J.P.
2010年
曾俊華先生
大紫荊勳賢,J.P.
夏佳理議員
大紫荊勳賢,G.B.S.,J.P.
梁智鴻議員
大紫荊勳賢,G.B.S.,J.P.
何鴻燊博士
大紫荊勳賢,G.B.S.
馮國經博士
大紫荊勳賢,G.B.S.
田家炳博士
大紫荊勳賢
高錕爵士
大紫荊勳賢
2011年
梁振英議員
大紫荊勳賢,G.B.S.,J.P.
盛智文博士
大紫荊勳賢,G.B.S.,J.P.
2012年
馬道立首席法官
大紫荊勳賢
林瑞麟先生
大紫荊勳賢,G.B.S.,J.P.
黃仁龍先生
大紫荊勳賢,S.C.,J.P.
包致金法官
大紫荊勳賢
吳光正先生
大紫荊勳賢,G.B.S.,J.P.
呂志和博士
大紫荊勳賢,G.B.S.,J.P.
2013年
陳兆愷法官
大紫荊勳賢
梅師賢爵士
大紫荊勳賢
釋覺光法師
大紫荊勳賢,G.B.S.
譚惠珠女士
大紫荊勳賢,G.B.S.,J.P.
2014年
楊孫西博士
大紫荊勳賢,G.B.S.,J.P.
何柱國先生
大紫荊勳賢
2015年
曾鈺成議員
大紫荊勳賢,G.B.S.,J.P.
鄭耀棠議員
大紫荊勳賢,G.B.S.,J.P.
何世柱先生
大紫荊勳賢,G.B.S.,J.P.
李達三博士
大紫荊勳賢,J.P.
2016年
大紫荊勳賢,G.B.S.,J.P.
譚耀宗議員
大紫荊勳賢,G.B.S.,J.P.
陳永棋先生
大紫荊勳賢,G.B.S.,J.P.
羅仲榮博士
大紫荊勳賢,G.B.S.,J.P.
胡法光先生
大紫荊勳賢,G.B.S.,J.P.
鄭慕智博士
大紫荊勳賢,G.B.S.,J.P.
徐立之教授
大紫荊勳賢,G.B.S.,J.P.
2017年
張建宗先生
大紫荊勳賢,G.B.S.,J.P.
陳茂波先生
大紫荊勳賢,G.B.S.,M.H., J.P.
袁國強先生
大紫荊勳賢,S.C.,J.P.
史美倫議員
大紫荊勳賢,G.B.S.,J.P.
李國章議員
大紫荊勳賢,G.B.S.,J.P.
大紫荊勳賢,G.B.S.,J.P.
葉國謙議員
大紫荊勳賢,G.B.S.,J.P.
羅康瑞先生
大紫荊勳賢,G.B.S.,J.P.
鄭家純先生
大紫荊勳賢,G.B.S.
戴德豐先生
大紫荊勳賢,G.B.S.,J.P.
蘇澤光先生
大紫荊勳賢,G.B.S.,J.P.
陳啓宗先生
大紫荊勳賢
2018年
鄧楨法官
大紫荊勳賢,S.B.S.,J.P.
張學明先生
大紫荊勳賢,G.B.S.,J.P.
陳有慶先生
大紫荊勳賢,G.B.S.,J.P.
楊紫芝教授
大紫荊勳賢,G.B.S.,J.P.
2019年
餘國春先生
大紫荊勳賢,G.B.S.,J.P.
洪祖杭博士
大紫荊勳賢,G.B.S.,J.P.
2020年
梁君彥
——
陳智思
——
陳東
——
許榮茂
——
2021年
張舉能
——
鄭若驊
——
周松崗
——
葉劉淑儀
——
陳振彬
——
蔡冠深
——
盧文端
——
2022年
李家超
——
張宇人
——
李義
——
廖長城
——
王英偉
——
林建嶽
——
吳良好
——
2023年
林健鋒
——
潘宗光
——
霍震霆
——
林淑儀
——
施子清
——
參考資料: [3]  [23-27] 

大紫荊勳章褫奪機制

為了維持授勳及嘉獎制度具有高度完善的“持正”水平,設立褫奪機制,即有關勳銜和嘉獎可以被依法剝奪。 [3] 
港府禮賓處表示,如獲授勳或嘉獎人士的行為對其應否繼續擁有該勳銜或獎狀構成疑問,例如因被定罪而入獄1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或作出有損授勳及嘉獎制度的名聲的行為等,當局會考慮是否須褫奪其勳銜及獎狀。 [3] 
褫奪機制啓動後,由禮賓處處長先負責處理,每宗褫奪勳銜或獎狀的個案須由行政長官親自批准,最後在憲報公告將獲授勳或嘉獎人士的姓名從授勳名單中剔除,並收回其勳章及獎狀。
2012年,香港就有3名曾獲勳銜的政經界名人被褫奪勳銜。 [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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