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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鎖定
根據中共大理州委《關於對成立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問題的批覆》(大復〔2007〕22號),成立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州政府國資委),為州人民政府直屬正處級特設機構,根據州人民政府授權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
中文名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地    點
大理白族自治州
類    別
組織機構
相    關
2007年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根據州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州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按照國家頒佈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所監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按照國家和省州部署,推動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調整。
(四)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建議任免或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六)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安全生產等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七)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制度、措施,依法對全州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八)完成州委和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4個職能科室:
(一)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宣傳、檔案、安全工作;負責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國有資產、財務、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產權管理科
負責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草擬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政府行政性經營資產的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國有資產損失核銷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負責編制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對國有資產產權收益進行監管;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行為。
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國有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法規和制度;組織推動行政事業單位閒置國有資產的調劑利用、公開拍賣等;負責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為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審批工作;監繳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 [2] 
(三)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考評分配科
擬定並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綜合分析國有經濟和重點企業的運行情況;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考核評價體系,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和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承辦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指導意見的草擬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研究擬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
根據州政府授權,按照幹管權限,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考察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負責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草擬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權代表的工作方案;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政治思想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及宣傳等工作。
(四)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改革和發展科
負責研究總結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和實踐經驗;負責所監管企業的改革發展等重大事項的調研;負責重要文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草案起草工作;負責指導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具體承辦所監管企業的結構調整、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及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改革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管理現代化和信息化工作;具體承辦所監管企業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困難企業重組等工作。 [2]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現任領導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任 敏 [3]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李松 [4-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