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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

鎖定
五朝會典是康熙、雍正乾隆嘉慶光緒五個朝代所修會典的總稱,史稱《大清五朝會典》《大清會典》,書名,簡稱《清會典》,清官修政書 [2] 
《大清會典》,一百六十二卷,清伊桑阿等纂,清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內府刻本。《大清會典》(康熙朝)亦稱《康熙會典》,是清入關後正式頒行的第一部會典。全書以職官為綱,分別記其職司、設置、品級、規章、掌故等,是瞭解清代行政組織、政治法規、典章制度的重要資料。因社會在不斷變化,舊的規章不能適應變化的形勢,以後清代各朝多有續修。 [1] 
康熙時初修,雍正、乾隆、嘉慶、光緒各朝迭加續纂。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成書一百六十二卷;雍正十一年(1733年)成書二百五十卷;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成書一百卷;嘉慶二十三年(1818年)成書八十卷;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成書一百卷。採取“以官統事,以事隸官”的寫法,以政府機構為綱,系以各種政事。各朝所修《會典》敍事時間相接,彙編清代各官衙的執掌政令、事例及職官、儀禮等制度,為研究清代典制的重要資料。各書成書時均有殿本 [2] 
它是按行政機構分目,內容包括宗人府,內閣,吏、户、禮、兵、刑、工六部等等職能及有關制度。
從內容看,是以行政法律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彙編,詳細記述了清代從開國到清末的行政法規和各種事例,反映了封建行政體制的高度完備。
它不僅是清朝行政法規大全,也是中國封建社會最完備的行政法典。
中文名
大清會典
別    名
大清五朝會典 [1-2] 
別    名
康熙會典
版    框
24.3cm×17.4cm [1] 

大清會典作品簡介

大清會典 大清會典
《大清會典》(康熙朝)亦稱《康熙會典》,是清入關後正式頒行的第一部會典。全書以職官為綱,分別記其職司、設置、品級、規章、掌故等,是瞭解清代行政組織、政治法規、典章制度的重要資料。 [1]  [3] 
《康熙會典》仿明會典的修訂,採取以官統事、以事隸官的編撰體例。它按中央行政機關分卷,每個行政機關下,具體規定該機關的執掌、職官設置、處理事務的程序方法,構成了會典的正文。在正文之下又附有與機關相關的規則,作為正文的補充。
《康熙會典》採取以典為綱、以則例為用原則,將典例分別編撰的新體例。
《會典》五朝首尾相連,內容詳實繁複,體例嚴謹,在中國乃至世界都是最為完備的行政法典。與《清會典》相輔而行的,還有《清會典則例》或《清會典事例》和《清會典圖》。
《清會典則例》或《清會典事例》具體敍述清歷朝官制的沿革損益和遞迭嬗變的詳細情況;《清會典圖》則是對於壇廟、禮器、樂器、儀仗、鑾輿、冠服、武備、天文、輿地、刑具等等的附圖説明。
全書涉及清朝300年間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軍事、法令、民族、宗教等各個方面,為我們研究清代的政治制度典章故事提供了全面、系統而較詳備的資料。

大清會典清代會典

清代13朝300年間共編有會典5種,茲分別簡述其纂修經過如次:

大清會典康熙朝會典

典原名《大清會典》,創修於康熙二十三年(1684(甲子年)),告成於二十九年(1690年),由大學士伊桑阿王熙任總裁。起崇德元年(1636年),迄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全書共162卷。

大清會典雍正朝會典

原名同前,續纂於雍正二年(1724年),告成於十年(1732年);由大學士尹泰張廷玉任總裁。起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迄雍正五年(1727年)書成,共250卷,卷增於前三分之一。

大清會典乾隆朝會典

續修於乾隆十二年(1747),告成於二十九年(1764),由履親王允祹,大學士傅恆、張廷玉任總裁。起雍正六年(1728),迄乾隆二十三年(1758),展至二十七年(1762),特旨增輯者,不拘年限。既成,分為《清會典》100卷,《清會典則例》 180卷。

大清會典嘉慶朝會典

再輯於嘉慶六年(1801),告成於二十三年(1818),由大學士託津、曹振鏞任總裁。起乾隆二十三年(1758),迄嘉慶十七年(1812),展至二十三年(1818)。書成,分為《清會典》80卷,《清會典事例》920卷,目錄8卷;《清會典圖》132卷,目錄2卷,總計1140卷。會典卷數略減於前而事例大增於前,圖別為卷。

大清會典光緒朝會典

增輯於光緒十二年(1886),告成於二十五年(1899),由大學士昆崗、徐桐任總裁。起嘉慶十八年(1813),迄光緒十三年(1887),展至二十二年(1909)。全書分為:《清會典》100卷,目錄1卷,《清會典事例》1220卷,目錄8卷,《清會典圖》270卷,總計1599卷。卷數視嘉慶朝略有增減。

大清會典撰寫歷程

五朝會典中康、雍兩朝只有《清會典》,餘三朝還有《清會典則例》或《清會典事例》和《清會典圖》。
《大清會典》 《大清會典》 [1]
其所以分而為三者,是因為最初開館纂修《清會典》系仿《唐六典》和《明會典》的體例。清聖祖玄燁以條例多散見奏牘,百司艱於考核,人莫由通曉,命部院大小各衙門分輯,因官分類,因類分年,每一事例,略述數語,合正文、註文為一。
宗人府為首外,所不同於前朝者,新增理藩院列六部之後,內務府不屬吏、兵二部,故列九卿之後;左、右春坊,司經局無所屬,職掌統於詹事府,故次之;起居注四譯館附於翰林院神樂觀犧牲所附於太常寺八旗官員附見兵部,王府屬員分見吏、兵二部。
文職衙門以督捕附兵部,盛京設户、禮、刑、工四部。雍正朝會典體例仍康熙朝之舊,續補與原文並存。京外衙門略有增刪,盛京增户部,為盛京五部,一代不改;刪督捕(康熙三十八年裁)而以慶豐司歸內務府。
注詳沿革,如雲:“舊有漢軍郎中二員,雍正五年裁;漢軍員外郎六員,康熙三十八年裁四員,雍正五年並裁。”即是其例。
乾隆朝會典則大不相同,清高宗弘曆以康雍兩朝會典“或襲舊文,或案牘不全,或參稽不審,每有乖疏”,又以典乃國家大法,例則隨時增損,而前兩朝之典與例合編,不易識辨,於是將典與例分輯,每成會典一卷,即附則例一卷,“因官分職,因職分事,因事分門,因門分條”,典為綱,例為目,按年月日編排,圖附於各制之後。此乾隆朝之《清會典》與《清會典則例》各自為書,首開其端,而與康、雍兩朝會典的最大不同之點,顯而易見者也。
嘉慶朝會典的體例一仍乾隆朝之舊,以衙門為綱,每會典一卷,各以事例副之,不復分列諸司,各就一衙門之事例分列數門,每門之下析為子目,每目之下仍按年編次,其門目皆標明於每卷之首,故易《清會典則例》之名而為《清會典事例》。會典卷數減於前,而事例大增於前逾三分之二。光緒朝會典條目較嘉慶朝略有新增,會典卷數仍依乾隆朝之舊為100卷,事例過1000卷,不特多於乾隆朝且又視嘉慶朝而遠過之。

大清會典版本情況

《大清五朝會典》的版本情況,康熙、雍正、乾隆、嘉慶四朝會典的抄本和會典館均已殘缺不全外,刊本尚保存完好,但流行不廣,即光緒朝會典刻本和石印本迄今遺存的為數亦不算太多。
五朝會典除會典館本外,還有以下幾種本子:
一、《四庫全書》本,見《全書》史部政書類,收有乾隆朝會典、會典則例;
二、《圖書集成》本,光緒十九年(1893)上海圖書集成印書局據乾隆朝會典排印,無會典則例;
三、上海石印本,光緒三十四年(1908)上海商務印書館據光緒朝會典影印,無會典事例、會典圖;
四、《萬有文庫》本,也只收《光緒朝會典》,無會典事例、會典圖。
五、台灣影印本,台北中文書局和新文豐出版公司據光緒二十五年原刻本影印,均有《清會典》《清會典事例》和《清會典圖》。
線裝書局首次將康熙、雍正、乾隆、嘉慶、光緒五朝會典整理出版——《大清五朝會典》。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