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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環境容量

鎖定
在一定的環境標準下某一環境單元大氣所能承納的污染物的最大允許量。
中文名
大氣環境容量
外文名
atmospheric environment capacity
相關術語
大氣環境科學
學科分支
應用氣象學

大氣環境容量描述

大氣環境容量是指在滿足大氣環境目標值(即能維持生態平衡並且不超過人體健康要求的閾值)的條件下,某區域大氣環境所能承納污染物的最大能力,或所能允許排放的污染物的總量。前者常被稱為自淨介質對污染物的同化容量;而後者則被稱為大氣環境目標值與本底值之間的差值容量。它們的大小取決於該區域內大氣環境的自淨能力以及自淨介質的總量。若超過了容量的閾值,大氣環境就不能發揮其正常的功能或用途,生態的良性循環、人羣健康及物質財產將受到損害。研究大氣環境容量可為制定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標準、控制和治理大氣污染提供重要的依據 [1] 

大氣環境容量相關因素

特定地區的大氣環境容量與以下因素有關:
(1)涉及的區域範圍與下墊面複雜程度;
(2)空氣環境功能區劃及空氣環境質量保護目標;
(3)區域內污染源及其污染物排放強度的時空分佈;
(4)區域大氣擴散、稀釋能力;
(5)特定污染物在大氣中的轉化、沉積、清除機理。

大氣環境容量估算方法

(1)AP值法
AP值法是最簡單的大氣環境容量估算方法,其特點是不需要知道污染源的佈局、排放量和排放方式,就能粗略估算關心區域的大氣環境容量,對決策和提出區域總量控制指標有一定的參考價值,適用於開發區規劃階段的環境條件分析。
(2)模型模擬法
模型模擬法是利用環境空氣質量模型模擬開發活動所排放的污染物引起的環境質量變化是否會導致環境空氣質量超標。如果超標可按等比例或按對環境質量的貢獻率對相關污染源的排放量進行消減,直到環境影響都等於或小於控制濃度為止。加和滿足控制濃度的所有污染源的排放量,即可把這個排放量之和視為開發區的環境容量。
(3)線性規劃法
線性規劃法用於特定的開發區,若污染源佈局、排放方式已經確定,就可以建立源排放和環境質量之間的輸入關係,然後根據區域空氣質量環境保護目標,採用最優方法,即可計算出各污染源的最大允許排放量,將各源最大允許排放量求和,即是給定條件下的最大環境容量。
參考資料
  • 1.    胡毅,李萍,楊建功,等.應用氣象學:氣象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