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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晟府
鎖定
大晟府,是北宋官署名。掌樂律。崇寧四年(1105年)置,長官為
大司樂,副為典樂,所屬有
大樂令、
協律郎、按協聲律、制撰文字、運譜等官。
宣和二年(1120年)廢。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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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晟府
- 名詞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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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
- 設置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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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崇寧四年(公元1105)
- 廢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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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宣和二年(公元1120)
- 最高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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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樂
- 所屬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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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樂、大樂令、協律郎、運譜官等
職責
大晟府 以
大司樂為長,典樂為貳。次曰
大樂令,秩比丞。次曰主簿、協律郎。又有按協聲律、制撰文字、運譜等官,以京朝官、選人或白衣士人通樂律者為之。又以武臣監府門及大樂
法物庫,以
侍從及內省近侍官提舉。所典六案;曰大樂,曰鼓吹,曰宴樂,曰法物,曰知雜,曰掌法。國朝禮、樂掌於
奉常。
崇寧初,置局議大樂;
樂成,置府建官以司之,禮、樂始分為二。五年二月,因省冗員,並之禮官;九月,復舊。大觀四年,以官徒廩給繁厚,省樂令一員、監官二員,吏祿並視
太常格。宣和二年,詔以大晟府近歲添置冗濫徼倖,罷不復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