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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户持倉報告制度

鎖定
大户持倉報告制度是指會員或客户某一合約持倉達到中金所規定的持倉報告標準時,會員或客户應當向交易所報告。
中文名
大户持倉報告制度
發佈單位
中金所
定    義
指會員或客户某一合約持倉達到中金所規定的持倉報告標準時,會員或客户應當向交易所報告
中金所可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公佈持倉報告標準。
大户持倉報告制度是與限倉制度緊密相關的又一個防範大户操縱市場價格、控制市場風險的制度。通過實施大户持倉報告制度,可以使中金所對持倉量較大的會員或客户進行重點監控,瞭解其持倉動向、意圖,對於有效防範市場風險有積極作用。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要求達到中金所報告標準或者交易所要求報告的會員或客户,應提供下列材料:
(1)《大户持倉報告表》,內容包括會員名稱、會員號、客户名稱和客户號、合約代碼、持倉量交易保證金、可動用資金等;
(2)資金來源説明;
(3)法人客户的實際控制人資料;
(4)開户材料及當日結算單據;
(5)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