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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教育局

鎖定
大慶市教育局是大慶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現任局長高樹才。
中文名
大慶市教育局
外文名
Daqing City Bureau of Education
性    質
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隸    屬
大慶市

大慶市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全市教育改革發展穩定、黨的建設及其他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
(二)推進建設科教強市,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地方教育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
(三)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佈工作。
(四)承擔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的責任。負責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少數民族教育、民辦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管理工作。規範基礎教育學校辦學行為。負責規劃、組織、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指導全市教育的督導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對各級各類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
(六)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中等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專業建設、教材建設、基地建設、教師培養培訓和基礎能力建設工作。協調指導成人教育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統籌管理和編制部門預算(草案)。參與擬定全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學生資助的政策措施和有關規定。負責全市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國家和省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指導全市學生資助工作。參與管理所屬單位基建項目規劃、投資、招標。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八)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衞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協調中小學生參加全國、全省體育(含國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指導全市中小學校開展勞動技術教育。
(九)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規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組織、協調、指導教師選拔錄用、培訓、獎勵、資格認定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十)按照國家規定,負責各類考試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對違法違規考生及工作人員進行處罰。
(十一)負責信息技術教育統籌規劃與發展建設工作,指導學校開展信息技術教育教學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全市教育方面的對外合作交流。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聘請外教工作;負責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調研論證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國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標準工作的實施。負責語言文字規範化測試和語言文字信息處理與應用研究等工作。
(十四)承擔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責任。
(十五)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意識形態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學校德育工作。指導全市民辦中小學校、民辦幼兒園和民辦培訓機構等各類民辦學校黨建工作。
(十六)指導、監督各級各類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信訪工作。
(十七)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廉政風險防控工作。
(十八)統籌協調和服務高等教育發展。促進駐慶高校與地方大企業協作,協調有關部門為駐慶高校發展創造良好辦學環境。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大慶市教育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會議組織、檢查督辦、文秘、檔案管理、目標管理、政務公開、後勤管理、外事工作。負責教育信息採集上報工作。負責承辦市人大建議、市政協提案答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計劃生育和房產工作。負責教育信訪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教師和校長培訓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高中階段學校教師資格核准,指導縣(區)初中以下教師資格核准工作。組織中小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教師系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和正高級推薦工作。負責中小學特級教師推薦工作。負責市區教育編制分配方案制定和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編制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獎勵工作。負責師範類高校畢業生接收工作。協調指導所屬學校教師招考工作。負責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財務科。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統籌管理和編制部門預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政策和有關規定。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投入和執行情況。指導部門預算內各單位財務會計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內各單位預算、決算和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並監督資本運營。負責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國家和省、市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負責全市教育綜合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承辦全市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承擔相關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教育科研指導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重要文稿的綜合工作。市教育局808室。
(五)發展規劃科。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承擔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學校佈局結構調整工作。負責民辦普通高中和民辦中等職業學校(不含技工學校)審批工作,並指導全市民辦教育宏觀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及所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和基建投資管理,並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基本建設。
(六)義務教育科(語言文字應用與信息技術管理科與其合署辦公)。指導和推動義務教育的實施。擬訂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標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義務教育階段教學改革工作。負責全市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少數民族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初中升學考試工作。擬訂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負責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指導“三通兩平台”建設。指導教育技術裝備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網絡安全工作。
(七)高中教育科(學前教育科與其合署辦公)。承擔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導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和教學改革。負責全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管理工作。負責普通高中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方面的對外合作交流,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聘請外教工作。負責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調研論證工作。負責全市學前教育的宏觀統籌管理工作,制定發展規劃、指導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負責指導規範幼兒園的辦園行為、教師隊伍建設和科學研究工作。負責指導幼兒園德育及安全教育工作。負責規範化和普惠性民辦園建設工作。負責幼兒園的監督管理和檢查指導工作。協調解決學前教育事業發展中的問題。
(八)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指導中等職業教育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政策措施。指導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專業建設、基礎能力建設、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工作和教師培養培訓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安全教育工作。指導成人教育,協調推動終身教育體系建設。
(九)市政府教育督導室(掛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安全保衞科與其合署辦公)。落實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和標準,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對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發佈教育督導報告。承擔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和檢查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安全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綜合協調教育系統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教育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負責協調有關部門檢查、指導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市區校車使用許可審批及有關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衞工作。
(十)體育衞生藝術教育科。負責統籌規劃並指導中小學校體育、衞生、藝術、國防教育工作。負責檢查指導中小學校體育、藝術教育教學工作。規劃指導有關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專業師資培訓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學生體育(含國防)競賽、文藝比賽工作。協調組織中小學生參加省級及以上體育競賽、藝術交流活動。按上級要求規劃擬定體育、藝術教育相關政策。負責全市初中畢業生中考體育考試和體育藝術特長生考試及錄取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及數據上報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學生軍訓工作。承擔全市中小學生冰雪項目和校園足球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一)思想道德教育科。負責規劃、指導、協調全市中小學幼兒園的思想道德教育實施和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大慶精神鐵人精神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工作。負責組織中小幼學生德育實踐活動,指導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校園文化建設和師德師風建設。負責教育系統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工作。協調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動。組織開展教育系統德育、師德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及思想道德領域優秀學生的評選推薦工作。
(十二)黨委辦公室。負責市教育局機關黨的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宣傳思想、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羣團、統戰、保密和幹部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指導市教育局直屬單位(學校)黨組織建設、黨員發展和黨員隊伍管理,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管理,宣傳思想工作、意識形態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共青團和少先隊組織建設、共青團員和少先隊員發展和日常管理,以及統戰工作、保密工作和幹部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全市民辦中小學校、民辦幼兒園和民辦培訓機構等各類民辦學校黨建指導工作。負責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日常工作。承擔上級黨委和局黨委部署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等工作。督促指導局黨委所屬黨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對教育系統黨組織、黨員幹部以及教職工進行廉政教育,對違規違紀問等問題進行處理。負責全市教育系統行風建設工作。
(十三)大慶市高等教育工作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負責高校與地方政府溝通協調工作,支持服務駐慶高校事業發展,協調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與高等教育工作相關的其他工作。 [1] 

大慶市教育局現任領導

高樹才,市教育局局長 [2]  [4] 
劉培海,市教育局黨委委員,市高等教育工作協調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仇曉梅,市教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 偉,市教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張永和,市教育局黨委委員,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孫迎春,市教育局副調研員
席立明,市高等教育工作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徐 偉,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督學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