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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鎖定
大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成立於1988年4月(前身為交警大隊),支隊機關內設6個科室、4個直屬所隊,下轄市區9個交警大隊,協管4個縣交警大隊和林源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工作。全市交警系統共有交通民警539人,市區有交通民警407人。負責全市近1.3萬延長公里道路、44.9萬機動車駕駛人、24.9萬台機動車管理工作。
中文名
大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成立時間
1988年4月
地    點
大慶市
類    型
交通警察支隊

目錄

大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簡介

多年來,交警支隊堅持“嚴格執法、熱情服務”方針,抓班子,帶隊伍、促管理、不斷探索交通管理新思路、新方法,交通管理工作逐年上台階。特別是2005年全市公安體制改革後,交警支隊新一屆領導班子以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開拓創新,大膽實踐,確定了“機構設置基層以路面勤務為主,機關以職能分工為主;基層隊所兩人一組,三組一隊;隊為實戰,一隊多責;責任區管理,彈性制勤務;三組聯勤,捆綁考核;信息科技為支撐,警力覆蓋全方位”的改革思路,以“勤政、敬業、務實、創新”為基點,樹立“執法是核心、形象是生命、服務是天職、管理是關鍵、隊伍是保障、滿意是目標”的工作理念,全面實施以“高峯見形象、堵點見疏導、亂點見治理、事(故)點(段)見整改、違法見糾正、路上見巡邏、靜動見秩序、宣傳見效果”為內容的“八見”勤務模式,率領全體民警鋭意進取,狠抓行風建設,深化規範執勤執法行為,推行人性化管理,實行執法服務公開,規範執勤執法文明用語和程序,公開便民措施,推行陽光執法,打造了執勤執法親民新形象,展示了民警執法為民的良好服務風範,樹立了一大批執勤執法先進典型,建立了一支有紀律、有素質、有形象、有威嚴、能吃苦、能戰鬥的交警隊伍,並大跨步向隊伍正規化、交通管理智能化、信息化、電子化和網絡化邁進。

大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榮譽

幾年來,交警支隊為油田生產建設和社會經濟不斷髮展做出了突出的貢獻,受到各級領導部門和社會各界的普遍肯定和讚譽。
1995年度被評為全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優秀執法單位;
1996年度榮立集體三等功;
1998年度先後被評為“全國抗洪搶險先進集體和黑龍江省抗洪搶險先進集體標兵單位;
1999年度被評為全省交警系統先進示範支隊;
2000年度被評為全省政法系統先進集體標兵單位、全省政法系統學東萊、創建人民滿意政法單位活動先進集體標兵單位,榮立集體二等功;
2001年1月交警支隊被公安部榮記集體一等功;
2002年至2005年,被國務院連續三年評定為全國“暢通工程”A類優秀管理城市稱號;
2003年交警支隊再次榮立集體三等功;2006至2008年度被省公安廳評為全省交通執法質量考核交警系統第一名;
2006至2008年度被省交警總隊評為全省交警系統重點工作目標考評先進支隊第一名;
2007年度被公安部評為全國創建“平安暢通縣區”先進單位;
2007年度被公安部評為全國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突出貢獻集體;
2006至2007年度被市公安局授予全市公安機關“鐵人式公安集體”,被榮記集體三等功二次;
2008年度被省交警總隊評為全省公安交警系統"三基"工程建設達標先進支隊。
幾年來,全市公安交警系統有6個科所隊單位被榮記集體二等功,被榮記集體三等功18次,被上級部門表彰的科所隊59次;3人被榮記個人一等功,36人次被榮記個人二等功,128人被榮記個人三等功,1人榮獲全國優秀公務員稱號,2人獲得全國優秀人民警察稱號,1人榮獲全國公安系統抗洪搶險先進個人稱號,1人被公安部追授全國二級“英雄模範”稱號,1人被國家民政部追授革命烈士稱號,2人獲得全國公安機關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先進個人稱號,1人獲得全國公安機關道路交通安全宣傳“五進”工作先進個人稱號,4人獲得全省優秀人民警察稱號,1124人次受到國家、省、市不同級別和部門的其它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