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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務委員會

鎖定
大學校務委員會,法國綜合性大學校一級行政管理機構。根據 1968*年高等教育方向指導法設立。據 1984 年的薩瓦里法規定,由 30 名~60 名委員組成,其中教師和研究人員代表佔 40%~45%,校外知名人士代表佔 20%~30%,學生代表佔 20%~25%,行政、技術、工人及服務人員代表佔 10%~15%。除校外知名人士外,其他委員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通過直接選舉產生。學生委員任期 2 年,其他委員任期 4 年。 [1] 
中文名
大學校務委員會
設立時間
1968年
主要職責:(1)決定學校的規章制度;(2)審議學校與外界所籤合同的內容;(3)表決和批准學校的預算和決算;(4)授權校長採取法律行動;(5)批准校長簽署的協定和協約;(6)在法令規定的某些特殊情況下,批准借款、投資,接受饋贈、遺產及不動產。可將某些職權委託校長行使。
參考資料
  • 1.    顧明遠.教育大辭典: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