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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和學院

鎖定
我國現行的本科高等院校有大學與學院之分,關於大學與學院有什麼區別,教育部有非常具體的規定。
根據教育部2006年9月28日發佈的《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教發〔2006〕18號)和2006年9月26日教育部發布的《教育部關於“十一五”期間普通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教發〔2006〕17號),大學和學院的主要區別是。大學: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應在8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數不低於全日制在校生總數的5%。學院: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應在5000人以上。 [1] 
中文名
大學和學院
外文名
University and College
區別標準
《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
區別時間
2006年9月28日
部    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大學和學院學科專業

1.在人文學科(哲學、文學、歷史學)、社會學科(經濟學、法學、教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等學科門類中,稱為學院的應擁有1個以上學科門類作為主要學科,稱為大學的應擁有3個以上學科門類作為主要學科。
2.稱為學院的其主要學科門類中應能覆蓋該學科門類3個以上的專業;稱為大學的其每個主要學科門類中的普通本科專業應能覆蓋該學科門類3個以上的一級學科,每個主要學科門類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均不低於學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總數的15%,且至少有2個碩士學位授予點,學校的普通本科專業總數應在20個以上。

大學和學院師資隊伍

1.普通本科學校應具有較強的教學、科研力量,專任教師總數一般應使生師比不高於18∶1;兼任教師人數應當不超過該校專任教師總數的1/4。
2.稱為學院的在建校初期專任教師總數不少於280人。專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歷的教師數佔專任教師總數的比例應不低於30%,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人數一般應不低於專任教師總數的30%,其中具有正教授職務的專任教師應不少於10人。各門公共必修課程和專業基礎必修課程,至少應當分別配備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2人;各門專業必修課程,至少應當分別配備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1人;每個專業至少配備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任教師1人。
3.稱為大學的專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位的人員比例一般應達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學位的專任教師佔專任教師總數的比例一般應達到20%以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任教師數一般應不低於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職務的專任教師一般應不低於100人。

大學和學院科研水平

1.普通本科學校應具有較強的教學力量和較高的教學水平,在教育部組織的教學水平評估中,評估結論應達到“良好”以上(對申辦學院的學校是指高職高專學校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對學院更名為大學的學校是指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稱為大學的學校應在近兩屆教學成果評選中至少有2個以上項目獲得過國家級一、二等獎或省級一等獎。
2.普通本科學校應具有較高的科學研究水平。稱為大學的學校還應達到以下標準:
(1)近5年年均科研經費,以人文、社會學科為主的學校至少應達到500萬元,其他類高校至少應達到3000萬元;
(2)近5年來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獎勵20項,其中至少應有2個國家級獎勵;
(3)至少設有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重點實驗室2個和重點學科2個;
(4)一般至少應具有10個碩士點,並且有5屆以上碩士畢業生。

大學和學院基礎設施

1.土地。普通本科學校生均佔地面積應達到60平方米以上。學院建校初期的校園佔地面積應達到500畝以上。
2.建築面積。普通本科學校的生均校舍建築面積應達到30平方米以上。稱為學院的學校,建校初期其總建築面積應不低於15萬平方米;普通本科學校的生均教學科研行政用房面積,理、工、農、醫類應不低於20平方米,人文、社科、管理類應不低於15平方米,體育、藝術類應不低於30平方米。
3.儀器設備。普通本科學校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理、工、農、醫類和師範院校應不低於5000元,人文、社會科學類院校應不低於3000元,體育、藝術類院校應不低於4000元。
4.圖書。普通本科學校生均適用圖書,理、工、農、醫類應不低於80冊,人文、社會科學類和師範院校應不低於100冊,體育、藝術類應不低於80冊。
各校都應建有現代電子圖書系統和計算機網絡服務體系。
5.實習、實訓場所。普通本科學校必須擁有相應的教學實踐、實習基地。以理學、工學、農林等科類專業教育為主的學校應當有必需的教學實習工廠和農(林)場和固定的生產實習基地;以師範類專業教育為主的學校應當有附屬的實驗學校或固定的實習學校;以醫學專業教育為主的學校至少應當有一所直屬附屬醫院和適用需要的教學醫院。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