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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
鎖定
- 中文名
- 大學法
- 時 間
- 1948 年 1 月 12 日
- 頒佈者
- 中國國民政府教育部
大學設校務會議,以校長、教務長、訓導長、總務長、各學院院長組成,校長為主席,負責審議預算,學院學系研究所及附設機構的設立、變更與廢止,教務訓導及總務上之重要事項,大學內部各重要章則、校長交議及其他重要事項;大學還設行政會議、教務會議、各學院的院務會議、各學系的系務會議、訓育委員會等,分管有關事宜。大學修業年限為醫學院 5 年,其他系科均 4 年,但醫學院及師範學院學生須另加實習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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