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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元宵燈節
鎖定
大埔元宵燈節,農曆正月十五日為元宵節,古稱“上元節”,俗稱“過正月半”,又叫“祭春”。按大埔的風俗,從農曆正月初五至“天穿日”(即農曆正月二十日)為祭祖和“上燈”的時間。祭祖是以姓氏宗族為單位,集中到祠堂或遠祖的墳上祭祀。除了敲鑼打鼓、放銃、放鞭炮外,還有舞龍、舞鯉、舞獅、迎景、打八音,放煙花等民間藝術表演,非常熱鬧。
- 中文名
- 大埔元宵燈節
- 批准時間
- 2009年3月12日
- 非遺級別
- 市級
- 類 別
- 傳統民俗
- 申報地區
- 大埔縣
- 項目編號
- Ⅹ-2-1
祭祖的“五牲”(即豬、牛、雞、鴨、魚),貢品是每家每户出錢,由專人負責備辦的。祭祀活動完畢後,或是集中聚餐、或是把祭品分到各家各户。大埔元宵燈節的特色之一是“迎燈”,凡是村裏有在迎燈前一年內生男丁的人家,都要做許多花燈,穿掛在竹篙上,稱為“槓燈”。迎燈的當晚,大人、小孩手裏都舉着一盞花燈,在村裏遊行。在夜色下,散燈、槓燈連成一條長長的燈隊。甚為壯觀。除了祭祖、迎燈外,“上燈”亦是重要內容。“上燈”即是“擺新丁酒”。前一年誰家生了男孩,除了大年初一要去祠堂“貼名單”外,祭祖這一天,村裏還要舉行隆重的“上燈”儀式。有新丁的人家要備辦雞、鴨、臘味、米酒、糖果等,邀請親友和村裏人到家裏吃丁酒,表示對“添新丁”人家的祝賀。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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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市級 “非遺”項目——《大埔元宵燈節》(民俗) .大埔縣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9-11-29]
- 2. 關於批准並公佈梅州市第二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0-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