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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元宵燈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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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元宵燈節,農曆正月十五日為元宵節,古稱“上元節”,俗稱“過正月半”,又叫“祭春”。按大埔的風俗,從農曆正月初五至“天穿日”(即農曆正月二十日)為祭祖和“上燈”的時間。祭祖是以姓氏宗族為單位,集中到祠堂或遠祖的墳上祭祀。除了敲鑼打鼓、放銃、放鞭炮外,還有舞龍、舞鯉、舞獅、迎景、打八音,放煙花等民間藝術表演,非常熱鬧。
中文名
大埔元宵燈節
批准時間
2009年3月12日
非遺級別
市級
類    別
傳統民俗
申報地區
大埔縣
項目編號
Ⅹ-2-1
祭祖的“五牲”(即豬、牛、雞、鴨、魚),貢品是每家每户出錢,由專人負責備辦的。祭祀活動完畢後,或是集中聚餐、或是把祭品分到各家各户。大埔元宵燈節的特色之一是“迎燈”,凡是村裏有在迎燈前一年內生男丁的人家,都要做許多花燈,穿掛在竹篙上,稱為“槓燈”。迎燈的當晚,大人、小孩手裏都舉着一盞花燈,在村裏遊行。在夜色下,散燈、槓燈連成一條長長的燈隊。甚為壯觀。除了祭祖、迎燈外,“上燈”亦是重要內容。“上燈”即是“擺新丁酒”。前一年誰家生了男孩,除了大年初一要去祠堂“貼名單”外,祭祖這一天,村裏還要舉行隆重的“上燈”儀式。有新丁的人家要備辦雞、鴨、臘味、米酒、糖果等,邀請親友和村裏人到家裏吃丁酒,表示對“添新丁”人家的祝賀。
大埔元宵燈節較有特色的活動有:湖寮古城元宵迎燈、茶陽饒姓迎燈、高陂迎燈、西河漳溪墟掃街燈。 [1] 
2009年3月12日,大埔元宵燈節被梅州市人民政府列入梅州市第二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編號Ⅹ-2-1)。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