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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鎖定
大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是大同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大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等。 [1] 
中文名
大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外文名
Bureau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Planning of Datong [2] 
辦公地址
大同市興雲街2799號文瀛湖辦公區西輔樓8層 [2] 
郵    編
037009

大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水、陸生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地方性自然資源、生態保護修復、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測繪地理信息、防沙治沙和石漠化防治等政策並貫徹實施,制定規範性文件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組織實施國家統一規範的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體系。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統一匯交、監督管理和信息發佈。指導市級以下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規章制度。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建立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指導監督市級以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加強考核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全市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指導執行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森林經營、利用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貫徹國家濕地保護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按照國家荒漠化防治標準擬訂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按照國家、省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關林業產業政策,擬訂相關配套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和用途管制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市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佈局。指導監督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等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底線、開發上線的專項規劃實施工作。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全市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全市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全市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全市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市直國有林場、苗圃、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十)指導國有林場和國有苗圃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監督管理濕地、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十一)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全市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全市羣測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
(十三)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全市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全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全市測量標誌保護。
(十五)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重大自然資源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指導全市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六)配合上級自然資源督察部門,對市、縣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
(十七)負責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和執法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八)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沙漠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在國家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國家標準指導下,負責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提出新建、調整、撤銷各類省級自然保護地的初審建議和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意見。
(十九)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省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護、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二十)負責對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領導班子及科級幹部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黨和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市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全市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全市生態安全,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全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全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更好促進和保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 [3] 

大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現任領導

劉尚文(黨組書記、局長) 領導主持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黨政全面工作。
劉明君(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正處長級)) 協助局長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規劃工作。
分管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科。
韓東新(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礦產資源管理、自然資源安全和大同經濟技術開發區涉及自然資源的相關工作。
分管地質勘查管理科、礦業權管理科、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科、安全信訪科、開發區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規劃事務中心。
張衞星(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綜合改革、退休人員和林業科技發展相關工作。
分管綜合科、離退休人員工作科、林業發展中心、林業科技中心、林業資源防治檢疫監測中心。
武俊勝(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生態修復、森林草原資源保護開發利用和林場建設工作。
分管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國土綠化管理科、森林草原資源管理科、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科、自然保護地管理科、林業改革和產業發展科、長城山林場、恆山林場、樺林背林場、雲岡林場、採涼山森林公園管理中心。
李生祥(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規劃選址、用途管制和土地儲備交易方面的工作。
分管規劃選址科、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土地儲備交易中心。
魏永興(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自然資源督察、科技和權益方面工作。
分管督察科、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科技科。
秦 貴(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規劃、土地利用、耕地保護方面的工作。
分管國土空間規劃科、土地開發利用科、專項規劃科、耕地保護監督科、國土監測整治中心。
柴 柱(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調查監測、地理測繪和數據管理工作。
分管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自然資源數據科、測繪地理信息中心(勘察測繪院)。
曹 暉(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機關紀委和機關治理工作。
分管黨建辦公室、辦公室、人事科、財務與資金運用科。
劉喜旺(副處長級幹部) 協助局長負責法制、城市建設和執法監督方面的工作。
分管法規科、建築管理科、交通和市政科、城市風貌管理科、規劃和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隊。
寧海東(三級調研員) 協助韓東新副局長工作。
專管政務服務科。
李小保(三級調研員) 協助武俊勝副局長工作。
專管森林草原防火科。
王海波(四級調研員) 協助秦貴副局長工作。
專管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不動產登記中心。 [6] 

大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內設機構

(一)黨組辦公室(機關黨辦)。負責機關黨組與市委的黨務聯繫,承擔相關文稿起草工作,做好黨組會議和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落實會議議定事項及“三重一大”決策事項。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二)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制定機關運行有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重要文稿起草,組織重要會議活動。負責文電處理、公文審核、機要檔案、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政務督查、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值班、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後勤保障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三)人事科。負責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公務員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幹部人事政策法規。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幹部監督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負責自然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相關工作。負責聯繫行業、協會、學會。協調扶貧相關工作。
(四)法規科。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法治建設工作。組織起草自然資源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推進全市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組織相關部門對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和清理。負責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工作。負責協調徵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有關工作。指導縣區自然資源執法隊伍建設,組織全市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
(五)綜合科。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發展和改革等綜合業務。組織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綜合統計和機關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全市自然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和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負責組織統籌協調信訪、政府12345工作。
(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規劃和計劃。定期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實施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特殊用地調查。承擔應急監測及重點區域、特定對象的專項監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建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數據庫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擔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質量檢驗、統一匯交、管理、維護、發佈、共享和利用監督。
(七)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負責全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和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市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礦產、濕地及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等所有自然資源和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市轄區並指導監督各縣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動產登記工作。負責市轄區並指導監督各縣不動產權籍調查和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指導監督地籍測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中介機構和人員。
(八)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負責履行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收益管理和資產統計等政策制度,組織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保護、使用規劃和資產負債表。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統計,擬訂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擬訂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政策。指導監督全市全民所有土地資產處置、劃撥自然資源使用權管理。監督落實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指導全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和儲備工作。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承擔市政府向市人大報告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相關工作。
(九)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節約集約利用、統籌建立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及自然資源市場監測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自然資源資產劃拔、有償使用、市場化配置、集體所有自然資源有償使用。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准入目錄和負面清單。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市場監管、動態監測、信用體系建設。健全市、縣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監測。擬訂全市建設用地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健全建設用地利用評價考核機制。負責國有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工作。負責國有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及流轉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創新示範工作。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用地事項的標準審核工作。
(十)國土空間規劃科。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市級國土空間規劃、跨縣級行政區重點區域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等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底線、開發上線的專項規劃實施工作。指導審核並監督實施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專項規劃。指導編制縣、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研究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相融合的相關政策,參與全市重點項目選址及規劃協調。承擔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規劃行業,規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
(十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負責全市土地用途管制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規範、技術標準,編制管理全市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指標,並考核評估計劃執行情況。落實國土空間區域准入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全市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負責全市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徵收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制定土地徵收徵用補償費用標準。負責協調土地徵收政策與移民安置、社會保險政策的銜接。組織實施國家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敏感脆弱區等特殊區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測評估制度,建立反饋和糾錯機制。開展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督考核。負責全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
(十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承擔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編制重點生態功能區修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生態修復創新技術推廣應用。組織開展全市相關礦業遺蹟保護工作。
(十三)耕地保護監督科。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監督實施國家耕地保護政策制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佔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耕地佔補平衡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負責協調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四)地質勘查管理科。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實施全市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相關工作。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質調查、地質勘查項目和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地質災害防治,承擔地質災害的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五)礦業權管理科。負責礦產資源礦業權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礦業權市場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採礦權的出讓和審批登記管理。組織開展全市礦業權標界、清理等工作,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國家確定的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土地復墾方案的評審論證。
(十六)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科。負責全市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擬訂全市礦產資源戰略和政策,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編制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指導和審核礦產資源相關專項規劃。指導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組織推進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和綜合利用。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礦業權勘查開採信息公示和異常名錄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省廳授權範圍內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評審和礦業權評估管理工作。負責本市範圍內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工作。負責全市古生物化石保護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十七)基礎測繪科。負責全市國土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工作。編制實施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劃。組織實施全市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測繪基準、測繪系統。負責自然資源監管的測繪技術支持。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擬訂全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負責本市乙、丙、丁級測繪單位的測繪資格審查,監督管理外國組織、個人來我市的測繪活動。
(十八)地理信息管理科。負責全市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互聯網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負責全市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和公共服務。指導公眾版測繪成果的加工和編制。
(十九)城鄉規劃編制科。貫徹落實城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政策制度。組織城市規劃區內大中型建設項目及城市重要公共服務設施的可行性研究。組織編制、審核、修改、上報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核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規劃設計條件的變更、延期、註銷。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城鎮體系規劃;編制、修編、調整、補充各專項規劃。協助制定全市村鎮規劃的補助資金計劃和城市規劃區外鎮、鄉村的規劃;指導各縣區的城鄉規劃編制管理工作。
(二十)規劃選址科。貫徹落實城鄉建設規劃選址政策制度。負責建設項目選址的規劃管理。負責核定永久性和臨時性建設用地的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質和開發強度指標,提供規劃設計條件。負責審核建設項目選址研究報告、修建性詳細規劃並出具審查報告。
(二十一)建築管理科。貫徹落實城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政策制度。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翻修)的永久性和臨時性建設工程(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核定建築性質、規模、位置、體量、體形、建築色彩、風格及夜景效果和建築外立面(包括屋頂)工作;負責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及用地規模在2公頃以下總平面佈置規劃方案的審核;負責建築施工圖的初審;負責提出驗線、驗收審查報告;負責組織城市街景整治規劃方案的設計、論證及審核。
(二十二)村鎮規劃科。貫徹落實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政策制度。負責縣區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規劃、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城市規劃區內(城市開發邊界外)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審核城市規劃區內(城市開發邊界外)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
(二十三)交通和市政科。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及行政區域內跨縣區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永久和臨時性城市基礎設施(高速公路、公路、城市道路、橋涵、鐵路、軌道、電力、燃氣、供水、排水、供熱、通信、湖泊水系、城市防洪、防災等)及建築物、構築物配套管線的規劃審核;負責城市交通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設計方案的規劃審核,管線規劃設計條件的提供。負責城市管網的普查及跟蹤管理工作。
(二十四)城市風貌管理科。負責組織編制規劃區內户外廣告設施陣地規劃、城市雕塑規劃,審核規劃區內城市雕塑公園等建設項目;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宣傳欄、廣告牌匾、站牌、畫廊、雕塑、燈飾、城市小品等設置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經營性户外廣告陣地使用權的拍賣工作;參與對違法設置的户外廣告及各類宣傳欄、廣告牌匾、站牌、畫廊、雕塑、燈飾、城市小品等的認定工作。
(二十五)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科。組織編制大同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規劃;負責大同歷史文化名城的規劃、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對歷史建築實施原址保護措施、遷移異地保護或拆除的批准;對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範圍內,拆除歷史建築以外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批准。
(二十六)國土綠化管理科。組織落實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起草全市國土綠化政策措施,承擔造林指標任務。綜合管理國土綠化工程,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還草等林業生態建設工作,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和林業草業碳匯等相關工作。
(二十七)森林資源管理科(野生動植物保護科)。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組織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方案,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復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林權管理工作,協同調處權屬糾紛。監督林地徵用、佔用和林地開發利用,依法承擔應由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佔用的初審工作。指導編制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森林資源,承擔公益林劃定、調整、監管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擬訂資源優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監督檢查全市林場開展宣傳教育、設施建設、監測預警等防火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承擔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審核相關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二十八)荒漠化防治和草原管理科。擬訂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點工程。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組織、指導草原保護工作。承擔草地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治理工作,配合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生態補償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承擔各類草原種子生產經營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二十九)自然保護地和濕地管理科。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沙漠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撤銷各類省級自然保護地的初審建議和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意見。配合做好各類自然保護地、濕地生態修復和補償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濕地保護工作,管理全市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三十)林業改革和產業發展科。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國有苗圃、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訂農村林業發展政策和全市林業、草原產業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產業的結構調整。組織、指導全市經濟林產業、花卉管理工作。按分工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對全市林業和草原生產企業實行行業指導。
(三十一)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科。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種苗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監督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檢查管理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協調森林旅遊、森林康養相關工作。
(三十二)行政審批管理科。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十三)督察科。組織開展對市、縣自然資源保護、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相關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組織全市自然資源領域重大問題專項督察工作。組織辦理有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承擔目標責任考核相關工作。
(三十四)科技科。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自然資源科技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領域相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自然資源科學研究,推廣科技成果,開展自然資源科普宣傳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科技創新人才培養。指導林業新技術、鄉土樹種的應用和推廣。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外來物種、植物新品種保護。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貫徹、執行檔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檔案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檔案收集、整理、分類、鑑定、保管工作,確保土地、礦產、規劃、林業、測繪等各類檔案的完整、安全。組織實施檔案信息化工作,並提供檔案查詢服務。
(三十五)財務與資金運用科。負責機關財務、資產和資金運行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承擔全市礦產資源補償費等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徵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協調與財政、審計、物價、税務等部門的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4] 

大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