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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平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鎖定
大同市平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大同市平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辦公地址
大同市平城區御河北路三條1號 [5] 
隸    屬
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
黨組書記、局長
夏強 [4] 

大同市平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落實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執行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區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户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全區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四)負責全區反壟斷統一執法調查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全區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全區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發展綱要,負責擬定相關政策、規劃、措施和考核辦法,開展質量統計分析,建立和完善質量誠信體系,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證後監管工作。負責組織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負責地理產品保護工作。
(七)負責全區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承擔區級監督抽查相關工作。統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區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日常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有關質量的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工作,查處違法行為。
(八)管理和指導全區標準化工作。組織推進標準化發展戰略實施政府標準化激勵引導政策。監督檢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推動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農業標準化和地方標準項目的申報工作。
(九)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和管理本區計量標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依法管理量值傳遞和溯源。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協調全區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自願性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負責實驗室、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全區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一)承擔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管理、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二)承擔平城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制定全區食品安全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平城區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平城區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十三)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平城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平城區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平城區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管和食鹽專營工作。負責酒類商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監督實施食品(含餐飲服務食品、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食鹽、酒類,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參與制定相關政策、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五)負責轄區內食品行政許可及其安全監督管理,制定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發佈與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
(十六)監督實施國家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藥管理規範和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
(十七)依法查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承擔全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處置、現場認證、案件稽查等工作。
(十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成員單位、鄉鎮、街道辦事處履行市場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九)負責全區知識產權工作。
(二十)負責全區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一)指導、協調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開展非公經濟組織黨建工作。
(二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區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全面推行“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大力壓縮企業開辦時間。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優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械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羣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知識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公安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區公安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區公安機關。
2、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區衞生健康和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衞生健康和體育局負責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區衞生健康和體育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
4、與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區商務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知識產權對外談判、合作磋商和立場協調等工作。
5、與區委宣傳部(區新聞出版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國家和省關於版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2] 

大同市平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和黨務工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指導基層單位和派出機構黨組織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指導協調本部門監管的非公經濟組織、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促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區委各項決策部署,在非公經濟組織貫徹落實。負責本系統工、青、婦、統戰等工作。做好黨組會議和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落實會議議定事項及“三重一大”決策事項。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保密、檔案、信訪、安全、值班等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督查督辦。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基層規範化建設等工作,承擔全區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協調工作。負責並指導機關後勤保障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目標責任制考核、評選表彰、外事交流與合作等工作。制訂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人才隊伍建設、人才管理、職稱評審等工作。承擔會計核算、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及制裝管理工作。負責財務管理、預決算,擬訂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二)執法監督股(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股)。協調推進全區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市場監管領域有關產品監督抽檢、抽查、抽驗相關工作,督促指導不合格產品的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領域政策研究和市場環境形勢分析。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承擔全區市場監督管理新聞宣傳、新聞發佈和輿情監測、分析、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制(修)訂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協同相關部門和科室開展重大事故調查處理、應急處置、新聞發佈等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指導本系統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全區市場監督管理中各類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區有關反壟斷工作。組織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法規股(行政審批管理股)。承擔依法依規細化行政執法流程、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全局查處的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准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負責全區市場監管執法辦案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指導稽查隊、街道市場監管所綜合執法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市場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登記註冊股。擬訂全區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全區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依規承擔應由區局辦理的登記註冊工作。承擔指導全區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全區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全區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全區小微企業名錄工作。
(五)信用監督管理股(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擬訂全區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全區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大同)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指導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網絡安全、數據應用及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查處全區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消費維權工作和消費環境建設。指導基層管理所開展市場監管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
(六)市場交易監督管理股(直銷監督管理股、網絡市場交易監督管理股)。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動產抵押登記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配合開展有關領域專項整治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依法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經營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協調全區網絡市場行政執法。組織指導查處網絡商品交易違法行為,依法打擊網絡商品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組織指導網絡商品交易平台和網絡商品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網絡商品交易市場監管監測平台建設及應用工作。擬訂全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合同行政監管、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全市消費維權工作和消費環境建設。組織開展市場監管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動產抵押登記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配合開展有關領域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實施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政策措施。依法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經營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實施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擬訂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協調全區網絡市場行政執法。組織實施查處網絡商品交易違法行為,依法打擊網絡商品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平台和網絡商品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網絡商品交易市場監管監測平台建設及應用工作。
(七)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知識產權保護促進股)。依法組織實施商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特殊標誌、官方標誌保護工作;承擔指導全區廣告業發展工作。組織監測全區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指導促進全區公益廣告發展工作。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合格評定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擬訂全區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對各類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規範全區檢驗檢測市場,監督檢驗檢測活動。協調推進全區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協調指導全區檢驗檢測行業發展。協助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知識產權長期規劃和強化知識產權運用服務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全區知識產權事業發展戰略推進計劃。承擔全區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和監督全區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保護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組織開展專利導航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承擔知識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佈及專利獎補、獎勵等工作。擬訂和實施強化知識產權運用服務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商標註冊、專利申請的指導工作,協調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及保險工作。擬訂和規範全區知識產權交易的制度措施。指導和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依法監督和管理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及其他服務機構。組織知識產權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專項資金計劃。指導開展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創建工作。承辦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
(八)質量監督管理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負責質量、計量、標準、認證認可等工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承擔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組織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加強全面質量管理,推進全區品牌建設。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全區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全區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擬訂生產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和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區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全區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全區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全區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應用。指導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擬訂全區計量發展規劃和貫徹上級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建立全區現代先進測量體系。承擔全區計量標準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制(修)訂、發佈和組織實施地方計量技術規範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業計量、資源計量和環境計量工作。開展能效標識、水效標識的計量監督檢查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貫徹落實上級相關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全區標準化綜合改革工作,構建新型標準體系。承擔區級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審查、批准、編號、發佈和複審工作。推動和國際對標採標相關工作。協調組織參與國際、國家、行業或區域性標準化組織活動。協調、指導和監督鄉、街道標準化工作。推進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貫徹實施,組織開展全區地方標準的實施評估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工作。承擔《世界貿易組織技術壁壘協定》(WTO/TBT)有關標準和技術法規在全區的通報和諮詢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九)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區生產領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酒類、食鹽等)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區特殊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全區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查處食品生產領域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區流通領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酒類、食鹽)安全形勢,擬訂全區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實施酒類商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食鹽經營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食品流通領域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一)餐飲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區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業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查處餐飲單位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二)藥、械監督管理股。監督實施藥、械、化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質量管理規範和管理制度。依職責開展藥、械、化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跟蹤檢查。督促做好各類檢查員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參加上級相關工作。負責查處藥、械、化相關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