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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傳
(《禮記》篇名)
鎖定
《禮記》篇名。因統論祭法、喪服、宗法之事,故劉向作《別錄》將其列入“通論”類。本篇的得名,鄭玄的《三禮目錄》認為篇中記祖宗人親之大義;元儒吳澄則認為,此篇為引《儀禮·喪服傳》之文而推廣之,但不釋《喪服》原文,僅做泛論,猶如《易》之《繫辭傳》,故名《大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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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大傳
- 出 處
- 《禮記》
本篇所記,依順序可約略分為6節。第一節,論禘祭之制,認為禘是王專有的祭祀,致祭的對象是始祖所自出之帝,即所謂“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對後世禮學家影響很大。第二節,論敬宗之義。武王克商後,祀祖祭天,追尊亶父、季歷、文王為王,是表示不敢以卑臨尊。人君上治祖禰,下治子孫,正是要尊其所尊、親其所親,建立自己的統系。第三節,論聖人南面聽天下之法。認為治天下必自人道始,而以治親、報功、舉賢、使能、存愛等五條準則為先,缺一不可。第四節,論男女有別之義。認為親親、尊尊、長長、男女有別,是不能隨朝代的變化而變化的準則。宗法是為了凝集日益滋衍的同姓族屬,為防止異姓男女淫亂,所以要用名字相區別,婦人的尊卑取決於她丈夫的尊卑,在名字上就能體現出來。因此,人名是治人之道中很重要的。第五節,論制喪服之義。認為服制與治人之道相一貫,皆不出尊尊長幼之義。第六節,論宗法。認為“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等解釋宗法制的理論,為後世禮學家所重。又提出“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義也”,認為尊崇祖先與尊敬宗子是密不可分的兩個方面。
本篇在《禮記》中列於《喪服小記》之後,彼此在文句上頗有相同之處,故有人認為,兩篇原本都是《儀禮·喪服》篇的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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