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民呼拉尔是1924年至1992年间蒙古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政权机关,拥有立法、监督和重大事务决策等核心职权。该机构最初于1924年成立时名为'国家大呼拉尔',1949年更名为'大人民呼拉尔' [3] [5] [7],其常设机构为"大人民呼拉尔主席团",行使国家元首职能 [5] [7]。1960年宪法明确规定其行使国家一切最高权力,包括批准宪法、选举总统、任免政府成员等 [3] [5]。1988年通过决议将白月节定为全民节日,成为其行使立法权的典型例证 [1-2] [6]。1992年蒙古国宪法颁布后,其职能由"国家大呼拉尔"继承 [4] [6]。
- 成立时间
- 1924年 [3] [7]
- 更名时间
- 1949年 [5] [7]
- 机构性质
- 一院制议会 [5] [7]
- 主要职能
- 立法、监督、人事任免 [5] [7]
- 历史地位
- 最高权力机关 [3] [5]
- 废止时间
- 1992年 [4] [6]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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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蒙古人民共和国成立时设立'大呼拉尔'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1949年2月更名为'大人民呼拉尔' [3] [5] [7]。同时将常设机构从小呼拉尔改为大人民呼拉尔主席团,确立主席团主席为国家元首 [5] [7]。1951年6月正式完成名称变更程序。1960年颁布的宪法明确规定其行使国家一切最高权力 [3]。1992年蒙古国新宪法生效后,该机构被"国家大呼拉尔"取代 [4] [6]。
职能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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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最高政权机关,其核心职能包括:
- 行使唯一立法权,制定和修改法律 [5] [7]
- 批准国家内外政策,决定总统选举和政府组阁 [5] [7]
- 设立或撤销国家行政机构,调整行政区划 [5] [7]
- 监督政府工作,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并提出质询 [5] [7]
- 罢免总统及政府成员,决定国家紧急状态 [5] [7]
1988年12月,大人民呼拉尔主席团通过决议,将传统牧民节日白月节确立为全民法定节日,这是其行使立法权的典型实例 [1-2] [6]。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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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包含三个层级:
- 1.全体会议:由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 [5] [7]
- 2.主席团:作为常设机构,承担国家元首职能,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 [5] [7]
- 3.常设委员会:包括安全对外政策委员会、法律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等7个专门机构,负责法案预审和监督执行 [5] [7]
议事规则规定,非例行会议需三分之一以上议员或总统、主席联合提议方可召开,议案需经历小组委员会初审、常设委员会复审、全体会议终审三阶段流程 [7]。
重要决策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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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存续期间主导了多项重大决策:
- 1960年通过第三部宪法,确立社会主义政治体制 [3]
- 1988年将白月节法定化,推动传统文化复兴 [1-2] [6]
- 1990年启动政治体制改革,奠定后续宪政转型基础其决策传统深刻影响了现代蒙古国政治文化,例如1997年国庆节与那达慕相结合的法定化决策延续了该机构时期的文化政策制定模式 [4]。
历史地位与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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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蒙古人民共和国权力核心,该机构存在68年间共颁布四部宪法(1924、1940、1960、1992) [3-4]。1992年新宪法实施后,其名称中的"人民"改为"国家",形成现行"国家大呼拉尔",延续了立法权、总统选举权等核心职能 [4] [6]。现任国家大呼拉尔主席的职权范围仍包含原大人民呼拉尔主席团的立法主导权 [4],印证了制度设计的延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