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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型項目

鎖定
大、中、小型項目是基本建設項目按建設規模大小分為大型項目、中型項目和小型項目。劃分建設規模的標準是總設計能力(總工程效益)或計劃總投資額。生產單一產品的建設項目,其建設規模按該產品的總設計能力確定; 生產多種產品的建設項目,按主要產品的設計能力確定; 產品種類繁多難以按生產能力確定建設規模的建設項目以及不增加生產能力的項目,則按其總投資額來確定。新建、遷建、恢復項目的建設規模是指整個項目總體設計規定的全部設計能力(工程效益),或其全部建成所需的計劃總投資。 [1] 
中文名
大、中、小型項目
出    處
投資大辭典
定    義
基本建設項目按建設規模大小分為大型項目、中型項目和小型項目
屬    性
投資學術語
基本概念
擴建項目的建設規模則是指由於擴建而新增的生產能力或其計劃總投資,不包括擴建前原有的生產能力。改建項目的建設規模則是指改變產品方案後新產品的全部設計能力或由於改建所需要的計劃總投資。分期建設的建設項目應按整個項目的全部設計能力或總投資額來確定其建設規模,而不應以各分期工程的設計能力或投資額為依據,更不能按當年的施工規模或投資額來確定建設規模。對於國民經濟有特別重大意義的項目,雖然設計能力或投資額達不到大中型標準,經國家指定也可以作為大中型項目統計。
國家根據建設規模劃分原則制定基本建設項目大、中、小型劃分標準,對各行業的建設項目的大、中、小型數量界限都作了具體規定。基本建設統計應當嚴格按國家確定的標準,劃分大、中、小建設項目。
基本建設項目按大、中、小型分類是為了滿足固定資產投資分級管理的要求,同時有利於對大中型項目進行重點考察研究。 [1] 
參考資料
  • 1.    黃漢江.投資大辭典: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199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