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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邊税收徵管互助公約

鎖定
《多邊税收徵管互助公約》共6章32條,規定的徵管協作形式包括情報交換、税款追繳和文書送達。2013年7月,二十國集團財長與央行行長會議支持經合組織將《多邊税收徵管互助公約》框架內的税收情報自動交換作為。
中文名
多邊税收徵管互助公約
成立時間
1988年1月25日

多邊税收徵管互助公約公約簡介

全球税收情報交換的新標準。所謂税收情報自動交換,是指各國税務主管當局之間根據約定,以批量形式自動提供有關納税人取得專項收入的税收情報的行為,專項收入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工資薪金,各類津貼、獎金,退休金收入;佣金、勞務報酬收入;財產收益和經營收入等 [1] 

多邊税收徵管互助公約產生背景

由於人員、資本、貨物和服務跨國流動加速,納税人跨國經營的無國界性與税收管理有國界性之間的矛盾,造成税收管理的信息不對稱,給開放經濟條件下的税收徵管帶來嚴峻挑戰。在此背景下,歐洲委員會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於1988年1月25日在法國斯特拉斯堡共同制定了《多邊税收徵管互助公約》。該公約向兩組織成員開放,於1995年4月1日生效。
2008年爆發席捲全球的金融危機之後,國際社會高度重視税收徵管協作。2009年4月,二十國集團倫敦峯會呼籲採取行動,打擊國際逃避税。2010年5月,經合組織與歐洲委員會按照税收情報交換的國際標準,通過議定書形式對《多邊税收徵管互助公約》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公約向全球所有國家開放,2011年6月1日開始生效。

多邊税收徵管互助公約積極意義

據經合組織介紹,截至目前,全球有60多個國家已經或承諾簽署《多邊税收徵管互助公約》。經合組織税務政策中心主任帕斯卡爾·聖阿芒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説,國際上加強税收合作的意願目前非常強烈,政治和外交壓力不斷加大。原來在國際上知名的“避税天堂”和全球主要離岸金融中心均已感覺到這種壓力,開始主動尋求合作。從長期來看,銀行保密制度終將消失,“避税天堂”也將不復存在。

多邊税收徵管互助公約中國加入

中國政府2013年8月27日正式簽署的《多邊税收徵管互助公約》(又被稱為《多邊税收行政互助公約》)是一項旨在通過開展國際税收徵管協作,打擊跨境逃、避税行為,維護公平税收秩序的多邊條約。近年來,這一公約的影響力快速上升,正日益成為開展國際税收徵管協作的新標準。

多邊税收徵管互助公約瑞士加入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2013年10月15日宣佈,瑞士政府當天在法國巴黎簽署《多邊税收徵管互助公約》,成為該公約第58個簽約方。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