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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代表制
鎖定
多數代表制又稱“
多數選舉制”。選舉時一個獲得選區多數票的候選人或政黨即可當選或佔全部議席的制度。有“
絕對多數代表制”和“
相對多數代表制”兩種。前者指在一個選區內獲得過半數(
絕對多數)
選票的候選人或政黨即可當選或佔全部議席;後者指在一個選區內獲得比其他候選人或政黨較多(相對多數)的選票,即可當選或佔全部議席。1429年
英國議會選舉法首先規定此制度,後為其他國家採用。中國實行絕對多數代表制。
[1]
兩輪多數代表制是在選舉中,第一輪輪投票採取
絕對多數制,過
半票數者當選。若無過半數者,再對獲得法定票數的候選人進行第二輪投票,以相對多數票者當選。
多數制的原則是“
勝者全取”,如甲黨於某選區得票10000,乙黨得票9999,甲黨將取得選區的所有議席。選區可以只有單一議席或者有多個選席。又如
美國總統選舉,某黨只要在一州取得多數,即可囊括該州全部
選舉人票。作為議會選舉中分配議席的方法,此一方法流行於英美兩國。台灣亦正由比例代表制轉向
兩票制, 即一種偏向於多數制但也結合了比例代表制的混合制度。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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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