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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主義

鎖定
多元主義指事物的發展,到了一個很豐富的境界,有多種理想觀點和主張,同時也有多種分歧意見的總稱。還有分化到一千個讀者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意見分化到多種。
中文名
多元主義
概    述
馬克思主義的階級觀相對抗的
思想先驅是
O.von吉爾克和F.M.梅特蘭
特    點
具有人格的屬性

目錄

多元主義定義

多元觀是馬克思主義的階級觀相對抗的。它不承認資本主義社會存在階級和階級對立,認為資本主義社會由多元的社會羣體和個人所構成。在多元化社會中,起決定作用的是社會成員對某些社會價值和規範的共同意向,即所謂“廣泛的社會合意”,而大眾媒介無非是它的反映和表現。

多元主義原理

霍爾指出,多元主義是虛偽的騙局,它掩蓋了發達國家“經濟資本和政治權力的集中壟斷,以及由此所造成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分配的巨大的不平等”。“廣泛的社會合意”只是一種人為的虛構,是由大眾媒介所編織出的一個美麗的童話。大眾傳播媒介並不是所謂“社會合意”的反映和體現,傳播媒介並不止於消極地傳達新聞和信息,而是積極地從事着某種有意識的灌輸活動,它在意識形態內容的生產和再生產中充當着重要角色。
20世紀上半葉流行於西方的一種政治思想。它反對西方傳統的主權學説,否認國家是具有最高主權的機構,認為教會、工會、商會等社會團體具有與國家同樣的性質和權力,政治權力是多元的。

多元主義作用

20世紀初期,面對大規模的工業化和經濟集中的發展以及國家權力的日益膨脹,多元主義者對個人的命運深感憂慮。在他們看來,個人日益失落在羣體之中,處於異己的國家權力控制之下,他們反對19世紀流行的、以個人主義為基礎的自由放任主義,認為它把個人從社會聯繫中分離出來,這樣的個人很容易受到專橫的國家權力的侵害;他們也反對萬能的和一元化的國家觀,認為國家權力的擴張是對個人自由和尊嚴的最主要威脅。他們攻擊以J.博丹、T.霍布斯、J.-J.盧梭、G.W.F.黑格爾和J.奧斯汀為代表的主權學説。認為主權理論是一種虛構,不符合事實,國家不是唯一具有主權的機構,如果賦予國家至高無上的和獨佔的權力,必然產生極權主義,扼殺個人自由。在反對個人主義和國家至上的同時,多元主義者把現代社會中宗教的、職業的和經濟的社會團體作為個人與國家之間的中介。他們極力推崇社會團體的作用,維護社會團體的權利。認為這些自願組成的小規模的社會團體是真實的人類共同體,它們一方面把分散的個人組織起來,使人們有一種團體感;另一方面,它們抵禦國家權力的侵犯,保護成員的個人權利。這些團體具有獨立的人格,它們對內部事務享有自主權,國家不能干預。國家的作用在於維護公共利益,調解各團體之間的衝突。它不是凌駕於各種社會團體之上的主權者,而是眾多社會團體中的一個。過於集中的國家權力應被分解,儘可能轉移給各種社會團體,實現政治權力體系的多元化。

多元主義用例

多元主義的兩位重要思想先驅是O.von吉爾克和F.M.梅特蘭。他們認為,永久性社會團體具有人格的屬性、獨立的思想和意志。國家是多樣性的社會團體之一,並不是法律的唯一來源,其他社會團體也是法律的創制者。
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多元主義最為盛行,在英、法兩國影響最大。持多元主義觀點的思想家大致分3類:①工團主義者、費邊社會主義者和基爾特社會主義者,如H.J.拉斯基和G.D.H.柯爾。他們從社會主義的立場出發反對國家的絕對權力,維護資本主義社會中工會的權力和地位,把政治權力多元化作為他們的社會主義理想藍圖的一部分。②基督教思想家,如J.N.菲吉斯和J.馬裏旦。他們從基督教信仰出發看待國家權力,主要關心教會的獨立地位,反對國家對教會的侵犯。③一些法學家,如L.狄驥和H.克拉伯。他們從法學角度攻擊近代主權學説,否認法律是國家的意志或命令,把法律置於國家之上,推崇工團或公共法人團體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
30年代後,在資本主義危機的影響下,西方各國普遍加強了國家的權力和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干預。多元主義 思想開始失去影響,一些原來持有多元主義觀點的思想家開始放棄多元主義,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多元主義又有所抬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