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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家證

鎖定
《外國專家證》是外國專家在華工作的身份證明,是辦理在華居留許可的必備證件。持《外國專家證》的專家享受國民待遇。
(一)為執行政府間、國際組織間協議、協定和中外經貿合同應聘來我市工作的外國籍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
(二)應聘在我市外商投資企業中擔任副總經理以上職務,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國籍高級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
(三)應聘來我市從事經濟、技術、工程、貿易、金融、財會、税務、旅遊等工作,具有特殊專長、中國緊缺的外國籍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
中文名
外國專家證
外文名
Foreign expert certificate
定    義
外國專家在華工作的身份證明

外國專家證申報材料

1、用人單位加蓋公章的申請公函,格式為:
2、《外國專家證申請表》;
3、聘用協議或勞動合同複印件;(聘用協議需註明聘用起止日期,加蓋單位公章)
4、聘用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
5、有效護照、簽證(居留許可)原件及複印件;
6、有效健康體檢證明(出入境檢疫部門出具);
7、聘用專家簡歷(需加蓋單位公章);
8、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張。
★ 有隨行家屬的,提供家屬的有效護照、簽證(居留許可)原件及複印件、一寸照片2張/人,並註明與專家本人的關係。
外國專家證 外國專家證
★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2份。 [1] 

外國專家證申請條件

(一)為執行政府間、國際組織間協議、協定和中外經貿合同,應聘在我國工作的外國籍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
(二)應聘在我國從事教育、科研、新聞、出版、文化、藝術、衞生、體育等工作的外國籍專業人員;
(三)應聘在我國境內的企業中擔任副總經理以上職務,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國籍高級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
(四)經國家外國專家局批准的境外專家組織或人才中介機構常駐我國代表機構的外國籍代表;
(五)應聘在我國從事經濟、技術、工程、貿易、金融、財會、税務、旅遊等工作,具有特殊專長、我國緊缺的外國籍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
上述第(二)、(三)類外國專家應具有大學學士以上學位和五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語言教師應具有大學學士以上學位和兩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外國專家證》由聘請專家單位代為申請辦理。

外國專家證受理部門

除中央部(委、辦)屬和省屬單位聘請外國專家向省外國專家局提出申請外,其他單位聘請外國專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各市人事局提出《外國專家證》相關材料辦理申請。

外國專家證注意事項

《外國專家證》的一次簽發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外國專家須在聘期每滿一年時,到外國專家身份認定機關辦理《外國專家證》延長手續;逾期未辦的,《外國專家證》自行失效。外國專家在華期間聘用單位發生變更時,須向發證機關交回原證,併到新聘用單位所在地區發證機關申辦新的《外國專家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