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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優惠政策

鎖定
外商投資企業優惠政策包括税收優惠,土地優惠,外商税收,地區優惠,投資優惠等。
中文名
外商投資企業優惠政策
解釋部門
開發區管委會
地區優惠
沿海經濟開放區
性    質
政策性文件

外商投資企業優惠政策税收優惠

1、 開發區內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企業所得税實行“二免三減半”的優惠,即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免徵,三年減半徵收。新辦外商投資企業投資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或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頭兩年免徵企業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並由開發區財政補貼相當於企業當年繳納所得税開發區財政留成部分的100%;第六年至第十年由開發區財政補貼相當於企業當年繳納企業所得税開發區財政實際留成部分的50%。開發區財政在企業收回投資(根據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所定的投資回收時間確定)以前補貼企業當年繳納所得税開發區財政實際留成部分的30%以上。
2、 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當年所繳納的營業税在5萬元以上,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前二年由開發區財政補貼該企業當年度實際繳納的營業税開發區實際留成部分的50%,第三年起由開發區財政補貼該企業當年度實際繳納的營業税開發區財政實際留成部分的30%,直至企業收回投資(根據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所定的投資回收時間確定)。
3、 外商投資企業所繳納的增值税,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前二年由開發區財政補貼該企業當年度實際繳納的增值税開發區實際留成部分(12.5%)的50%(6.25%),第三年起由區財政補貼該企業當年度實際繳納的增值税開發區實際留成部分(12.5%)的30%(3.75%),直至企業收回投資(根據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所定的投資回收時間確定)。
4、 在開發區內註冊、區內生產經營並納税,投資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內資企業參照以上標準執行。
5、在區內註冊並納税的區外企業與外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外商投資企業優惠政策土地優惠

1、 企業受讓土地使用權, 在統一價格的基礎上,根據項目的投資規模、科技含量、税收預期等情況,由開發區管委會研究,實行彈性地價。
2、 生產型工業企業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 可向開發區申請租用短期土地使用權,其標準為:租用年限5年以下(不含5年)的,租用費為600元/畝·年;租用年限5年以上的,租用費為1000元/畝·年。一次性簽訂合同, 租用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租用費用一次性付清。
3、 外商投資建設和經營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可以充分利用該設施的優勢,依法經營項目一定範圍內的服務設施,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受讓交通基礎設施沿線的土地使用權進行開發經營,並在出讓地價上享受優惠。
4、 對外商以合作形式投資到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資金,可以同等金額的土地使用權予以補償,土地出讓價可按現行地價減免15%。
5、 外商一次性投資4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用地,按政府指導價本市級留成部分優惠50%,一次性付款的再優惠5%。
6、 對內資企業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用地, 與外商投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外商投資企業優惠政策外商税收

1、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除了屬於石油、天然氣、稀有金屬、貴重金屬等資源開採項目的,由國務院另外規定以外,實際經營期限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界所得税。
2、 對從事農業、林業、牧業和設在經濟不發達的和邊遠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依照規定享受“二免三減半”企業所得税優惠待遇期滿後,經企業申請,國務院税務主管部門批准,在以後的十年內繼續按應納税額減徵15%至30%的企業所得税。

外商投資企業優惠政策地區優惠

1、沿海經濟開放區
對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税率徵收企業所得税。其中,屬於技術密集、知識密集型項目,或者外商投資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時間長的項目,或者屬於能源、交通、港口建設項目的,報經國家税務總局批准後,可減按15%的税率徵收企業所得税,並免徵地方所得税。 [1] 
2、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對設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税率徵收企業所得税。其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實際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以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
3、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税收優惠
①對外商投資興辦的產品出口企業,在按照税法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税期滿後,凡當年企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其中屬於已經按15%的税率繳納企業所得税的,可以減按10%的税率徵收企業所得税。對產品出口企業免徵地方所得税。
②對外商投資興辦的先進技術企業,在按照税法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税期滿後,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延長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減半後的税率低於10%的,按10%的税率徵收企業所得税,對先進技術企業,免徵地方所得税
4、再投資税收優惠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該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五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税務機關批准,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税的40%的税款。如果直接再投資興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者先進技術企業的,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税税款;再投資不滿五年的,應當繳回已退的税款。

外商投資企業優惠政策投資優惠

1、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免徵所得税。
[2] 
2、下列利息所得免徵所得税
a、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給中國政府和中國國家銀行的利息;
b、外國銀行按照優惠利率貸款給中國國家銀行的利息,包括外國銀行按國際銀行同業間拆放利率,貸款給中國國家銀行和國務院批准對外經營外匯業務的信託投資公司,所取得利息;
c、中國公司、企業和事業單位購進技術設備和商品,由對方國家銀行提供賣方信貸,中方按不高於其賣方信貸利率延期付款所付給賣方轉收和利息;
d、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同中國公司、企業簽訂信貸合同或貿易合同,提供貸款、墊付款和延期付款所取得的利息,在合同有效期內,可以減按10%的税率繳納所得税。其中,由中方用產品返銷還款付息或提供資金條件優惠,利率低的,經申請批准,可以免徵所提税。
3、為科學研究、開發能源、開展交通事業、農林牧業生產以及開發重要技術提供專用技術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經國務院税務主官部門批准,可以減按10%的税率徵收所得税,其中技術先進或者條件優惠的,可以免徵所得税。 [3] 

外商投資企業優惠政策收費政策

1、 嚴禁借各種名義向區內企業亂收費、亂攤派和強制接受指定服務。市內任何行政、事業單位,向區內企業進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含集資、捐助基金),必須憑“省級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和收費依據及標準, 並在《企業收費登記卡》上登記,否則企業有權拒繳。
2、 企業除社會保障性和上繳省、市的收費項目以外,留給本市的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按本市有關優惠政策執行。
3、 新辦生產性項目的外資企業,供水增容費按規定收費標準減收50%,內資企業按規定收費標準減收40%。自設專用供水管道的,免收供水增容費。實行單迴路供電的企業免收供電貼費。

外商投資企業優惠政策服務保障

1、 開發區招商局負責來區客商接待、投資環境介紹、 有關政策諮詢等一系列服務,並負責協助外商辦理所有審批手續。
2、 建立投資安全保障服務制度,維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和經營活動。各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藉口或理由干預企業正常生產活動,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各種突擊性檢查須經管委會同意。
3、 財政補助的優惠政策,原則上實行按年結算的辦法,上半年納税額超過250萬元的企業可實行半年預兑。具體實施由企業提出申請,財政、税務部門審核,管委會批准。
4、 本規定由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解釋。本規定未盡事宜,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