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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基金債券

鎖定
外匯基金債券是香港政府以外匯基金名義發行的中長期債券,期限長於外匯基金票據。該債券直接構成香港政府外匯基金賬目內一項無抵押負債。2年期外匯基金債券已在1993年5月推出,3年期債券在1993年10月推出,5年期債券在1994年9月推出,7年期債券在1995年11月推出,10年期債券在1996年10月推出。到1996年底,已發行的外匯基金債券總額為216億港元。 [1] 
中文名
外匯基金債券
推出時間
1993年
性    質
港元定息債券
低交易數額
50,000港元
特    點
高利率,低風險,手續靈活

外匯基金債券簡介

外匯基金債券計劃於1993年推出,是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以外匯基金名義發行的港元定息債券。外匯基金債券的年期由二至十年不等。這不單為市場提供了一條可作參考基準的十年孳息曲線,也為市場提供高質素高流通量的票據,對本港債券市場發展起着推動作用。外匯基金債券每半年向持有人派付利息一次。在香港交易所的外匯基金債券市場上,每手外匯基金債券有500個單位,每單位面值100港元,最低交易數額是一手面值50,000港元。

外匯基金債券特點

1、外匯基金債券由特區政府承擔責任,故屬於低風險投資;
2、若市場環境配合,外匯基金債券的利息可比銀行存款利率為高;
3、由於息率固定,並且一年派息兩次,未來收入有確定保障;及在聯交所上市後,外匯基金債券可在聯交所自由買賣,手續方便靈活,且透明穩妥。

外匯基金債券交易成本是多少

經紀佣金收費率純屬經紀與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收費高低視乎所提供服務多寡。競投外匯基金債券毋須繳付交易徵費。另外,投資者在競投時,不論申請數量多少,也不論投標是否成功,香港結算亦將對每份投標申請徵收5港元的費用。其它交易成本則與股票交易相若。
此外,香港結算會每年收取債券面值的0.012% 作為託管費,另香港結算每次代收債券利息時,亦會向投資者户口持有人收取利息的0.12%作為代收債券利息服務費(最低收費10港元,最高500港元)。

外匯基金債券發行頻率

二、三、五、七及十年年期的外匯基金債券的發行時間由金管局不時決定。現時,金管局每三個月即會預先公佈下一季的發行時間表,詳列可予競投的外匯基金債券。

外匯基金債券回報

一般來説,投資者在作出債券投資前須考慮下列因素:
信貸評級
發行人如未能按期支付利息予債券持有人,即屬違約。一般投資者在衡量有關債券投資的風險時,可參照一些國際評級機構對個別債券發行人之信貸評級。
假設其它因素不變,信貸評級較高的債券所給予的息率一般會較低。
利率與年期之間的關係
債券的年期越長,風險越大,投資者也就會要求更高的利息回報作彌補。假設其它因素不變,年期越長,債券的利息率越高。
債券價格與孳息率之關係
定息債券的價格會隨着市場利率升降而變動 ── 債券價格的走勢與市場息率背道而馳,此升彼跌;一般而言,市場息口變動對越遲到期的債券價格影響越大。

外匯基金債券應計利息

大部份債券包括外匯基金債券都是每半年支付利息一次。債券賣方在對上一次收取付息日期至出售債券日期期間持有債券所賺得的利息即稱為應計利息。
根據市場慣例,外匯基金債券的買賣價並不涉及應計利息。購買外匯基金債券的人士須在買入價以外另向賣方支付一筆應計利息,即等同對上一次派付利息日期至交收日期期間應賺得利息的金額。
參考資料
  • 1.    李偉民.金融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