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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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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簡稱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直接領導的工作機關。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
簡    稱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
成立時間
1949年
隸屬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司    長
馬新民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組織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成立於1949年的條約委員會,由章漢夫副部長兼任。1958年改稱條約法律司。此後縮編,197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聯合國席位後,再建國際條法司。1980年獨立建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工作職能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主要按照國務院和外交部給其確定的工作範圍,負責辦理以下各項工作:
  • 調研外交工作中的法律問題和國際法發展動向,為外交決策和行動提供法律顧問服務,處理涉聯合國條法事務、涉港澳台條法事務;
  • 承擔雙邊、多邊條約對外談判工作,承辦國家對外締結雙邊、多邊條約和國際司法合作的有關事項,處理涉外案件;
  • 負責、協調氣候變化、海洋法、海底、極地、國際漁業、網絡安全和人權等法律事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主要職責

調研外交工作中的法律問題和國際法發展動向;承辦國家對外締結雙邊、多邊條約和國際司法合作的有關事項,處理涉外案件,協調履行國際條約事宜;組織參與氣候變化、環境條約的外交談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現任領導

司長:馬新民 [1] 
副司長:苟海波齊大海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歷任領導

歷任司長有邵天任黃嘉華王厚立、孫林、許光建、陳士球尹玉標薛捍勤劉振民段潔龍黃惠康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所獲榮譽

2019年11月,外交部條約法律司一處獲得“‘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稱號。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