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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平

(湖北省經信委原副主任、省無委辦原主任)

鎖定
夏平,男,漢族,1958年5月生,武漢市人。1976年10月參加工作。曾任湖北省經信委副主任、省無委辦主任。
2014年8月,夏平犯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
中文名
夏平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58年5月

夏平人物履歷

2001年任湖北省信息產業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2006年又兼任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黨委書記。
2009年4月任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並繼續兼任省無委辦主任、黨委書記。

夏平人物事件

夏平涉嫌犯罪

2012年9月,夏平接受組織調查,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014年8月,夏平犯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 [1] 

夏平犯罪事實

夏平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和索取他人271.65萬元,價值18.58萬元轎車一輛、7.12萬元金條一根、4.5萬元手錶一塊、1.06萬元金項鍊一條,以單位名義私分國有資產852.85萬元給單位幹部職工,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等 [1] 

夏平減刑被拒

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夏平受賄刑罰變更刑事裁定書》顯示,原任湖北省信息產業廳副廳長、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湖北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的夏平減刑被拒。
《夏平受賄刑罰變更刑事裁定書》顯示,湖北省洪山監獄提出,罪犯夏平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政治學習,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建議人民法院將其刑罰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
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意見,罪犯夏平獲得的行政獎勵、提請減刑的間隔時間以及提請程序雖然符合法律規定,但其屬職務犯罪罪犯,應從嚴掌握;其財產刑及財產性判項均未積極履行,不能認定為“確有悔改表現”,不符合減刑條件,建議人民法院不予減刑。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