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夏國榮

(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辦公室原主任)

鎖定
夏國榮,男,漢族,1974年11月出生,寧夏海原人,大學學歷,1998年7月參加工作,1998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分局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
2023年8月28日,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固原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原辦公室主任夏國榮涉嫌受賄及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 [2] 
中文名
夏國榮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寧夏海原
出生日期
1974年11月

夏國榮人物履歷

1998.07—2003.10 固原縣公安局工作
2003.10—2020.05 固原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辦公室主任
2020.05 固原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 [1] 

夏國榮人物事件

夏國榮違紀被查

2021年6月7日,固原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分局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夏國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提級辦理,接受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夏國榮公開審理

2023年8月28日,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固原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原辦公室主任夏國榮涉嫌受賄及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
吳忠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夏國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2.2萬元,數額巨大;身為公安民警,明知以趙維東、趙維兵為首的違法組織,依託固原名門會,在固原市經濟開發區從事組織賣淫、有償異性陪侍、尋釁滋事、購買槍支等違法犯罪活動,不依法履行職責,包庇該組織首要分子逃避處罰,應當以受賄罪、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追究被告人夏國榮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經過法庭舉證質證、辯論等訴訟環節,控辯雙方圍繞案件事實、法律適用及量刑等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夏國榮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