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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冰

(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

鎖定
夏冰,男,漢族,1973年10月出生,吉林農安人,研究生學歷,1994年7月參加工作,1998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24年3月,夏冰嚴重違紀違法,被依法雙開。 [6] 
中文名
夏冰
性    別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73年10月

夏冰人物履歷

曾任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辦公室副主任,長春市朝陽區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主任(正處級),長春市朝陽區委組織部副部長(正處級),長春市朝陽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監察局局長,長春市朝陽區湖西街道黨工委書記,長春市朝陽區委辦公室主任,德惠市市委副書記(正處長級), [1-3]  長春市寬城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4] 

夏冰人物事件

夏冰違紀被查

2023年8月,夏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5] 

夏冰依法雙開

2024年3月,經長春市委批准,長春市紀委監委對長春市寬城區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夏冰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夏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禮品和宴請;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人事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影響違規由其他單位提供費用,為他人經營活動謀利,搞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夏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長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長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夏冰開除黨籍處分;由長春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寬城區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