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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族嘹歌
鎖定
- 中文名
- 壯族嘹歌
- 批准時間
- 2008年6月7日
- 申報地區
- 廣西壯族自治區平果縣
- 遺產編號
- Ⅰ-82
- 遺產類別
- 民間文學
- 遺產級別
- 國家級
壯族嘹歌歷史淵源
據已故的民間文學家藍鴻恩在《哀民生之多艱——關於嘹歌的一些説明》一文中對嘹歌起源説曾這樣寫道:“雖然民間文學作品在羣眾中長久的流傳和廣泛的風行下,經過不同的人們加工、豐富和發展。然而能不能設想:既然文藝作品是一定社會生活的反映,它就不可能不殘留某個時代的特徵,同時也必然打上某個時代的烙印。它(即嘹歌)的初稿可能產生於某個時代,然而它的現在流行比較定型的作品是舊作品產生至今整個歷史時期的積累和反映。”藍鴻恩的這一觀點是符合嘹歌及壯族社會文化發展規律的,當下對於壯族嘹歌文化傳承可公認的觀點是,壯族嘹歌絕不僅僅是某個歷史時期的文化產物,而是在桂西右江中游一代壯族地區經過多個歷史時期的文化積澱和發展後民歌內容的彙總。就壯族嘹歌文化起源的時間來講,研究學者已普遍將其確定為壯族原始社會文明出現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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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族嘹歌形成期
隨着原始宗教的不斷髮展,壯族先民將其祝詞和咒語根據當地的特殊的語言語法關係,演變成為了壯族的古代歌謠,這些歌謠都體現了人們早期認識世界、征服世界的音樂教育觀念,由於沒有文字,古代歌謠幾乎都靠口口相傳沿襲下來。直到宋代以後奴隸制瓦解,一些精通漢文的巫師在整理傳統民間文學的基礎上創造出了屬於自己民族文化的古壯字,借用漢字改造成的壯文方塊字使用逐漸廣泛,大量山歌歌本、巫經音樂均開始使用壯字,這是壯族文化發展的重要一筆,也為後期壯族嘹歌的傳承打下了良好的文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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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初期,壯族地區實行改土歸流,交通、經濟、文化均逐步開放,隨着商業貿易的往來,外來音樂文化隨之傳入,文化的交流使得壯族地區音樂發展呈現出了異彩紛呈的大好形勢,在這樣的情況下也滋生了壯族嘹歌文化的繁榮和發展。其中在《日歌》中同時出現的“卜史”(即“土官”)和“卜學”(即“流官”),正是反映了當時土流並存的社會現象,由此可見嘹歌最後形成的時間應確立為明末清初廣西“改土歸流”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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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至清朝康熙年間,吳琪為潯州推官,所收輯的《粵風續九》,其中的《俍歌》和《僮歌》則通篇已用古壯字來書寫,壯族嘹歌也即是在這樣一種文化背景下以其較強的文學性色彩內容和深厚的藝術成就在右江上游一帶壯族地區廣為流傳。清中期道光十年(1820年),司官王言紀在編撰的《白山司志》中就有寫道:“親友圍坐飲酒、唱土歌達旦”(“土歌”即嘹歌)、“男歌女唱,贈帶授巾”“鼓聲陰陽,歌聲幽咽”等關於嘹歌的內容,嘹歌的社會文化地位在當時已逐漸的凸顯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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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族嘹歌興盛期
早期的壯族嘹歌在歷史文化中有着特殊的功能和作用,它不僅是壯族民間文化的載體,同時更是壯族婚姻文化習俗的縮影。青年男女通過在歌圩中對歌、搶花炮、拋繡球等娛樂形式來開展社交活動,在抒發情感、娛樂身心的同時,也滿足了他們對審美、求知等精神文化的需求,由此壯族嘹歌歌圩的傳播也隨之進入興盛階段,此發展階段的時限是上至明末清初,下至民國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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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的進步,從祭祀祈求子孫後代繁榮昌盛的古代歌謠儀俗,到人們男女歡會、交情結緣的羣體唱歌形式,其婚戀的習俗慣制被穩定的世代傳承了下來。從這個意義來説,人們在壯族嘹歌歌圩中似乎可以看到壯族婚姻文化歷史的縮影。壯族的婚姻關係是建立在男女社交自由的基礎之上的,在不同發展階段都體現了明顯的民族特點,而在壯族嘹歌歌圩中所包含的婚俗形態,主要是從原始羣婚制到對偶婚制、再到一夫一妻制階段各過渡時期的形式體現。比如,在壯族傳統文化觀念與習俗中,在地緣關係上屬同一村寨的男女青年是不允許搭檔互唱情歌的,這一現象顯然源自氏族部落成員之間禁止通婚的古老儀規,而一般情況下是由青年男子來到臨近的村寨中找到心儀的姑娘以歌代言、傳情達意,同時也有通過節慶歌圩集會的機會去認識其他村寨男女的情況,誠然,“清歌互答自成親”已與早期的原始部族羣婚制有了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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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對偶制向單偶制過渡階段還盛行着“不落夫家”的習俗,即女子在成婚之後即要回到孃家,只有農忙或節慶時,始到夫家暫住一個晚上,待到女子懷孕生育為止才能安居落户夫家。在《粵西叢載》(卷二十四)中有載:“南丹溪洞之人呼為僮(壯)……婚不避姓。時上元中元春秋社日,男女答歌,苟合,至有妊娠,始歸夫家。”在古時的壯族地區女子婚後妊娠前一段時期內,仍保持着在現有婚姻以外的對偶婚制生活,此後以懷孕生育作為單偶婚制關係確立的最終標誌,體現了對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發展的過渡形態。由此可見,在這一時期壯族嘹歌演唱活動其原始目的及意義,與人類生活的初級渴望有着直接的關係,同氏族社會的生產人及生產關係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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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族嘹歌衰退期
在“文革”時期,嘹歌一度成為了“傷風敗俗”“有傷風化”的代名詞,並認為其與道德傳統中“三從四德”之儀俗相悖;同時,其內容中塑造有許多“叛逆者”的人物形象,凝聚了廣大壯族人民反壓迫的強烈願望,由於不被當時的社會文化所接納,故繼而“懸為例禁”。多數老一輩的嘹歌藝人對“文化大革命”時期禁歌的情境仍記憶猶新,特別是遠離山村的城鄉地區,人們被禁止趕歌圩、唱嘹歌,還焚燒了大量歌書,而在壯族山區人們也只能偷偷摸摸的在田峒、山間來演唱和傳播嘹歌。因人為破壞和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淘汰後,截止2004年4月,平果壯族嘹歌工作小組辦公室統計僅有較少數歌圩仍開展活動,且形式與規模情況較從前相比鋭減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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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族嘹歌復甦期
儘管如此,嘹歌因其長期植根在壯族人民生活的文化土壤中,具有較好的羣眾文化基礎,因此嘹歌歌圩音樂最終“屢禁不衰”,特別是在一些偏遠的農村地區,歌圩活動仍未停止,喜愛嘹歌的人們自發組織結伴趕到一些相對隱蔽的山林中對唱嘹歌,但至此嘹歌僅在鄉野民間小範圍、私下的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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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隨着中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經濟文化逐步復甦,嘹歌歌圩如同雨後春筍般開展了起來,故此時期時限為中國改革開放以來至21世紀前。各地的嘹歌歌圩活動方式均大同小異,但從其舉行的大致特徵上來看,可分為節慶歌圩、臨場性歌圩及主題性歌圩等類型。節慶歌圩,大多指代傳統歌圩的“春秋場歌”,它與壯族地區人們的生活生產節奏、重大節慶活動相聯繫,在特定的時間、地點舉行;隨着“春祈秋報”的民間習俗逐步向“以歌為樂”的文化習慣發展以後,人們在參加傳統歌圩之外,還會在羣體勞動、集市聚會、喬遷新居、婚娶喜慶等時機和場合中酬唱,雖無特定的時間和場地,其規模也比傳統歌圩要小較多,但臨場即唱的習俗已在較多嘹歌傳承地區形成了一定的慣例,也可看作是廣義上的“歌圩”。此外,在一些村寨間的相互約定,或有政府行為組織的賽歌會唱中,還存在一些專題性的歌圩舉辦形式,目的大多是對時下新興的文化、方針、政策進行有效的傳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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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族嘹歌發展期
進入21世紀以來,在全球文化多元化、一體化和後現代主義文化思潮的推動下,壯族嘹歌面臨着前所未有的考驗。為適應現代社會發展的客觀需求,當地民眾及政府出於對保護民族文化的自覺,在各種文化中進行着主體性的採選、調適與變遷,使壯族嘹歌向多元化的傳承發展模式逐步推進,從而煥發出新的活力。近年來,隨着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不斷深入,給壯族嘹歌的文化發展帶來了新的契機,以此來看壯族嘹歌發展期時限,大致可從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實施開始直至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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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族嘹歌(5張)
壯族嘹歌基本特徵
壯族是一個歌的民族,古越人喜歌,對善歌者(俗稱“歌仙”)施以崇拜之情,其中能夠集中反映悠久而深厚的民歌傳統和教育實踐的主要體現就是盛大的歌圩活動,人們用以歌會友、以歌擇偶的民俗形式作為早期的生活教育手段,通過對歌進行族外求偶,以此來滿足婚配的需要,在近現代壯族嘹歌文化發展中人們仍能發現這種反映壯族特有婚姻結構形態的民俗文化遺風。從歌詞內容來看,在兩部壯族嘹歌《大路歌》和《獻歌》中都集中反映了當時社會顯著的婚姻制度,即壯民族特有的“倚歌擇偶”習俗,這種婚戀習俗起源於人類原始社會,由此可以推斷嘹歌中的部分內容是原始社會遺留和延續下來的民俗文化產物。可見“以歌擇偶”活動所產生的文化效應對嘹歌傳承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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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嘹歌中所反映的民間神話也與壯族早期文化信仰有諸多關聯。比如產生於原始社會中後期的壯族創世史詩《布洛陀經詩》,由於先民的生產力低下,對自然不能做出科學的解釋,故其形式及內容大多以反映甌駱人探索自然奧秘的自然神話為主,是先民們與大自然不斷鬥爭的重要精神力量,整部經文五言四句,押腰腳韻,與壯族嘹歌文體幾乎類同。再如在《布羅陀詩經》中有載“神三寶未制,廟個角未造”。而在嘹歌歌詞中也出現過“神三寶朝細,寮三妹朝酉,兩三個朝首,卜特嘍格朝”,二者中共用了“神三寶”一名。神三寶,即為梅山教派所供奉的唐宏、葛雍和周斌,是36神中的其中3位。故可猜測嘹歌地區民眾的文化信仰是否與壯族早期原始社會時期同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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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族嘹歌傳承保護
傳承價值
壯族嘹歌是一種經過加工的較為規範的格式化民歌,其傳承以書寫傳承與口頭傳承相結合。壯族嘹歌用鮮明的藝術形象表達思想感情,在抒情的氣氛中展開故事情節。其中藴涵的基本詞彙、構詞方式、語法結構等體現出古壯語豐富的文化內涵,具有重要的民俗學和古文化研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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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承狀況
保護措施
2023年10月31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名單》公佈,壯族嘹歌項目保護單位平果縣民俗文化傳承展示中心存在單位性質、機構等方面重大變化,不具備保護單位基本條件等情況,重新認定保護單位為平果市文化體育推廣中心(平果市民俗文化傳承展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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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族嘹歌社會影響
重要活動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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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金萌. 廣西平果縣壯族嘹歌的傳承歷史研究[J]. 大眾文藝, 2018, (8):35-36.
- 2. 於鍾民, 郭興. 壯族嘹歌傳承的困境及突破[J]. 廣西教育學院學報, 2020, (4):7-12.
- 3. 國務院關於公佈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和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展項目名錄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1-02-17]
- 4. 金萌. 壯族嘹歌的文化溯源[J]. 民族音樂, 2018, (2):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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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公佈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1-02-17]
- 7. 2019中國原生民歌節在雲南開幕 多民族唱響鄉音 .中國青年網[引用日期2021-02-17]
- 8. “非遺傳承·文旅融合”——第三屆深圳非遺周10月31日啓幕 .央廣網[引用日期2021-02-17]
- 9. 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名單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2023-11-02[引用日期2023-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