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墨敕斜封

鎖定
唐太宗起,政府的最高行政機構在政事堂。凡屬皇帝命令,在敕字之前,須加蓋“中書門下之印”,即須政事堂會議正式通過,然後再送尚書省執行。若未加蓋“中書門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發出的命令,在當時是違法的,不能為下面的各級機關所承認。
武則天以後的唐中宗李顯,也不經兩省而徑自封拜官職。但中宗究竟難為情,故他裝置詔敕的封帶,不敢用照常式封發,而改用斜封。所書“敕”字,也不敢用硃筆,而改用墨筆。當時稱為“斜封墨敕”。
中文名
墨敕斜封
別    名
斜封官 [1] 
起    源
唐制
所屬地區
門下省
皇帝任用何人,須照此程序辦事。中宗時,權寵用事,常用皇帝直接頒下敕書,斜封付中書,任命官吏。時人稱所授之官為斜封官。韋皇后、安樂公主和武氏近親結成一個腐朽的政治集團,控制了朝政,造成了更加腐敗的政治局面。這些人賣官鬻爵,只要交錢30萬,就給予皇帝的墨敕,斜封副中書,稱為“斜封官”。當時正員之外,用員外、同正、試、攝、檢校、判、知等五花八門頭銜,封授的官員多達幾千人。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