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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人民法院

鎖定
增城市人民法院管轄增城市轄區內依照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執行案件。設有政工辦、辦公室、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調研科、書記員科、法警大隊、新塘人民法庭、中新人民法庭、石灘人民法庭、小樓人民法庭及機關服務中心等部門。現有在編幹警總人數152人。
中文名
增城人民法院
幹警總人數
152人
面    積
1616.47 km²
總人口
81萬人

增城人民法院法院簡介

增城市位於珠江三角洲東北部、廣州東部,南與東莞隔江相望,東臨惠州,北界從化、龍門,交通便捷,生態環境優美,被譽為廣州、東莞、深圳的“黃金走廊”。面積1616.47平方公里,總人口81萬人。
近年來,增城法院堅持以不斷提高審判工作服務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能力和水平為目標,大力加強各項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審判職能作用充分發揮。自2002年以來,年收結案均超過萬件。2007年共受理各類案件11587件;結案10895件,結案率94.03%;辦結案件標的金額20.8億元;辦案法官人均結案181.6件;存案692件,同比下降4%,是自2002年以來存案最少的一年。隊伍整體素質提高。百分之八十四的幹警、百分之八十九的法官均為本科以上學歷,2002年到2007年共有43人次獲廣州市級以上獎勵。法庭建設成效顯著。2002年、2004年、2007年分別完成中新、小樓、新塘三個人民法庭的遷址重建,2006年完成石灘人民法庭的改造工程,法庭建設04工程任務圓滿完成。加強立案、信訪兩個文明窗口建設,認真落實司法為民措施,2006年、2007年連續兩年被評為“廣州市推動和促進法律援助工作模範單位”。

增城人民法院部門職責

[1-3] 
增城市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接受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和指導,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審理法律規定、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由市法院管轄和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二)、審查和處理不服該院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以及上級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
(三)、審判由本級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執行該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決定,以及法律規定應當由該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五)、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意見,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六)、負責該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和紀檢、監察等工作,按照幹部權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員。
(七)、結合審判工作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八)、承辦應由該院負責的其他工作。

增城人民法院內設機構

一、市法院機關內設12個機構,均為副局級。 (一)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有關司法政務,管理有關事務;督辦院黨組會議、院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交辦的事項以及市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與市人大代表聯絡工作;負責院黨組會議、院長辦公會議會務工作以及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審判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管理、保密工作以及司法檔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起草綜合性文件、報告、簡報、情況反映等;負責院計算機網絡、辦公現代化計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後勤保障服務、安全保衞工作;管理院各項經費、國有資產和物資裝備;指導機關服務中心的工作。
(二)立案庭(掛增城市人民法院信訪辦公室牌子)
負責院各類案件的立案和審判流程管理;審查不服該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複查駁回、再審改判的或未經複查、再審的申訴、再審申請,決定是否立案;審查訴前及立案階段的財產、證據保全申請並作出裁定,執行財產、證據保全裁定;收轉各類訴訟資料,送達相關的法律文書;核算訴訟費,辦理訴訟費的緩、減、免手續;負責信訪工作和司法救助申請事宜。
(三)刑事審判庭
審理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或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審判的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四)民事審判第一庭
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民事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侵權案件,房地產案件(包括房屋買賣、租賃、預售、按揭、開發、物業管理等房地產糾紛案件);指導人民法庭審判工作。
(五)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侵權糾紛案件;審判證券、期貨、票據、股權等案件;指導人民法庭審判工作。
(六)行政審判庭
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
(七)審判監督庭
審查處理該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經立案庭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各類審判監督案件;審查處理院領導、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不服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審判監督案件;負責全院各類案件的監督、分析、評查,及提出錯案追究建議;負責國家賠償的確認工作。
(八)執行局
執行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決定以及法律規定應當由該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執行外地法院依法委託執行的事項。
(九)書記員科
負責該院書記員的統一管理和工作安排;負責生效裁判文書送達、訴訟檔案立卷等輔助性工作;負責書記員的培訓和考核。
(十)調研科
負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調查研究工作;編寫內部刊物,起草工作計劃、總結、工作報告、會議材料及其他重要文件;負責司法統計;研究、徵集對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負責聯繫新聞媒體,聯繫、接待採訪法院工作的記者;管理圖書、報刊資料。 t
(十一)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該院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受理對該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追究工作;查處該院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十二)政工辦公室
負責該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該院各類人員的考錄、任免、調配、工資福利、公費醫療、計劃生育、教育培訓、考試考核、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管理人事檔案、採集分析人事信息,組織落實各項組織人事制度;負責該院宣傳教育和黨務工作;負責法官等級評定的管理工作;負責法官等級評定和司法警察警銜的有關晉升工作的人事統計工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