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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代理銀行

鎖定
境內代理銀行是指與境外參加銀行簽訂人民幣代理結算協議,為其開立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户,代理境外參加銀行進行跨境貿易人民幣支付的中國境內試點地區具備國際結算業務能力的商業銀行。境內結算銀行可以同時擔任境內代理銀行,非境內結算銀行也可以擔任境內代理銀行。
中文名
境內代理銀行
外文名
Domestic agent bank
繁    體
境內代理銀行
功    能
3個

目錄

境內代理銀行功能

境內代理行的主要功能如下。 [1] 
1.為境外參加銀行開立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户
境內代理銀行為境外參加銀行開立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户簽訂的代理結算協議需要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賬户開立的條件、賬户變更撤銷的處理手續、信息報送授權等內容。而且必須表明該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必須明確雙方反洗錢與反恐怖主義融資審查的職責範圍和遇到檢查時的信息共享方針,必須明確當日起息的截止時間,必須明確賬户交易需要向中國人民銀行進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等。
境內代理銀行應當要求境外參加銀行提供其在本國或本地區的登記註冊文件或者本國監管部門批准其成立的證明、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簽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等作為開户證明文件,並對上述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及合規性進行認真審查。
境內代理銀行為境外參加銀行開立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户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應當填制《開立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户備案表》(備案表格式和內容由試點地區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確定),連同人民幣代理結算協議複印件、境外參加銀行的開户證明文件複印件及其他開户資料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
境外參加銀行的同業往來賬户只能用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該類賬户暫不納入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户管理系統。但境內代理銀行應在本行管理系統中對該類賬户做特殊標記。
2.為境外參加銀行提供鋪底資金兑換、人民幣購售等服務。
境內代理銀行可以對境外參加銀行開立的賬户設定鋪底資金要求,並可以為境外參加銀行提供鋪底資金兑換服務,可以為開立人民幣同業賬户的境外參加銀行提供跨境人民幣購售、賬户融資等服務。
中國人民銀行對境內代理銀行與境外參加銀行之間的人民幣購售業務實行年度人民幣購售日終累計淨額雙向規模管理,境內代理銀行可以按照境外參加銀行的要求在限額以內辦理購售人民幣業務,境內代理銀行購售限額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境內代理銀行應當單獨建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項下的人民幣敞口頭寸台賬,準確記錄為境外參加銀行辦理人民幣購售的情況。報送給中國人民銀行的信息包括流量信息(人民幣跨境購售業務信息)和存量信息(人民幣境外債權債務信息)。
3.提供人民幣融資服務
境內代理銀行對境外參加銀行的賬户也可以提供人民幣融資,但是融資的總餘額不得超過其人民幣各項存款上年末餘額的1%,融資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整。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對境內代理銀行的賬户融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報送給中國人民銀行的信息包括流量信息(人民幣賬户融資(拆借)信息)和存量信息(人民幣境外債權債務信息)。
境內代理銀行需按照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的有關規定,採取有效措施,瞭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瞭解實際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確保能足以重現每項交易的具體情況。
對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項下涉及的國際收支交易,境內代理銀行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同時,按照外債統計監測的有關規定對人民幣跨境貿易項下涉及的居民對非居民的負債辦理外債登記,但不納入外債管理。
境內代理銀行應按人民銀行相關要求接入人民幣跨境收付匯信息管理系統RCPMIS並報送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

境內代理銀行業務範圍

境內代理銀行可以與境外參加銀行簽訂人民幣代理結算協議,為其開立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户,代理境外參加銀行進行跨境貿易人民幣支付。境內代理銀行可以對境外參加銀行開立的賬户設定鋪底資金要求,並可為境外參加銀行提供鋪底資金兑換服務。境內代理銀行可以依境外參加銀行的要求在限額內購售人民幣,境內代理行的購售限額由人民銀行確定。境內代理銀行可以為在其開有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户的境外參加銀行提供人民幣賬户融資,用於滿足賬户頭寸臨時性需求,境內代理行的融資額度與期限由人民銀行確定。 [2] 
但境內代理銀行需遵守人民幣貿易結算的有關規定,主要規定包括:
(1)應按規定將人民幣代理結算協議和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户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
(2)需按照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的有關規定,採取有效措施,瞭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瞭解實際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確保能足以重現每項交易的具體情況。
(3)辦理購售人民幣業務時,應按照規定進行購售人民幣統計。
(4)對於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項下涉及的國際收支交易,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同時,按照外債統計監測的有關規定對人民幣跨境貿易項下涉及的居民對非居民的負債辦理外債登記,但不納入外債管理。
(5)應按人民銀行相關要求接人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並報送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
參考資料
  • 1.    .1.0 1.1 王學惠,王可畏主編;夏捷,姜曉霞副主編.國際結算.清華大學出版社 北京交通大學出版社,2011.09.
  • 2.    .姚新超編著.國際結算與貿易融資.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