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塢堡

鎖定
塢堡,又稱塢壁,是一種民間防衞性建築,源自漢武帝時期的塞外列城,普及大約形成王莽天鳳年間,當時北方大飢,社會動盪不安。富豪之家為求自保,紛紛構築塢堡營壁。
塢堡是漢代住宅形制之一,即平地建塢,圍牆環繞,前後開門,塢內建望樓,四隅建角樓,略如城制。 [8] 
中文名
塢堡
又    稱
塢壁
類    型
民間防衞性建築
形    成
王莽天鳳年間
後    續
山水寨

塢堡塢堡簡介

漢墓出土的陶塢堡模型 漢墓出土的陶塢堡模型
塢堡,又稱塢壁,是一種民間防衞性建築,大約形成王莽天鳳年間,當時北方大飢,社會動盪不安。富豪之家為求自保,紛紛構築塢堡營壁。
東漢建立後,漢光武帝曾下令摧毀塢堡,但禁之不能絕,由於西北邊民常苦於患,百姓又自動組織自衞武力。黃巾之亂後,塢堡駐有大批的部曲和家兵,成為故吏、賓客的避風港。史家陳寅恪在《桃花源記旁證》一文中認為:“西晉末年戎狄盜賊並起,當時中原避難之人民……其不能遠離本土遷至他鄉者,則大抵糾合宗族鄉黨,屯聚堡塢,據險自守,以避戎狄寇盜之難”,是中國古代軍事設施對中國古代防禦工事、由於戰爭而產生的各種軍事設施。
塢堡可以算是一種地方自衞武力,後來演變成南宋的義軍、清代的團練 [1] 

塢堡塢堡分佈

塢堡幽州

燕國(公孫氏)、北燕、北齊

塢堡涼州

前涼、西涼、高昌國

塢堡幷州

幷州兵騎、乞活軍、關隴集團

塢堡塢堡性質

國家崩潰之際,各種勢力重新展開更激烈的爭奪,所謂中原逐鹿,犧牲最大的當然是普通百姓。他們或者被迫參軍,成為軍閥或政治人物手中的利器,成為改朝換代的工具。或者繼續為民,成為軍隊、流寇的掠奪對象。亂世如何生存,是一般民眾最大的問題。不僅如此,這也關涉社會整合,關係到社會秩序重建的重大課題。
在這個問題上,學界的傳統是比較重視軍隊與政治集團,較少注意社會底層。這個學術傳統,有着眾多的史料根據,即使是混亂時代,歷史學家的注意力依然集中在社會上層,一方面,上層的資料更容易保存下來,另一方面代表人物的言行更容易吸引歷史學家的關注。在社會秩序重建過程中,政治集團之間的鬥爭勝敗是主流,他們最終決定社會是否歸於安定。或者一方打敗其他,統一全國。或者各方勢均力敵,造成全國的政治分裂。
百姓組織起來,抵禦侵略和侵害,建立塢壁就是他們的一種生存選擇。塢壁,是一種特殊時期的人羣組織。所謂特殊時期,即戰亂時期,原有的社會秩序喪失,國家陷入混亂。當國家不能繼續保護國民的時候,民間只能自行解決自身問題,民間組織起來以減輕戰亂帶來的傷害。這種戰亂時期的自保組織,在廣泛存在的塢壁之中,具有相當的代表性,或有其他性質的塢壁,不在本文討論的範圍之內。
有的塢壁屬於地方政府或者軍政集團的下屬單位。“張平跨有新興、雁門、西河、太原、上黨、上郡之地,壘壁三百餘,胡、晉十餘萬户……”①。張平勢力後來被慕容俊征服,而張平的勢力以塢壁方式存在,作為一種地方政治勢力,其塢壁與本文研究的對象不同。石勒受劉元海指揮,“元海授勒安東大將軍、開府,置左右長史、司馬、從事中郎,進軍攻鉅野、常山,害二郡守將,陷冀州郡縣堡壁百餘,眾至十餘萬,其衣冠人物,集為君子營”①。石勒對河北的征服過程中,也是攻陷很多“堡壁”,所謂壘壁、堡壁,皆塢壁的一種,在這裏則屬於地方政治組織的戰時存在方式。
這些塢壁,原來或許就是民間的自保組織,但是被征服之後則變成某政治勢力的基層組織。這種演變,可以説正是塢壁轉變為地方基層組織的一個必然過程,但在本文的研討中,因為重心所在是民間組織的塢壁,尤其是其內部組織結構問題,所以這種發生演變的塢壁,也不是討論的對象。“元海命勒與劉零、閻熊等七將率眾三萬寇魏郡、頓丘諸壘壁,多陷之。假壘主將軍、都尉,簡強壯五萬為軍士,老弱安堵如故。軍無私掠,百姓懷之”②。這些被征服的“壘壁”,原來很可能屬於民間自保組織,但是被石勒征服之後就成了石勒的部屬,壘主擁有了石勒的將軍、都尉頭銜,被政治組織化。塢壁總體上屬於戰時組織,因為組織者不同而顯現出不同的性質。如果是地方政府組織的塢壁,其實就是地方政府的戰時組織,即使是地方政府利用了固有的塢壁形式,因為已經不是民間的自保組織,也不是本文研討的對象。
作為魏晉十六國時期重要的塢壁現象,學界的研究其實很繁榮。最初研究塢壁問題,陳寅恪先生的《桃花源記旁證》具有代表意義③。陳先生是從一個很特殊的視角研究陶淵明《桃花源記》的。他認為,陶淵明的《桃花源記》是北方塢壁的文學反映,逃避亂世的美好描述,有真實的根據,加以文學的虛構。陳先生認為塢壁起源於中國西北。陳先生論證桃花源記,只論證其紀實部分,至於寓意之類,概不涉及。
唐長孺先生著《讀桃花源記旁證質疑》,不同意陳先生的説法,認為武陵之地類似桃花源傳説是存在的,屬於神仙感遇故事,不必與北方的塢壁相聯繫。④唐先生此文,糾正了陳先生的看法,並且展開了一些新的探討,尤其是關於塢壁內部組織問題,有很重要的見解。唐先生説,。“我們可以承認豪強統率下的集團既然是以宗族、鄉里組成,所以也可能帶有一定程度的公社色彩。我們也承認他們入山或者流移之始原來的豪強和所有成員一樣喪失了他們的土地,一時還説不上歸誰所有。加上生產的艱苦,合作互助的必要因而在一個短期內也可能使原有的公社因素滋長。……可是我們必須指出存在於這種集團中的另外一個更重要的因素。宗族、鄉里組織縱然帶有殘餘的公社性質,但是既然為其中的豪強(通常是官僚)所統率,這個豪強就必然要利用現存的組織為自己服務,庾袞入山之後,第一件事就要立主。所有的“主”不管是保聚的塢主、英主,流移的行主總是把自己和所有成員間的關係變成庇護者與被庇護者的關係。縱使在短期間公社殘餘發揮了一些作用,但終於要走回原來發展的道路,即是成員的封建化。”“我們還可以看出,那些塢主、營主在他們所屯據的土地上就是封建主,他們常常招徠流民。這些流民被安置在土地上進行生產,繳租服役。在塢主、營主的勢力範圍內分配土地的權力就操在塢主、營主的手中。不管這些土地名義上是否有主,實質上是由塢主營主登佔有的。分配到一塊耕地的人民在塢主、營主的統治下承擔着耕戰義務,這種義務是屬於封建性質的。”(172-174頁)唐先生的研究影響深遠。從此以後,討論塢壁問題,無不強調其內部的階級性質。從而形成了這樣的認識模式,塢壁之內,階級關係為主,公社殘餘為輔的組織結構。⑤
日本學者討論塢壁問題,以那波利貞先生為早。他的《塢主考》,分析了各種塢壁的情形。①而從塢壁獲得最大的理論創新的則是谷川道雄先生,他的大作《中國中世社會與共同體》,集中了他六十年代以來的相關論述。他的共同體理論,強調豪族(世家大族等)在建立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核心地位,他觀察到,利用救濟民眾而建立起來的宗族鄉里威信,也就是道德力量在組建基層組織中的關鍵作用。他認為這些領袖的行為是一種自我犧牲行為,而“這種自我犧牲行為,正是人與人之間精神上得以相互溝通的契機。而這又是因為自我犧牲行為的客體一方會產生感恩之心所造成的。救濟者拋棄對自己所有物愛惜的行為,在這裏產生了一種精神的命令作用,即追求義的行為可以激起被救濟者精神的高揚,從而建立起對救濟者的敬仰之心”。②這樣,從唐長孺到谷川道雄,關於塢壁內部的組織關係,就有了很不同的看法。前者,堅持的是階級的分析方法,後者認為,在這樣的基層組織建立中,那些共同體是超越了階級界限。階級之間有限範圍的救助與聯合,按照谷川的説法,我們至少可以用“有限的階級超越”這樣的評語的。
根據谷川自己的介紹,他的這個學説,在日本受到了極大的攻擊,而對方主要是來自馬克思主義陣營歷史研究派。他們説谷川混淆了階級關係。而這其實正是谷川要彌補階級學説的一種努力。在一種特殊環境下,階級關係是否可能有所緩解,互助關係更加必要,這不是不可以研究的。可能更重要的問題是對這些資料的判讀,就是説,在谷川使用的塢內資料中,有多少具有普遍意義。侯旭東對谷川的論證有些不以為然,根據是谷川所依據的資料具有侷限性,而谷川要論證的是一個當時的普世問題。③另外,唐長孺先生曾經論證過轉變問題,就是這種塢壁組織,開始時期存在的公社殘餘的組織,後來勢必為階級關係所取代,對此,谷川似乎也並沒有答覆。
那麼,塢壁究竟是什麼性質?是階級的組織還是超階級的組織?首先,塢壁不是正常的社會組織,它只存在於特殊的背景之下,即戰亂背景。所以,塢壁組織具有臨時性、過渡性特徵。相對而言,和平時期的政府和社會組織才是正常的社會組織,上下級關係清晰,權利義務明確。戰亂背景下的塢壁,完全是為了應對戰亂而建立起來的,其特殊性十分突出,所以在階級社會一定會有某種階級性的表現,同時也會有超階級性的表現,畢竟集體安全需求遠遠超過內部的分配需求。即使是領袖,如此在此時還在營營苟苟於自身的個人利益,那麼如何或獲得公眾的支持呢?尤其在安全成為第一性需要的時候,內部的物質分配必須處於附屬地位。所以,塢壁作為戰亂時期的臨時組織,組織功能和組織目標都很鮮明,即自保性。既然是自保,那麼軍事性當然存在,嚴密的紀律性當然存在,統一指揮系統當然存在,等等。即使討論塢壁內部的結構性問題,也不能離開其功能性進行,應該説正是外在的戰亂環境促成了塢壁組織的誕生,所以內部結構一定服從應對戰亂這個功能。放棄塢壁的功能性質,專心討論內在的階級性,一定程度上脱離了塢壁的時空環境。塢壁性質究竟怎樣看,今後依然會有不同看法,但脱離具體環境和目標的討論一定是無法難得要領的。
其實,本文重點討論的不是塢壁的性質問題。相對於塢壁的目標功能,本文重點討論的是塢壁的組織結構所反映出來的社會傳統問題。④

塢堡塢堡建設

塢壁作為組織,一定有發生的問題,即初建。通常情況下,史籍的文字記錄多不詳細,但是作為組織的發生,又是我們必須研究的。因為,組織如何建立,會影響組織的其他方面。
根據《晉書·蘇峻傳》的記載“永嘉之亂,百姓流亡,所在屯聚”。①所謂屯聚,其實就是塢壁。雖然短短數言,但是我們還是能夠體會塢壁初建的一些問題。“永嘉之亂”,即西晉懷帝的永嘉年間(307-313),是西晉崩潰時期的歷史詞彙。此時,天下陷於戰亂,這當然就是塢壁初建的最重要原因,所以塢壁的建立,就是為了應對天下之亂的。“百姓流亡,所在屯聚”,當天下大亂之際,百姓既然沒有政權力量保護,遭遇最慘,離開故鄉,建立塢壁。這説明,塢壁組織的人羣主體是百姓,而選擇建立塢壁以實現自保的目標,是百姓自願的,並非被強迫的結果。
不僅如此,因為建立塢壁自保是很多人自發選擇的結果,在戰亂的世界,這也是很多人的共識。所以,領袖人物往往脱穎而出,成為塢壁初建的倡導者,並很自然地成為塢壁組織的領導人。田疇的情況正是這樣,《三國志》之《魏書·田疇傳》有載:
田疇,字子泰,右北平無終人也。好讀書,善擊劍。……率舉宗族他附從數百人,掃地而盟曰:“君仇不報,吾不可以立於世。”遂入徐無山中,營深險平敞地而居,躬耕以養父母。百姓歸之,數年間至五千餘家。②
田疇有宗族勢力,這是他塢壁的核心勢力,後來其他人歸附,幾年時間增加到五千多家。最初的動力,除了天下混亂之外,田疇也有一定的政治抱負,然而最終選擇塢壁組織,屬於一般性的正常反應。平日裏的權威在這個關鍵時刻發揮了作用,從而成為新組織的領袖。但是,尤其需要強調的是,如果沒有戰亂的背景和羣眾的一般避難反應,領袖的作用就無從發揮。史書強調領袖的作用是可以理解的,但我們今天的認識則不能不重視當時的獨特背景。
與鄉親共保於禹山的庾兗也是這種情況,“齊王冏之唱義也,張泓等肆掠於陽翟,兗乃率其同族及庶姓保於禹山”。③《庾兗傳》記錄庾兗事蹟詳細,他在鄉親中的威信也是因德而得。所謂齊王冏“唱義”事,是八王之亂的一部分,永寧元年(301),因趙王倫篡位,齊王首先舉兵討伐。面對天下大亂,庾兗率領同族和其他人口保於禹山。庾兗後來成為這個禹山組織的領袖,雖然不叫塢壁,本質與塢壁無別。只有當避亂成為社會大眾的普遍選擇的時候,領袖的作用才會充分發揮出來,所以即使領袖發揮了組織者的作用,仍然不能脱離羣眾自願這個組織化的基礎。
蘇峻的情況與此相似,其傳記載道:
永嘉之亂,百姓流亡,所在屯聚。峻糾合得數千家,結壘於本縣(掖縣)。於時豪傑所在屯聚,而峻最強。遣長史徐瑋宣檄諸屯,示以王化,又收枯骨而葬之。遠近感其恩義,推峻為主。遂射獵於海邊青山中。元帝聞之,假峻安集將軍。④
蘇峻是“結壘於本縣”的組織者,所謂“糾合得數千家”,就是他的塢壁最初的主體,數千家即數萬人。蘇峻的所為不是孤立的,“於時豪傑所在屯聚”,可以認為建立塢壁是羣眾與民間領袖(豪傑)的一致選擇。
蘇峻是初建塢壁的倡導者,但郗鑑的資料則表明另一種情況的存在。《晉書·郗鑑傳》記載道:
郗鑑字道徽,高平金鄉人。……鑑得歸鄉里。於時所在饑荒,州中之士素有感其恩義者,相與資贍。鑑復分所得,以恤宗族及鄉曲孤老,賴而全濟者甚多。鹹相謂曰:“今天子播越,中原無伯,當歸仁德,可以後亡。”遂共推鑑為主,舉千餘傢俱避難於魯之嶧山。元帝初鎮江左,承製假鑑龍驤將軍、兗州刺史,鎮鄒山。時荀藩用李述,劉琨用兄子演,併為兗州,各屯一郡,以力相傾,闔州編户,莫知所適。又徐龕、石勒左右交侵,日尋干戈,外無救援,百姓飢謹,或掘野鼠蟄燕而食之,終無叛者。三年間,眾至數萬。①
郗鑑並不是嶧山塢壁初建的倡導者,他是因為在鄉里有威信,鄉親都信任他,於時羣眾公推他擔任領袖,以應對當時的天下亂局,目標並不遠大,不過是為求得“後亡”而已。所謂“後亡”不過是自保的另一種表述而已。郗鑑在鄉里的權威,並不是建立在財富的擁有上,一是他的道德品質令人尊敬。郗鑑“少孤貧,博覽經籍,躬耕隴畝,吟詠不倦。以儒雅著名,不應州命”。如此而已。當他不從各種政治勢力的招引,返鄉之後,是鄉親在“資贍”他,顯然他並不富於財富。郗鑑離開過家鄉,也被徵辟過,這一點應該在鄉親心目中很重要,是有識見、有政治資格的表現。所以,他會被鄉親選中,成為初建塢壁的領導人。
與郗鑑情況相似的有李矩,根據《晉書·李矩傳》的記錄,他也是被推舉為塢壁之主的。“李矩,字世回,平陽人也。……屬劉元海攻平陽,百姓奔走。矩素為鄉人所愛,乃推為塢主,東屯滎陽,後移新鄭”②。此前,李矩曾擔任本郡的督護,封東明亭侯。不僅如此,傳記中説他從小就有組織能力,兒童遊戲即“計畫指授,有成人之量”。因為鄉親愛戴,李矩被推舉為“塢主”,而此塢壁的初建卻不是李矩倡議的。
塢壁組織,不管是領袖號召還是鄉親公議,一個重要的因素是自願原則。一方面,躲避戰亂、共保平安是戰亂時期的人所需要,不管是大族的代表還是一般百姓,這種安全需要都是當時背景下的最緊迫的第一需要,沒有什麼其他需要比安全需要更亟待解決。而這種需要,是任何人都能感知到,沒有必要通過思想工作才能瞭解。所以,不管是宗族式的整體移動,還是小家庭的單獨行動,要離開原來聚落,躲避到安全的地方,都是人生重大行動。如果不是家園有安全保證,流離失所是必然的。建立塢壁這種自保組織,無論是個人還是家庭,自願顯然是前提。不管是初倡還是後來加入,都以自願為前提。在我們蒐集的塢壁資料中,尚不見這類自保性質的塢壁組織存在強迫等非自願加入的情況。無論是國家的軍事組織還是基層政權組織,就基本成員而言,自願的原則是無從談起的,強迫和準強迫是基本特徵。自願原則是民間組織的重要特徵,也是我們研究塢壁組織內在結構與組織形式必不可少前提。

塢堡塢堡領袖

塢壁的領導人,通常都稱作“塢主”,但其他稱謂也存在。那麼,塢壁的領袖是怎樣產生的呢?我們瞭解的資料給出的答案很簡單,選舉產生。
庾兗與同族和其他百姓同保禹山,其傳記繼續寫道:
是時百姓安寧,未知戰守之事。兗曰:“孔子云:不教而戰,是謂棄之。”乃集諸羣士而謀曰“二、三君子相與處於險,將以安保親尊,全妻孥也。古人有言,千人聚而不以一人為主,不散則亂矣。將若之何?”眾曰:“善。今日之主,非君而誰!” ③
共保禹山是庾兗與鄉親們的共同商議決定的,但是並沒有指定庾兗為領袖。所以上山以後,庾兗主動召集的會議,所謂“集諸羣士而謀”。為了躲避戰亂而上山,但是這個羣體並沒有組織化,要實現共保平安的目標,這顯然是危險的。庾兗在説服或提醒大家必須組織起來,因為經驗是人所共知的,“千人聚而不以一人為主,不散則亂”。於是眾人同意了這個看法,“今日之主,非君而誰”,共推庾兗為領袖。
庾兗不是官迷,此前政府的多次召闢他都拒絕了,他召集的會議,也是共謀羣體利益,絕不可看作是他個人為了出人頭地。當然,更不能把庾兗的行為看成是地主階級的痼疾難改,圖謀什麼經濟利益。塢壁以自保為目標,如果上山羣眾不能恰當地組織起來,烏合之眾很容易被擊破,自保的目標也就很難實現。所以,庾兗頭腦很清醒,所以及時把這個烏合之眾組織起來,而他既然有能力、有責任心又擁有威望,領袖的位置與職責自然非他莫屬。
特別值得重視的是,組織化的過程首要是解決領袖問題,即確定誰為塢主。那麼,採用什麼樣的方式來確定組織領袖呢?庾兗召集會議,最後是用公選的方式選出了庾兗。很顯然,選舉領袖不僅是組織的實質需要,也是合法的程序需要。不如此,似乎就沒有更恰當的方式。雖然歷史記載依然簡略,我們還是不知道“諸羣士”、“眾”的具體構成是怎樣的,比如是否以家庭為單位派出代表,也不知道是否所有成年男人都參加,但有一點應該可以確信,這些人的決定具有代表性、合法性和權威性,程序正確並公開,所以庾兗稍有沉思,最後還是決定承擔起這個責任來。
田疇的情況也很類似。田疇率眾登上徐無山之後,很多百姓都追隨他上了山,數年之間多大五千餘家。五千多家,應該是總數,即有幾萬人眾。於是,《田疇傳》這樣記載道:(田疇)謂其父老曰:“諸君不以疇不肖,遠來相就。眾成都邑,而莫相統一,恐非久安之道,願推擇其賢長者以為之主。”皆曰:“善”。同僉推疇。①
田疇在人數越來越多的情況下,看到了無組織的危險性。本來,他是帶領大家上山的,“率舉宗族他附從數百人”,他是當然的領袖,但是隨着上山人數的增多,大家都是分散居住,但是人數眾多幾乎成了“都邑”,田疇才有了這次清晰的訴求,要求大家“推擇其賢長者以為之主”。田疇已經是原來的領袖,為什麼要求大家進行“推擇”呢?至少,田疇認為這個程序是有必要的,否則不會提出。
在田疇提出要求之後,我們看到大家的反應是贊同“皆曰善”。沒有人表示不同意見,甚至沒有人認為可以省略這個程序,反正田疇你已經是領袖,我們沒有必要再走推舉這個過程了。最後推選的結果是“同僉推疇”。即一致推舉田疇為領導人。僉,即籤。推舉採用的是投籤的辦法,所以才有“同僉”現象,最後一致通過田疇當選,這應該就是“同僉推疇”的含義。如果這樣理解不誤,那麼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獲知當時選舉的一種常用方法,人所共知,簡單方便。投籤,即今日的投票。
為什麼要經過這個推選程序?最簡單的理解就是合法化,領導地位、領導權力的合法化。當然的領導是存在問題的,只有經過正式的公開的推舉程序,領導者的身份才會合法。雖然這不是國家公權力的合法問題,但是組織內部的合法化同樣是重要的和必不可少的。大約正因為如此,我們看到史料記載塢壁這種組織的時候,常常有這方面的內容,即塢主或領導人的推舉。比如郗鑑的情況,“共推鑑為主,舉千餘傢俱避難於魯之嶧山”。郗鑑成為嶧山塢壁之主,是大家“共推”的結果。李矩也一樣,“素為鄉人所愛,乃推為塢主”。
塢主是推舉出來的,相關組織系統也有推舉程序。《庾兗傳》提供的資料中有這樣的記載,在庾兗同意擔任領導之後,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使邑推其長,裏推其賢,而身率之”。這就是説,按照羣眾原來的聚落關係,繼續推舉塢主之下的領導人,每個邑里都選舉出領導人,而他們又都歸塢主庾兗領導。這就是説,不僅塢主這個最主要的領導人要通過選舉程序推出,連次級領導人也要通過選舉程序完成。由此可知,塢壁的組織化過程,選舉成為關鍵一環。
是否所有的塢壁都會如此呢?在蘇峻的資料中,我們看到了與庾兗不同的情況。蘇峻後來被晉元帝任命為臨時“安集將軍”,這就是“假”。既然他是將軍,就當然有將軍府的一整套官制,所以在他的傳記中有這樣的記載:“遣長史徐瑋宣檄諸屯,示以王化,又收枯骨而葬之。遠近感其恩義,推峻為主”。因為蘇峻的將軍是後來得到的,所以他的手下徐瑋的長史之職,也一定是後來才有的。那麼蘇峻上山以後的稱呼,應該也是不正規的某主之類。那麼徐瑋呢?作為蘇峻的副手,他是選舉產生還是蘇峻任命的呢?對此無從瞭解。《蘇峻傳》未提及蘇峻是否經過選舉程序,懷疑應該有。後來,因為附近塢壁有多處,而蘇峻勢力最大並且最講究道義,所以“遠近感其恩義,推峻為主”。在後來建立的塢壁聯盟時,各個塢壁公推蘇峻為領袖。塢壁聯盟的建立以公推的方式選擇領導人,這與塢壁內部的領導人產生方式應該具有關聯性。①
塢壁是一種臨時組織,既然是組織就有一定的組織結構,而領導人就是組織最重要的有機部分,不可或缺。在我們考察的這些資料中,為什麼塢壁的領導多是選舉產生呢?這種產生組織領導的產生方式究竟是一種偶發的現象還是有着更廣泛的社會基礎呢?在我們考察的有限資料中,沒有發現外來的強迫因素,我們看到的是自然而然的過程和順理成章的結局。不必強調,在當時民間的一般性組織化社會生活中,這類活動一定是日常化的。這就是説,選舉自己的組織領導人,作為民間行為,在當時有着厚重的社會基礎,是悠久社會傳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一旦需要,就自然採用。

塢堡塢堡規章

塢壁在領導人選舉產生之後,我們看到的資料顯示,組織立刻展開行動,而首要問題都是制定規章。
庾兗在同意擔任領導人之後,他的傳記如此記載:
兗默然有間,乃言曰:“古人急病讓夷,不敢逃難,然人之立主,貴從其命也。”
乃誓之曰:“無恃險,無怙亂,無暴鄰,無抽屋,無樵採人所植,無謀非德,無犯非義,戮力同心,同恤危難。”眾鹹從之。於是峻險阨,杜蹊徑,修壁塢,樹藩障,考功庸,計丈尺,均勞逸,通有無,繕完器備,量力任能,物應其宜。使邑推其長,裏推其賢,而身率之。分數既明,號令不二,上下有禮,少長有儀,將順其美,匡救其惡。及賊至,兗乃勒部曲,整行伍,皆持滿而勿發。賊挑戰,晏然不動,且辭焉。賊服其慎而畏其整,是以皆退,如是者三。②
庾兗同意出任領導人,但是他接着表示大家必須聽從指揮,“從其命也”。顯然大家是接受的。然後,他帶領大家發誓,“眾鹹從之”。這是説,大家不僅聽從他的指揮和命令,而且宣誓的內容也一概同意並遵從。
作為組織,僅有組織系統是不夠的,內部紀律即規章同樣是不可缺少的。不然的話,雖曰組織,但沒有內部約束,一切行動自由,依然是一盤散沙。組織之所以強而有力,正是利用組織的優勢,不僅分工協作,紀律嚴明,而且要勞逸結合、分配合理。庾兗組織大家共同宣誓,內容其實就是塢壁的內部章程。這些內部章程涉及對內對外兩個主要方面,“無恃險,無怙亂,無暴鄰,無抽屋,無樵採人所植”是對外原則,不要以為自己地勢險要就輕敵、放鬆警惕;不要乘亂趨利,不要侵害旁鄰,不破壞別人的房屋,不把別人的種植物當作自己的燒柴。“戮力同心,同恤危難”是內部原則,要精誠團結,同心同德,而不論對內對外,“無謀非德,無犯非義”是總原則,就是堅持道德的基本原則。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原則應該來自庾兗,這麼文雅的原則歸納只能來自飽讀詩書的他,但是,他制定的這些原則不是宣佈執行即完畢,而是要和大家一同宣誓,而這些正是宣誓的內容。為什麼要採取宣誓的方式?宣誓之後史書的記載是“眾鹹從之”,説明了宣誓的意義。宣誓,是同意的一種表達方式,儀式性很強,也很神聖,但人人表示同意則是最重要的內容。總之,在組織中,內部的規章制度,同意表達是必須的程序。只有在這種民間組織的框架中,被選舉出來的領袖,在推行內部章程的時候是要經過同意程序的。否則,執行就一定會遭遇困難。
庾兗在內部章程通過之後,開始領導大家展開行動。“峻險阨,杜蹊徑,修壁塢,樹藩障”是修築工程,加強禹山的軍事防守功能。把關口要道整修得更險要,把容易出漏洞的小道徹底堵塞,以防止有人偷襲,在那些會發生戰鬥的地方設置工事。“考功庸,計丈尺,均勞逸,通有無,繕完器備,量力任能,物應其宜”等是加強內部考核,勞逸結合,公平報酬。實行人財物統一管理,因人量力,不搞絕對的平均主義,因為上山的人羣中,自然各種情況都有。
因為“使邑推其長,裏推其賢,而身率之”,組織系統健全,所以“分數既明,號令不二,上下有禮,少長有儀,將順其美,匡救其惡”。在禹山之上,雖然這是一個臨時組織,不僅外在紀律嚴明,而且秩序井然,禮儀通暢,符合道德的言行會得到肯定發揚,相反的言行會受到制止。正是因為內部秩序良好,對外防備嚴整,即使遭遇挑戰也能謹慎對待,致使“賊服其慎而畏其整”,最終都不敢貿然進攻。庾兗領導的禹山塢壁,十分順利地完成了自保的任務。
田疇的情況也很相似。當上山的人眾“同僉推疇”之後,即田疇當選為領導人之後,史書繼續記載到:
疇曰:“今來在此,非苟安而已,將圖大事,復怨雪恥。竊恐未得其志,而輕薄之徒自相侵侮,偷快一時,無深計遠慮。疇有愚計,願與諸君共施之,可乎?”皆曰:“可。”
疇乃為約束相殺傷、犯盜、諍訟之法,法重者至死,其次抵罪,二十餘條。又為製為婚姻嫁娶之禮,興舉學校講授之業,班行其眾,眾皆便之,至道不拾遺。”①
田疇開始實施領導,是把自己的想法講出來,徵求大家的意見。“疇有愚計,願與諸君共施之,可乎?”大家的回答是“可”,即表示同意。那麼,田疇的計劃是什麼呢?其實就是後面講到的規矩二十餘條。這個過程的本來狀態就應該是田疇拿出自己的規劃,即二十多條規矩,實際上是一種內部條例,因為牽涉重大,也可以説是一種內部法,即如果發生殺傷、盜竊和意見分歧,要如何處置,比如最嚴重的殺人,那就要處死,還有如何抵罪等等。這其實就是眾人皆曰“可”的內容。曰可,是明白無誤的同意表達,如同誓言一樣,用口頭方式表達的同意。
與庾兗的內部章程比照,田疇的二十餘條規則更像法律,事實上也發揮着法律的功能,而比較起來,庾兗的宣誓內容更似基本道德,而就規則而言,只有正面規定沒有罰則是不全面的,但是史書所記,往往有自己的側重點,於是我們得到的信息也無法不片面。田疇還有其他規則,如婚姻嫁娶之禮等。因為躲避戰亂的時間無法判斷,所以這些塢壁都進行了長期準備。田疇“興舉學校講授之業”就是最有持久代表的一項內容。越是如此,維繫組織長期存在的法則越會完整、全面。
然而我們在這裏特別強調的是,這些規則的制定,組織領袖當然發揮關鍵作用,就如同沒有領導、指揮系統組織無法存在一樣,這些內部的言行規則也是重要的組織存在保障。而尤其重要的特徵在於,這些內部規則都是塢壁領袖與羣眾共同制定、共同遵守的法則。即使是塢壁領袖擬定的規則,也必須通過塢壁的羣體通過,不論是宣誓的方式還是口頭贊同的方式。組織中羣眾的同意原則,是這種民間組織化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也是這類民間組織得以存在的重要特徵之一。從田疇和庾兗相對詳細的資料中可以發現,羣眾同意原則是這些規章得以貫徹執行的前提,而領袖也深知這一原則的重要性,所以十分強調並認真貫徹這一點。後來的事實證明,這些成功的塢壁,不僅很好完成了他們預定的目標,而且為歷史寫下了民間組織生動的一頁。

塢堡塢堡結論

民主的理論和思想,有着多種討論與研究。這裏,我們只是把民主簡化成為若干組織原則。只有在人羣組織中,才有各種組織原則的存在,民主就是組織原則的一種。通常,在自願組成的人羣組織中,民主的原則往往會得到貫徹,領導人的選舉、規則同意等等也就擁有了前提和保證。魏晉時期,戰亂背景下的避難組織——塢壁,就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社會民主的觀察個案。
塢壁,首先是戰亂時期民眾的自衞組織,他們不具備政治目標,即使有的領袖可能存在什麼理想,但是,自衞成為塢壁最重要的目標,這是必須強調的。其次,既然是戰時民間組織,就具有戰時特徵,除了一定的自衞、生產能力以外,該組織具有臨時性,轉換具有不可避免性。因為第一個特徵,階級關係在內部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主要的矛盾是防禦外來敵人,類似所謂公社組織的形態就很必須。因為第二個特徵,戰時物資匱乏,互相援助和公平的分配原則就是非常必要的,至於性質轉換,比如地方組織化等,就會恢復常態,階級關係也自然會恢復常態。
但是,就在這個臨時的社會組織中,從它的初建到組織化的過程中,我們卻看到了歷史很重要的一個方面,而這些方面恰好是我們通常歷史考察不容易發現的一面,那就是潛在於社會中的一種重要組織原則:參與者的自願原則、領導人的選舉原則和各項規章制定的同意原則。這些組織化原則在臨時組建的塢壁中如此這般的順利應用,説明在民間的日常生活中,這些原則是普遍存在的。人們在思想深處認同、尊重並習慣這些原則,所以才會在組建塢壁的時候,自然而然地貫徹這些組織原則。
以往,我們的歷史研究更關心帝王將相,他們在影響一個時代的時候,當然比下層羣眾更顯著。他們的言行,思想和建設,常常會得到歷史學認真地對待,所以幾乎任何一個國家或政府的建設過程都會比較詳細地被描繪出來。而相對存在的民間,如果不是被當做材料來為大人物做陪襯、鋪墊,通常都會被當時的歷史學所忽略。於是,我們很久以來視作很正常的歷史結論,換個視角觀察,大有可能是錯誤的。
考察民間組織,我們很自然地會與我們熟知的國家政府組織進行對比。國民在古代的國家中是怎樣成為國民的?結論很簡單,自願的情況很有限,絕大多數的情況是被征服的結果。中原逐鹿的結局,勝利的一方建立統治國家的政府,民眾的意願發揮了怎樣的作用,即使存在也不是重要的。政府的官員來自上級任命,更與民眾沒有關係,歷史上的鄉舉裏選,不能説沒有一點民意的反應,但作為制度層面的民選當然是不存在的。至於國家制度,特別與民眾生活攸關的法律,政府官員修改、制定法律條文,內部會有討論,也會審時度勢,最後經過皇帝的批准,頒發全國執行。這一過程和結果,需要經過民眾的同意嗎?當然不需要。凡此種種,行之已久,成為中國政治生活中的常態,是難以動搖的政治傳統,有時甚至會被放大認為是中國文化的重要特徵。與此同時,社會民間的存在,並沒有進入研究者觀察的範圍,尤其這種民間的“民主”傳統,被忽略的程度更高,以至於連中國人自己對此也渾然不覺,昏昏然對中國專制主義的種種説法照單全收。本文的考察,就是希望通過一個具體的個案,即臨時性質的塢壁組織發現潛在的民間社會傳統,在組織方面表現出來的就是民主的傳統。
日常社會生活史的研究,尤其多樣性的社會史,是我們重新觀察中國歷史、研究中國社會傳統的重要領域,也是掀開中國歷史真面貌的重要研究思路和方向。放棄至少減少用政治歷史概括中國傳統的學術舊習,重新站在社會層面,更關注社會大眾的生活,重新發現中國社會傳統,這對於全面深刻理解中國,意義重大。對於中國歷史的研究而言,在政治、文化和社會三個系統之中,最有希望對中國做出深刻、全面觀察並揭示新規律的如今恐怕只有社會史系統。 [1-2] 

塢堡塢堡學術

著名農書《齊民要術》也成於那個亂世當中,作者自述他整理那麼多生產生活技術的目的,就是為了讓一個族羣在有限的土地上自保,最理想的狀態是除了鹽以外別的物資都能自給自足。而道教徒則將塢堡神話為洞天福地,塢堡其實就是亂世中幸運者的"度災之府"(包括桃花源記)。 [1]  [3-7] 
參考資料
  • 1.    de Crespigny, Rafe (2007). A Biographical Dictionary of Later Han to the Three Kingdoms (23–220 AD). Leiden: Koninklijke Brill. ISBN 90-04-15605-4.
  • 2.    論魏晉時期塢壁的組織原則  .百度網[引用日期2020-09-06]
  • 3.    孟憲實《敦煌民間結社研究》
  • 4.    郝春文《中古時期社邑研究》
  • 5.    佐川英治《北齊標異鄉義慈惠石柱所見的鄉義與國家的關係》
  • 6.    劉淑芬《北齊標異鄉義慈惠石柱 -中古佛教社會救濟的個案研究》
  • 7.    《關於“桃花源”這個黑暗童話,魏晉塢堡做了最好的解答》
  • 8.    建築史: 第三章:住宅與聚落  .廣東工業大學[引用日期2022-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