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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爾茨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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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爾茨尼克(Philip Selznick)美國法律社會學家,主要著作有《有組織的武器》(1952),《行政領導權》(1958),《法律、社會和工業正義》(1969),《社會學和自然法》(1961)等。 [1] 
中文名
塞爾茨尼克
外文名
Philip Selznick
職    業
社會學家
主要作品
《有組織的武器》
塞爾茨尼克把社會學法學的發展分為三個階段:R·龐德和H·坎特諾維茨等人屬於第一階段。他們的貢獻是為社會法學劃定行動綱領,併為理解法律和社會提供理論基礎。第二階段開始於20世紀30年代,特點是理論法學家與社會法學家的聯合。法學家提出研究課題,社會學家參與研究,運用社會學的技術研究法律問題。這一階段的研究受行為主義影響大,注重於問卷、統計、心理測試、法官行為調查、案例分析等社會學技術方法的適用,忽視對法律基本理論的研究。在這一階段,社會法學走向成熟。第三階段開始於20世紀60年代。在這個階段,社會法學轉向法的基本理論和重大實踐問題,包括法律的作用,法治、正義、事實和價值之間的關係問題,法律秩序和其他社會秩序的關係,法律理想,法律文化,法與現代化等。他的一系列著作就致力於這些問題的研究。他認為法律社會學要象關注法律規範和法律制度的起源一樣地去關注法律制度所追求的價值目標。社會學不應只是把法律看成一種以文化為條件的規則體系,而且應該把它看成一種發展道德和滿足與道德有關的需求的手段。塞爾茨尼克在社會學法學中的地位是把社會學法學的研究重點從行為主義轉向法律的基本理論問題。 [1] 
參考資料
  • 1.    孫國華主編.中華法學大辭典 法理學卷[M]:中國檢察出版社,1997.03:第35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