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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拉利昂總統

鎖定
塞拉利昂總統,是塞拉利昂共和國的國家元首。1978年,塞拉利昂廢除總理,塞拉利昂總統成為塞拉利昂的政府首腦。1991年的塞拉利昂憲法規定:總統為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武裝部隊總司令,由直接普選產生。有權任免副總統、內閣部長、軍隊司令、警察總監、總檢察長、首席法官,上述各項任免必須經議會批准。總統任期5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規定任何法律都不能取消現存的酋長制度。單一的眾議院為最高立法機關,凡通過法案須經總統簽字才能生效。
中文名
塞拉利昂總統
外文名
President of Sierra Leone [1] 
法律地位
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最高統帥
任    期
5年
連任屆限
兩屆
產生辦法
普選

塞拉利昂總統職務介紹

塞拉利昂總統職務職責

塞拉利昂現行憲法規定:總統是國家元首、共和國最高行政權威兼武裝部隊總司令。總統由直接選舉產生,總統候選人必須是具備議員候選人資格的、年滿40週歲的塞拉利昂公民,並由政黨提名,並應會説、看英語。總統的任期為5年,不管連任與否,總統的任期都不能超過兩屆。
總統不得同時擔任議會議員。議會可就總統的選舉和與此有關的事項制定法律,總統的工資和津貼由議會規定並從公共基金中支付。總統可向議會發表演講或由副總統或部長代其在議會演講。
行政權屬於總統,由總統直接或通過其下屬的內閣成員、部長、副部長和公共官員間接行使。總統行使職權不能阻止議會職權的行使。副總統是總統行使行政權的主要助手,在總統選舉中,由總統候選人提名,經選舉產生。內閣由總統、副總統和總統隨時任命的部長組成,內閣的主要職能是就塞拉利昂政府的事務向總統提出建議,有權決定政府的一般政策。除非要求總統根據議會的批准或內閣以外的其他人或權威的建議行使行政權,總統在行使行政權時應聽取內閣或內閣授權的部長的建議。內閣定期召開由總統主持的內閣會議。內閣集體對議會負責。
總統擁有廣泛的人事任免權,有權任命部長、副部長、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上訴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審計總長、根據憲法設立的委員會成員、政府機構成員及其他公共官員。
總統享有立法否決權,可以通過拒絕簽署的形式來否決議會通過的法律議案。

塞拉利昂總統選舉辦法

當選塞拉利昂總統的候選人必須獲得至少55%的選票。如果沒有候選人達到55%的得票率,將由第一輪投票中得票最多的前兩名候選人進入第二輪投票。

塞拉利昂總統現任總統

朱利葉斯·馬達·比奧:總統。1964年5月12日生。信奉天主教。軍人出身。1996年就任“全國臨時執政委員會”主席,掌握國家最高權力,但很快還政於民。2005年加入塞人民黨,2018年3月和2023年6月先後參選總統並獲勝。 [2]  [4-5] 

塞拉利昂總統歷任總統

1、克里斯托弗·奧科洛·科爾(Christopher Okoro Cole [1]  )1971年4月19日—1971年4月21日 無黨籍
2、西亞卡·史蒂文斯(Siaka Stevens [1]  )1971年4月21日—1985年11月28日 全國人民大會黨
3、約瑟夫·賽義杜·莫莫(Joseph Saidu Momoh [1]  )1985年11月28日—1992年4月29日 全國人民大會黨
全國臨時執政委員會主席 葉海亞·卡努(Yahya Kanu [1]  )1992年4月30日----1992年5月1日 軍人/上校
全國臨時執政委員會主席 瓦倫丁·斯特拉瑟(Valentine Strasser [1]  )1992年5月1日—1996年1月17日 軍人/上尉
全國臨時執政委員會主席 朱利葉斯·馬達·比奧(Julius Maada Bio [1]  )1996年1月17日—1996年3月29日 軍人
4、艾哈邁德·泰詹·卡巴(Ahmad Tejan Kabbah [1]  )1996年3月29日—1997年5月25日 塞拉利昂人民黨
武裝革命委員會主席 約翰·保羅·科羅馬(Johnny Paul Koroma [1]  )1997年5月25日—1998年2月12日 軍人
續任總統 艾哈邁德·泰詹·卡巴(Ahmad Tejan Kabbah [1]  )1998年3月10日—2007年9月17日 塞拉利昂人民黨
5、歐內斯特·巴伊·科羅馬(Ernest Bai Koroma [1]  )2007年9月17日—2018年3月 全國人民大會黨
6、朱利葉斯·馬達·比奧(Julius Maada Bio [1]  )2018年4月4日—今 塞拉利昂人民黨 [1] 

塞拉利昂總統相關新聞

2023年6月27日,弗里敦消息:塞拉利昂選舉委員會宣佈,現任總統、塞拉利昂人民黨候選人朱利葉斯·馬達·比奧在日前舉行的總統選舉中獲得連任。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