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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送審計

鎖定
報送審計,即送達審計。是指審計組織按照審計法規的規定和要求,通知被審單位將應該審計的全部資料,如期報送到審計機關進行審計。報送審計按報送時間分,有定期的常規性審計,也有不定期的隨意審計。無論是定期或不定期的,應送審的資料及送達的時間均由審計機關規定。這種審計,主要適用於對規模較小、會計資料不多的單位執行財務審計,而一般不適用於對經濟效益進行審計。 [1] 
中文名
報送審計
別    名
送達審計
報送審計指被審計單位將各項預算、計劃、會計決算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等,按照規定的日期(月、季、年)送達審計機構進行審計。這類審計一般適用於行政事業單位的經費收支審計。
參考資料
  • 1.    李鳳鳴 . 審計學原理 :中國審計出版社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