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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接收中心

鎖定
監控中心、報警接收中心 在社會公眾看來,凡是能夠接收報警信息並做出某種反應的“機構”都可稱為報警接收中心。但在法律層面上,只有公安機關接警中心才具有法定的接處警執法功能。GB50348-2004根據我國國情,將不具有執法職能的各類“接處警機構”,一律稱為“監控中心”(可能有多級);而將公安機關這樣的接警中心,定義為報警接收中心或接處警中心。
中文名
報警接收中心
外文名
alarm receiving centre
類    型
監控中心
報警接收中心 (alarm receiving centre)
接收一個或多個監控中心的報警信息並處理警情的處所。通常也稱為接處警中心(如公安機關的接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