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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復關税

鎖定
報復關税又稱“收入關税”。“保護關税”的對稱。以增加財政收入為主要目的而徵收的關税。它通常選擇本國不能生產或國內無代用品的消費品徵收進口税,税率一般比保護關税税率低,否則就會阻礙外國商品進口,達不到增加財政收入的目的。財政關税主要在中世紀流行於經濟尚不發達,國內税收有限的歐洲各國。隨着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國內税源日益充裕,加之關税作為國家調節對外貿易的槓桿作用日趨重要,財政關税的地位逐漸削弱。只有部分發展中國家還繼續徵收財政性關税。 [1] 
中文名
報復關税
外文名
retaliatory duty/Retaliatory tariff
包    括
給予第三國比給本國更優惠的待遇
類    型
進口附加税
報復關税(retaliatory duty/Retaliatory tariff)
報復關税概述
通常這些不公平待遇包括:
(1)對本國商品徵收歧視性差別關税或採取貿易保護措施;
(2)給予第三國比給本國更優惠的待遇;
(3)在與本國的貿易中,“自由貿易”方面做得不夠;
(4)對本國產品的知識產權沒有提供足夠的保護;
(5)在與本國的原貿易協定期滿時,對新協定提出不合理要求。
當他國取消上述不公正待遇時,報復關税也即取消了。但報復關税往往容易引起他國採取同樣的手段,最終導致關税戰。1962年美國與歐洲共同體之間爆發的“凍雞戰”就是由雙方都對對方採取報復關税引起的,持續了兩年之久,最後以兩敗俱傷而告終。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