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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刊發行業務處理規則

鎖定
《報刊發行業務處理規則》是指原郵電部頒佈的關於處理報刊發行業務的內部處理規章。“郵政業務規章”之一。1951年郵政總局制定了《發行業務辦事細則》,1957年修訂更名為《報刊雜誌發行業務處理辦法》,1963年又經修訂為《報刊發行業務處理規則》,1972年制定《報刊發行制度》,1980年又重新修訂。 [1] 
中文名
報刊發行業務處理規則
釋    義
原郵電部頒佈的關於處理報刊發行業務的內部處理規章
在此基礎上,1991年1月,對《報刊發行業務處理規則》進行了修訂。規則共9章、208條和2個附條、61種表、單、賬簿格式。9章的結構是總則、報刊訂閲、報刊零售、報刊要數、報刊分發、報刊管理、特殊處理、質量檢查、檔案管理。包括報刊發行業務各個作業環節之間、各個作業部門辦理報刊發行業務的協作關係、規則要求、時限等內容。
參考資料
  • 1.    楊廣文.交通大辭典: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