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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諭

鎖定
堂諭,清代州縣衙門審斷案件需當場提出處理批示,稱為堂諭。民國初年各縣知事審斷輕微案件仍沿用。後廢。
中文名
堂諭
時    代
清代
發    起
州縣衙門
應    用
審斷案件
分析
清代川省南部縣檔案中的“判詞”在知縣審斷中的運用、形式、內容以及作用等呈現出的特徵,可以揭示有清基層衙門在審斷糾紛上與中央官廳的不同面向,進而從審斷中表達知縣態度的文本——“判詞”——這一側面,説明了至少清季州縣在糾紛審斷上所具有的,也是當下司法所不具有的靈活性或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