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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aike.baidu.hk/item/堂諭/3562411
堂諭
鎖定
堂諭,清代州縣
衙門
審斷案件需當場提出處理批示,稱為堂諭。
民國
初年各縣知事審斷輕微案件仍沿用。後廢。
中文名
堂諭
時 代
清代
發 起
州縣衙門
應 用
審斷案件
分析
清代川省
南部縣
檔案中的“判詞”在知縣審斷中的運用、形式、內容以及作用等呈現出的特徵,可以揭示有清基層衙門在審斷糾紛上與中央官廳的不同面向,進而從審斷中表達知縣態度的文本——“判詞”——這一側面,説明了至少清季州縣在糾紛審斷上所具有的,也是當下司法所不具有的靈活性或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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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版本
最近更新:
唐浩川和晨晨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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