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份額持有人
鎖定
- 中文名
- 基金份額持有人
- 權利1
-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 權利2
- 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財產
- 權利3
-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它權利
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第九章第七十條的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二)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財產;
(三)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四)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六)查閲或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八)基金合同約定的其它權利。
基金份額持有人義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必須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基金契約;
(二)繳納基金認購款項及規定費用;
(三)承擔基金虧損或終止的有限責任;
(四)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資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五)法律、法規及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