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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教育課程改革

(戰略決策)

鎖定
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為迎接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應對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立足於全面提高國民素質,提升綜合國力做出的重大戰略決策
中文名
基礎教育課程改革
主管單位
教育部
啓動時間
2001年6月8日
所屬領域
教育
性    質
戰略決策

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正式啓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1999年召開的第三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和2001年召開的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議先後提出了轉變人才培養模式,建立新的基礎教育課程體系的建設任務。2001年,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教育部正式啓動了新一輪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頒發了《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初步構建了符合時代要求、具有中國特色的基礎教育課程體系。 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從1999年開始着手調查研究,組織全國高層次專家進行了頂層設計。2001年開始在全國38個縣、區進行義務教育階段課程改革國家級實驗,分層推進,滾動發展。到2008年,全國初中已實行了一輪,有的地區達到2至3輪,小學也接近一輪,2010年將全部進入。除了一些尚未完成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的西部省份外,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省已擴展到25個省份。

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六項改革

課程改革從總體上已由實驗階段進入全面實施階段,六項改革目標正在逐步實現:
——改變課程過於注重知識傳授的傾向,強調形成積極主動學習態度,使獲得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的過程同時成為學會學習和形成正確價值觀的過程。
——改變課程結構過於強調學科本位、科目過多和缺乏整合的現狀,整體設置九年一貫的課程門類和課時比例,並設置綜合課程,以適應不同地區和學生髮展的需求,體現課程結構的均衡性、綜合性和選擇性。
——改變課程內容“難、繁、偏、舊”和過於注重書本知識的現狀,加強課程內容與學生生活以及現代社會和科技發展的聯繫,關注學生的學習興趣和經驗,精選終身學習必備的基礎知識和技能。
——改變課程實施過於強調接受學習、死記硬背、機械訓練的現狀,倡導學生主動參與、樂於探究、勤於動手,培養學生蒐集和處理信息的能力、獲取新知識的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交流與合作的能力。
——改變課程評價過分強調甄別與選拔的功能,發揮評價促進學生髮展、教師提高和改進教學實踐的功能。
——改變課程管理過於集中的狀況,實行國家、地方、學校三級課程管理,增強課程對地方、學校及學生的適應性。

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改革綱要

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 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基礎教育取得了輝煌成就,基礎教育課程建設也取得了顯著成績。但是,我國基礎教育總體水平還不高,原有的基礎教育課程已不能完全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中發[1999]9號)和《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1]21號),教育部決定,大力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調整和改革基礎教育的課程體系、結構、內容,構建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礎教育課程體系。新的課程體系涵蓋幼兒教育、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 [1] 
一、課程改革的目標
1、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要以鄧小平同志關於“教育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
新課程的培養目標應體現時代要求。要使學生具有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精神,熱愛社會主義,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和革命傳統;具有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意識,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逐步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具有社會責任感,努力為人民服務;具有初步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科學和人文素養以及環境意識;具有適應終身學習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壯的體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質,養成健康的審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新人。
2、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具體目標:改變課程過於注重知識傳授的傾向,強調形成積極主動的學習態度,使獲得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的過程同時成為學會學習和形成正確價值觀的過程。
改變課程結構過於強調學科本位、科目過多和缺乏整合的現狀,整體設置九年一貫的課程門類和課時比例,並設置綜合課程,以適應不同地區和學生髮展的需求,體現課程結構的均衡性、綜合性和選擇性。
改變課程內容“難、繁、偏、舊”和過於注重書本知識的現狀,加強課程內容與學生生活以及現代社會和科技發展的聯繫,關注學生的學習興趣和經驗,精選終身學習必備的基礎知識和技能。
改變課程實施過於強調接受學習、死記硬背、機械訓練的現狀,倡導學生主動參與、樂於探究、勤於動手,培養學生蒐集和處理信息的能力、獲取新知識的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交流與合作的能力。
改變課程評價過分強調甄別與選拔的功能,發揮評價促進學生髮展、教師提高和改進教學實踐的功能。
改變課程管理過於集中的狀況,實行國家、地方、學校三級課程管理,增強課程對地方、學校及學生的適應性。 [1] 
二、課程結構
3、整體設置九年一貫的義務教育課程。小學階段以綜合課程為主。小學低年級開設品德與生活、語文、數學、體育、藝術(或音樂、美術)等課程;小學中高年級開設品德與社會、語文、數學、科學、外語、綜合實踐活動、體育、藝術(或音樂、美術)等課程。
初中階段設置分科與綜合相結合的課程,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語文、數學、外語、科學(或物理、化學、生物)、歷史與社會(或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以及綜合實踐活動。積極倡導各地選擇綜合課程。學校應努力創造條件開設選修課程。在義務教育階段的語文、藝術、美術課中要加強寫字教學
4、高中以分科課程為主。為使學生在普遍達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實現有個性的發展,課程標準應有不同水平的要求,在開設必修課的同時,設置豐富多樣的選修課程,開設技術類課程。積極試行學分制管理
5、從小學至高中設置綜合實踐活動並作為必修課程,其內容主要包括:信息技術教育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以及勞動與技術教育。強調學生通過實踐,增強探究和創新意識,學習科學研究的方法,發展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增進學校與社會的密切聯繫,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在課程的實施過程中,加強信息技術教育,培養學生利用信息技術的意識和能力。瞭解必要的通用技術職業分工,形成初步技術能力
6、農村中學課程要為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服務,在達到國家課程基本要求的同時,可根據現代農業發展和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因地制宜地設置符合當地需要的課程,深化“農科教相結合”和“三教統籌”等項改革,試行通過“綠色證書”教育及其他技術培訓獲得“雙證”的做法。城市普通中學也要逐步開設職業技術課程。 [1] 
三、課程標準
7、國家課程標準是教材編寫、教學、評估和考試命題的依據,是國家管理和評價課程的基礎。應體現國家對不同階段的學生在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規定各門課程的性質、目標、內容框架,提出教學和評價建議。
8、制定國家課程標準要依據各門課程的特點,結合具體內容,加強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主動性,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加強中華民族優良傳統、革命傳統教育和國防教育,加強思想品質和道德教育,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要倡導科學精神、科學態度科學方法,引導學生創新與實踐。
9、幼兒園教育要依據幼兒身心發展的特點和教育規律,堅持保教結合和以遊戲為基本活動的原則,與家庭和社區密切配合,培養幼兒良好的行為習慣,保護和啓發幼兒的好奇心和求知慾,促進幼兒身心全面和諧發展。義務教育課程標準應適應普及義務教育的要求,讓絕大多數學生經過努力都能夠達到,體現國家對公民素質的基本要求,着眼於培養學生終身學習的願望和能力。普通高中課程標準應在堅持使學生普遍達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有一定的層次性和選擇性,並開設選修課程,以利於學生獲得更多的選擇和發展的機會,為培養學生的生存能力、實踐能力和創造能力打下良好的基礎。 [1] 
10、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與學生積極互動、共同發展,要處理好傳授知識與培養能力的關係,注重培養學生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引導學生質疑、調查、探究,在實踐中學習,促進學生在教師指導下主動地、富有個性地學習。教師應尊重學生的人格,關注個體差異,滿足不同學生的學習需要,創設能引導學生主動參與的教育環境,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培養學生掌握和運用知識的態度和能力,使每個學生都能得到充分的發展。
11、大力推進信息技術在教學過程中的普遍應用,促進信息技術與學科課程的整合,逐步實現教學內容的呈現方式、學生的學習方式、教師的教學方式和師生互動方式的變革,充分發揮信息技術的優勢,為學生的學習和發展提供豐富多彩的教育環境和有力的學習工具 [1] 
五、教材開發與管理
12、教材改革應有利於引導學生利用已有的知識與經驗,主動探索知識的發生與發展,同時也應有利於教師創造性地進行教學。教材內容的選擇應符合課程標準的要求,體現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反映社會、政治、經濟、科技的發展需求;教材內容的組織應多樣、生動,有利於學生探究,並提出觀察、實驗、操作、調查、討論的建議。
積極開發併合理利用校內外各種課程資源。學校應充分發揮圖書館、實驗室、專用教室及各類教學設施和實踐基地的作用;廣泛利用校外的圖書館、博物館、展覽館、科技館、工廠、農村、部隊和科研院所等各種社會資源以及豐富的自然資源;積極利用並開發信息化課程資源。
13、完善基礎教育教材管理制度,實現教材的高質量與多樣化。
實行國家基本要求指導下的教材多樣化政策,鼓勵有關機構、出版部門等依據國家課程標準組織編寫中小學教材。建立教材編寫的核準制度,教材編寫者應根據教育部《關於中小學教材編寫審定管理暫行辦法》,向教育部申報,經資格核准通過後,方可編寫。完善教材審查制度,除經教育部授權省級教材審查委員會外,按照國家課程標準編寫的教材及跨省使用的地方課程的教材須經全國中小學教材審查委員會審查;地方教材須經省級教材審查委員會審查。教材審查實行編審分離。
改革中小學教材指定出版的方式和單一渠道發行的體制,嚴格遵循中小學教材版式的國家標準。教材的出版和發行試行公開競標,國家免費提供的經濟適用型教材實行政府採購,保證教材質量,降低價格。
加強對教材使用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門定期向學校和社會公佈經審查通過的中小學教材目錄,並逐步建立教材評價制度和在教育行政部門及專家指導下的教材選用制度。改革用行政手段指定使用教材的做法,嚴禁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推銷教材。 [1] 
六、課程評價
14、建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評價體系。評價不僅要關注學生的學業成績,而且要發現和發展學生多方面的潛能,瞭解學生髮展中的需求,幫助學生認識自我,建立自信。發揮評價的教育功能,促進學生在原有水平上的發展。
建立促進教師不斷提高的評價體系。強調教師對自己教學行為的分析與反思,建立以教師自評為主,校長、教師、學生、家長共同參與的評價制度,使教師從多種渠道獲得信息,不斷提高教學水平
建立促進課程不斷髮展的評價體系。週期性地對學校課程執行的情況、課程實施中的問題進行分析評估,調整課程內容、改進教學管理,形成課程不斷革新的機制。
15、繼續改革和完善考試製度
在已經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地區,實行小學畢業生免試就近升學的辦法。鼓勵各地中小學自行組織畢業考試。完善初中升高中的考試管理制度,考試內容應加強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經驗的聯繫,重視考查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部分學科可實行開卷考試高中畢業會考改革方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繼續實行會考的地方應突出水平考試的性質,減輕學生考試的負擔。
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應與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相銜接。要按照有助於高等學校選拔人才、有助於中學實施素質教育、有助於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的原則,加強對學生能力和素質的考查,改革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內容,探索提供多次機會、雙向選擇、綜合評價的考試、選拔方式。
考試命題要依據課程標準,杜絕設置偏題、怪題的現象。教師應對每位學生的考試情況做出具體的分析指導,不得公佈學生考試成績並按考試成績排列名次。 [1] 
七、課程管理
16、為保障和促進課程適應不同地區、學校、學生的要求,實行國家、地方和學校三級課程管理。
教育部總體規劃基礎教育課程,制訂基礎教育課程管理政策,確定國家課程門類和課時。制訂國家課程標準,積極試行新的課程評價制度。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國家課程管理政策和本地實際情況,制訂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國家課程的計劃,規劃地方課程,報教育部備案並組織實施。經教育部批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單獨制訂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使用的課程計劃和課程標準。
學校在執行國家課程和地方課程的同時,應視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的具體情況,結合本校的傳統和優勢、學生的興趣和需要,開發或選用適合本校的課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課程的實施和開發進行指導和監督,學校有權力和責任反映在實施國家課程和地方課程中所遇到的問題。 [1] 
八、教師的培養和培訓
17、師範院校和其他承擔基礎教育師資培養和培訓任務的高等學校和培訓機構應根據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目標與內容,調整培養目標、專業設置、課程結構,改革教學方法。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應以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為核心內容。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應制定有效、持續的師資培訓計劃教師進修培訓機構要以實施新課程所必需的培訓為主要任務,確保培訓工作與新一輪課程改革的推進同步進行。 [1] 
九、課程改革的組織與實施
18、教育部領導並統籌管理全國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並規劃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工作。
19、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應始終貫徹“先立後破,先實驗後推廣”的工作方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應建立課程改革實驗區,實驗區應分層推進,發揮示範、培訓和指導的作用,加快實驗區的滾動發展,為過渡到新課程做好準備。
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必須堅持民主參與科學決策的原則,積極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專家、學者和中小學教師投身中小學課程教材改革;支持部分師範大學成立“基礎教育課程研究中心”,開展中小學課程改革的研究工作,並積極參與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踐;在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各中小學教研機構要把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作為中心工作,充分發揮教學研究、指導和服務等作用,並與基礎教育課程研究中心建立聯繫,發揮各自的優勢,共同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建立教育部門、家長以及社會各界有效參與課程建設和學校管理的制度;積極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引導社會各界深入討論、關心並支持課程改革。
20、建立課程教材持續發展保障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設立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專項經費。
為使新課程體系在實驗區順利推進,教育部在高考、中考、課程設置等方面對實驗區給予政策支持。對參加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單位、集體、個人所取得的優秀成果,予以獎勵。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