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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人文主義

鎖定
基督教人文主義亦稱“聖經人文主義”。文藝復興時期人文主義的一種表現。以北歐伊拉斯謨、韋弗士、莫爾等為代表。藉助古典語言校正中世紀對《聖經》的誤譯及經院學者對《聖經》的誤釋,賦予《聖經》以人文主義色彩。與意大利人文主義相比,具有更多的宗教色彩。從道德的角度解釋基督教,對宗教儀式、教皇的絕對權威持否定態度。 [1] 
中文名
基督教人文主義
別    名
聖經人文主義
認為無須以教會和教士為中介溝通人與上帝。認為理性高於信仰,行為高於教條,個人超越有組織的制度,要求以原始基督教教義作為衡量、改革教會的手段。主張宗教改革應在內部温和地、自上而下地進行,認為路德等人發起的宗教改革運動殘酷而不人道,有悖於基督教友愛精神和人文主義崇尚人道的理想。重視教育的作用,將培養虔敬的德行視為教育的主要目的。 [1] 
參考資料
  • 1.    顧明遠.教育大辭典: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