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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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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十四五”規劃《綱要》名詞。
中文名
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出    處
“十四五”規劃《綱要》
社會保險法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目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企業養老保險)已經實現制度全國統一併建立省級統籌制度,2020年底全面實施基金省級統收統支。但由於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人口撫養比差異等原因,省際養老保險負擔不平衡、結構性矛盾依然突出。2018年建立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調劑比例由3% 逐步提高到2020年的4%,適當均衡地區之間養老負擔。
“十四五”時期,將着眼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目標,在企業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上,以統一全國繳費政策和基金收支管理制度為核心,以信息系統和經辦服務管理全國一體化為依託,實現企業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推動養老保險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續。一是統一參保繳費、待遇計發和待遇調整等政策,逐步實現企業養老保險各項政策全國統一。二是對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全國統一管理,建立中央和地方責任分擔機制、中央對省級政府考核獎懲機制,適當加強中央事權。三是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服務管理體系。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