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基本政治制度

鎖定
“基本政治制度”一般是中國基本政治制度的特定用語, [1]  是包括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羣眾自治制度。中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社會主義國家。與這種國體相適應的政權組織形式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這種國體相適應的政黨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羣眾自治制度,構成了中國政治制度的核心內容和基本框架,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集中體現。
中文名
基本政治制度
外文名
basic political system
性    質
中國基本政治制度的特定用語
時    間
2011年7月1日
提出者
胡錦濤
分    級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基層羣眾自治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概念介紹

(根據胡錦濤同志2011年7月1號《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0週年大會上的講話》表述)

基本政治制度詳細論述

胡錦濤同志《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0週年大會上的講話》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羣眾自治制度等是基本政治制度。” [2]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的又一基本政治制度。它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理論和統一戰線學説與中國實際相結合的產物,是中國政治制度的一大特點和優點。它的主要內容包括: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是中國革命和建設事業的領導核心;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與中國共產黨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人民政協是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和社會各方面代表人士組成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其基本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共產黨從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出發,結合中國特定鬥爭形式和政治主張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民主制度和政黨制度。
在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就探索建立各階層各黨派合作的“三三制”的政權形式。抗戰結束前,中國共產黨提出要廢除國民黨專制獨裁,實行多黨政治協商,建立民主聯合政府。解放戰爭期間,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紛紛把政治協商會議作為一種政治鬥爭的形式,要求召開政治協商會議,實行民主政治。1949年,中國共產黨通過政治協商會議的形式建立起新政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政治鬥爭形式和政治主張,上升為一種新型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基本政治制度。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理論和統一戰線學説與中國實際相結合的產物,是中國政治制度的一大特色和優點。它的主要內容是: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是中國革命和建設事業的領導核心;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與中國共產黨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人民政協是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和社會各方面代表人士組成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其基本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
2018年3月4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看望參加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的民盟、致公黨、無黨派人士、僑聯界委員,並參加聯組會,聽取意見和建議。習近平在聽取發言後發表重要講話。習近平指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作為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的偉大政治創造,是從中國土壤中生長出來的新型政黨制度。説它是新型政黨制度,新就新在它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理論同中國實際相結合的產物,能夠真實、廣泛、持久代表和實現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國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舊式政黨制度代表少數人、少數利益集團的弊端;新就新在它把各個政黨和無黨派人士緊密團結起來、為着共同目標而奮鬥,有效避免了一黨缺乏監督或者多黨輪流坐莊、惡性競爭的弊端;新就新在它通過制度化、程序化、規範化的安排集中各種意見和建議、推動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舊式政黨制度囿於黨派利益、階級利益、區域和集團利益決策施政導致社會撕裂的弊端。它不僅符合當代中國實際,而且符合中華民族一貫倡導的天下為公、兼容幷蓄、求同存異等優秀傳統文化,是對人類政治文明的重大貢獻。 [3] 
習近平強調,中國共產黨歷來高度重視多黨合作。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既強調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也強調發揚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就是這種民主最基本的體現。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不是不要民主了,而是要形成更廣泛、更有效的民主。我們應該不忘多黨合作建立之初心,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把我國社會主義政黨制度堅持好、發展好、完善好。 [3] 
習近平希望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要做中國共產黨的好參謀、好幫手、好同事,增強責任和擔當,共同把中國的事情辦好。新時代多黨合作舞台極為廣闊,要用好政黨協商這個民主形式和制度渠道,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會商量,通過協商凝聚共識、凝聚智慧、凝聚力量。完善政黨協商制度決不是搞花架子,要做到言之有據、言之有理、言之有度、言之有物,真誠協商、務實協商,道實情、建良言,參政參到要點上,議政議到關鍵處,努力在會協商、善議政上取得實效。 [3]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的基本政治制度。它是指中國在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的一項重要的政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設立自治機關,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和區域自治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國務院統一領導下的國家行政機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實行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負責制,分別主持本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共產黨在創造性地解決民族問題的過程中所形成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在起草《共同綱領》時,毛澤東就提出,我們要搞統一的共和國而不是聯邦制,要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而不是民族自決,因為這樣做對加強民族間的團結與合作是有利的。1949年9月29日通過的《共同綱領》就明確規定,“多民族聚居地區,應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區域大小,分別建立各種民族自治機關。”從而把民族區域自治作為中國處理民族關係問題的制度選擇。
實現人民當家作主,保障廣大羣眾的民主權利,是中國共產黨努力探索的一個大問題。新中國成立以後,中國共產黨高度重視人民羣眾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國家事務。例如,毛澤東就特別注意人民來信,把它看作是人民實現民主權利和表達自己訴求的重要方式,他向各級黨委發出指示,要求“必須重視人民的通信,要給人民來信以恰當的處理,滿足羣眾的正當要求,要把這件事看成是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加強和人民聯繫的一種方法,不要採取掉以輕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義的態度。”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在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的一項重要政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設立自治機關,依照憲法法律的規定行使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和區域自治權。堅持和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以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對於鞏固和發展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促進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共同推進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具有重要意義。
2019年9月2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上發表講話時指出:我們黨創造性地把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同中國民族問題具體實際相結合,走出一條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確立了黨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把民族平等作為立國的根本原則之一,確立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各族人民在歷史上第一次真正獲得了平等的政治權利、共同當家做了主人,終結了舊中國民族壓迫、紛爭的痛苦歷史,開闢了發展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諧關係的新紀元。我們全力幫助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加快發展,保護和傳承各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少數民族羣眾生活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獲得了歷史上前所未有的進步。我們要堅持黨的領導,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堅持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加強黨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學習以及民族團結教育,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做好各項工作,把各族幹部羣眾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不斷增強各族羣眾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 [4] 
基層羣眾自治制度
改革開放後,隨着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的發展,基層羣眾自治制度逐步建立起來。這種制度是中國基本政治制度的有機構成,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是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實現人民當家作主最有效、最廣泛的途徑。
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羣眾自治制度,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把基層羣眾自治制度確立為中國民主政治的四項制度之一,把堅持和完善基層羣眾自治制度作為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重要內容,這是我們黨的一個重大決策,是對基層羣眾自治制度地位的重大提升。
這一重大決策,豐富了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體系的基本內容,有利於更好地從整體上堅持和發揮中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特點與優勢。中國的基層羣眾自治制度,是指城鄉居民羣眾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為依據,在城鄉基層黨組織領導下,在居住地範圍內,依託基層羣眾自治組織,直接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等權利,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制度與實踐。基層羣眾自治是人民當家作主最有效、最廣泛的途徑。十七大報告把中國的政治制度由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這三項制度,擴展為包括基層羣眾自治制度在內的四項制度,把國家層面的民主制度與基層範疇的民主制度有機地結合在一起,使社會主義政治制度體系的內容更為全面、更為豐富,結構更為完整,功能更為強大。這有利於不同類型和層次的民主制度發揮各自優勢,有利於它們之間的銜接與互動,有利於進一步彰顯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本質,使中國的政治制度更好地成為億萬人民羣眾參與並惠及億萬人民羣眾的制度。
這一重大決策,拓寬了認識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理論視野,有利於更好地把握中國社會主義政治建設的規律。中國根據該國情和社會制度決定了我們絕不能照搬西方的政治模式,必須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一方面,人民通過他們選出的代表組成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力;另一方面,在基層建立健全羣眾自治組織和民主自治制度,羣眾的事情由羣眾自己依法去辦,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奠定全面鞏固的羣眾基礎。把代表制民主與基層直接民主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各自的功能和整體優勢,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一大創造和一條重要規律。基層羣眾自治制度地位的重大提升,反映了我們黨對發展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規律把握得越來越科學,具體道路與框架規劃得越來越符合實際。
這一重大決策,賦予了中國基層羣眾自治制度建設新的歷史使命,有利於中國人民羣眾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我們黨要帶領人民抓住機遇、應對挑戰,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必須加強基層羣眾自治制度建設,保證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只有進一步搞好基層羣眾自治制度建設,不斷擴大基層羣眾自治範圍,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十七大的這一重大決策,必將進一步煥發億萬人民羣眾廣泛參與基層民主的積極性,進一步推動基層羣眾自治實踐有機地匯入中國政治建設的總體進程,使人民羣眾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
2014年9月2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65週年大會上發表講話,指出:人民羣眾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點。涉及人民羣眾利益的大量決策和工作,主要發生在基層。要按照協商於民、協商為民的要求,大力發展基層協商民主,重點在基層羣眾中開展協商。凡是涉及羣眾切身利益的決策都要充分聽取羣眾意見,通過各種方式、在各個層級、各個方面同羣眾進行協商。要完善基層組織聯繫羣眾制度,加強議事協商,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傳工作,保證人民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務。要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範化,完善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司法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5] 
參考資料